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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与资源配置效率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科斯定理是关于产权安排、交易费用、资源配置效率之间内在联系的定理,对于产权经济学能够纳入正统经济学轨道,以资源配置问题为主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制度的偏好,可能是人们对科斯定理常见的一个误解,另外还有可能产生的一个误解就是认为科斯定理本身是一个评价资源配置效率的标准。

6.2.2 科斯定理与资源配置效率

科斯定理是关于产权安排、交易费用、资源配置效率之间内在联系的定理,对于产权经济学能够纳入正统经济学轨道,以资源配置问题为主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定理是对科斯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的观点的总结。在这篇论文中,科斯通过交易费用的引入,讨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与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不同的产权安排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于该文被编入许多论文集中,1960年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科斯的论文集《企业、市场与法律》时,他又写了《〈社会成本问题〉注释》一文,对《社会成本问题》中的一些观点进行了解释和补充。自此以后,在西方经济学界逐渐形成了“科斯定理”的名词。但由于科斯本人拒绝说明该定理的准确含义,所以关于科斯定理,一直都没有规范的、权威的表述,存在多种不同的表达方式。虽然这些表达方式大体上是一致的,但由于理解上的差异还是存在着微小的差别。“科斯定理”这一术语是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在其《价格理论》一书中首先使用的,他对其给出如下定义:“在交易费用为零时,产权制度的安排,对资源配置没有任何影响。”这也是科斯本人认可的“科斯定理”。另外在《新包格拉夫经济学辞典》中将“科斯定理”表述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财产的法定所有权的分配不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12]该辞典在西方经济学界最具权威性。但不管怎么表述,都不曾影响科斯定理的基本思想,基本上都体现了产权安排、交易费用与资源配置的关系。我们通俗地理解,科斯定理就是,如果对有效的讨价还价没有障碍,没有交易成本,而且产权是良好界定的,那么人们总能通过谈判实现“帕累托最优”的结果。产权的初始界定对经济资源配置没有影响,而只影响收入的分配。然而讨价还价并不一定有效,因此产权的确立可能影响行为和资源配置。产权的作用由此成为效率问题的中心。

1.科斯定理的表达

科斯定理实际上是一个定理组,关于其内涵具体有三种表述方式。

科斯第一定理: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界定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使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地驱使人们谈判,使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

科斯第二定理: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由于交易是有成本的,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费用不同,从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影响。科斯第二定理揭示了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的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的关系,这构成科斯定理的核心内容,也被称作是科斯第一定理的反定理。

科斯第三定理:由于制度本身的生产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生产什么制度,怎样生产制度的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产权制度的生产也就是对产权制度的设计、制定、实施和变革,包括对产权的划分、界定等。

2.有关科斯定理对资源配置效率论述的探讨

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关于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之间关系的思想的集中体现,它从产权的角度对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做了一系列分析。

三个科斯定理系统地概括了科斯关于产权制度安排、交易费用高低与资源配置效率三者关系的思想。但这三个定理对其思想的概括是从不同方面或角度进行的。科斯第一定理是基于“零交易费用的假设”探讨三者的关系;而第二定理和第三定理则是在否定了“零交易费用的假设”之后对三者关系的一个揭示。科斯第二定理揭示的是在不同产权制度下从事具体交易活动的成本差异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相关性;科斯第三定理反映的则是不同或者相同产权制度的不同设计的成本差异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相关性。

关于科斯定理所做的研究和探讨很多,由于个人的理解不同,不少人在对科斯定理的解读中,往往会加入自己的观点。譬如说,不少专家认为科斯定理体现出一种对制度的偏好。实质上,科斯定理并没有制度偏好,仅仅只是认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楚,而不管是归谁所有,也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他并不偏好私有产权制度,也不偏好公有产权制度;既不偏好市场机制,也不偏好政府或企业的内部机制。他就是单纯地说明在确定资源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最优”标准的前提下,要以交易费用高低来选择制度,并没有指出是私有产权或是公有产权是有效率的。

对制度的偏好,可能是人们对科斯定理常见的一个误解,另外还有可能产生的一个误解就是认为科斯定理本身是一个评价资源配置效率的标准。科斯定理本身并不是一个评价经济效率的标准,而只是一个有假定、有推理、有结论的理论假说。但是在这一假说中,体现出科斯的效率观和效率标准,主要包括两点:[13]一是他认可或者说接受“帕累托最优”为资源配置的效率标准;二是确立了一个评价产权制度效率的标准——交易成本最低化。

在科斯定理有关资源配置效率的论述中,有两点比较值得探讨的地方。[14]

(1)关于产权界定对经济绩效的影响问题

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衡量一个经济体系的绩效主要有两个指标:一是看生产领域中是否达到了最优资源配置,即现行资源使用状况是否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看分配领域中是否达到了最优收入分配,即人们通过努力是否从经济的发展中得到了应得的成果。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最优资源配置与最优收入分配应该是一致的。但是根据科斯定理,在零交易费用情形下,无论产权如何界定,人们的自由交易最终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财富分配结果。

(2)产权的初始界定是否会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

在科斯第一定理中,假设交易费用为零,所以产权的初始界定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考察影响资源配置的因素,就会发现,产权的初始界定通过导致财富分配公平度的变化,也会影响效率。由于科斯不承认产权初始安排与财富分配相关,所以在科斯定理中看不到这种影响。

虽然科斯定理具有巨大的理论功能,对外部性问题从新的角度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法,即调整产权制度,从制度的角度去分析资源配置效率,认为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只有通过设计并实施恰当的产权制度,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科斯定理就是完美的,它也存在着不少的缺陷。比如说方法论的矛盾、效率论的含混、缺乏有效的分配理论的支持、绕开公平论产权安排的效率等,这些都是我们在具体的实践研究中要规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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