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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形成以及逐步完善阶段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高等教育部根据国务院的工资改革方案制定并实施了高等学校的工资改革方案。高等学校工资制度实行了分类管理。高等学校工资标准分为行政、教学、教学辅助人员三个工资标准采取“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办法。通过这次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职工工资标准,奠定了我国现行工资制度的基础。1956年建立的全国高度统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实行了30年之久,但期间也进行了数次工资标准调整。

三、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形成以及逐步完善阶段

这一阶段时间大致为1956年6月至1985年1月。1956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时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第一次重大的工资制度改革。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第一,随着物价的稳定取消了工资分,实行直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第二,调整产业、地区、部门之间的工资关系;第三,进一步改革职工的工资等级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按产业按部门统一了工资等级制度。此次工资制度改革调整分配关系的显著特点是:不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均由国家统一安排,如工资改革的原则、调整的办法、增薪的金额、调资的政策、升级的比例和执行的时间等,均由国家统一做出规定。与此同时,高等教育部根据国务院的工资改革方案制定并实施了高等学校的工资改革方案。高等学校工资制度实行了分类管理。高等学校工资标准分为行政、教学、教学辅助人员三个工资标准采取“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办法。其中,《全国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工资标准表》共分12级,相比以前的工资制度加大了级差,减少了级别。通过这次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职工工资标准,奠定了我国现行工资制度的基础。

1956年建立的全国高度统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实行了30年之久,但期间也进行了数次工资标准调整。如:1981年对全国中小学教师、医疗单位护士等中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了调资;1980年对机关、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调资,这些调资活动,均是对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所进行的充实与完善。但是,由于工资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之缺乏经验,因此那次工资制度改革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仍有许多不完善、不科学之处。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三方面:①大而全,一些工资指标体系过于复杂,工资差距悬殊,操作繁琐;②职级严重不符,晋职不加薪,平均主义现象较严重;③没有建立起正常的增资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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