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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外部性与科斯定理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意味着学校对他人利用受教育者所学知识及其外部性没有否决权。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权同企业就本校毕业生的教育外部性所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进行协商,并要求企业补偿由教育外部性所决定的教育的社会边际成本。在解决教育外部性问题上,科斯定理失灵了。教育外部性的“市场缺位”仍会存在下去。

四、教育的外部性与科斯定理

在上述学校A对企业B的教育外部性的讨论中,当该学校成为该企业的一个附属学校时,教育的外部性得以内部化。其中暗含着这样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即使学校A不是企业B的附属学校,该学校与该企业之间也可能就企业对学校的资助达成协议,那么这种私人之间的交易也可以成功地解决教育外部性引起的问题,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Couse)的研究表明,只要“产权”是明确的,私人之间可以通过无成本交易来达成一种协议,从而解决外部性问题,并有效地配置资源。这被称为科斯定理。

前面已经指出,教育的外部性可以表现为教育成果的应用在市场之外对他人产生的影响,而受教育者所应用的教育成果,如他所获得的知识,其产权是属于受教育者本人的,学校不再拥有教育成果的产权。这意味着学校对他人利用受教育者所学知识及其外部性没有否决权。如在上面所举例子中,企业让初中毕业生对小学毕业生进行传帮带,学校对此无权加以反对。这意味着教育的外部性天生就存在着“市场缺位”。因此,在受教育者没有就自己所受教育外部性的产权授予学校的条件下,学校无权就教育的外部性与企业讨价还价,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商就很难有效地解决教育外部性问题。

如果受教育者将自己所受教育外部性的产权授予学校,且法律也予以认可,那么情况又会怎样呢?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权同企业就本校毕业生的教育外部性所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进行协商,并要求企业补偿由教育外部性所决定的教育的社会边际成本。在上面所举例子中,如果学校A通过评估,认定该校学校毕业生年人均教育的外部性,能给企业B带来150元的收益,从而要求该企业照此“补偿”该校教育的社会边际成本。如果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了协议,该企业愿意承担这笔成本费用,那么,这就使得教育的社会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收益,从而在没有“社会计划者”出面的条件下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在双方协商前,企业B要求学校A拿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该校学校毕业生的教育外部性确实给该企业带来了那么多收益,否则,他不会同该学校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学校A要拿出证据来说服企业B,就得花钱聘请有关专家对该校毕业生的教育外部性所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进行审计和评估,还要花钱聘请有关专家与企业进行谈判,一旦谈判不成,还要花钱请律师诉诸法律,一句话,需要支付“交易成本”,即需要支付完成交易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经济资源。鉴于目前精确评价教育外部性存在许多困难,该学校会觉得这样做交易成本太高,不合算,从而放弃从事这一评估的取证活动,于是学校A与企业B之间的私人交易就不会发生了,双方之间也就不会有这样的协议,教育的外部性问题就会继续存在下去。可以想象的是,每个人可能要经历几所学校,即使是一所学校的毕业生,也会分散在成千上万的企事业就业,且每年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一所学校要对其毕业生所受教育的外部性进行精确的评估,是极其困难的。

再说受教育者也不会轻易把自己所受教育外部性的产权授予学校,因为他可以从自己所受教育外部性的产权中获得非经济的社会声誉,从而满足他的精神需要。

因此,精确评价教育外部性的困难,教育机构没有“教育成果”的产权,受教育者也不会轻易把他所受教育外部性的产权授予学校,学校与企业之间就教育的外部性进行协商的交易成本过高,这些都是阻碍教育外部性迈向“市场定位”的重大屏障。在解决教育外部性问题上,科斯定理失灵了。教育外部性的“市场缺位”仍会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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