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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登记卡申请流程

时间:2022-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摊主向所在街道城管部门申请,再报到市级单位。市容部门经市政府批准将给这些摊点发放相关经营许可证。一年内如累计三次因违反《条例》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有关证件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每个责任网格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相应数量的监督员进行监督管理。在城市管理中,城市的管理对象主要分为城市的硬环境和软环境。
国内部分城市规范设摊管理的创新做法_从管控到服务:城市治理中的“城管”转型

1.南京市:小摊小贩率先开禁

自2009年8月1日起,江苏省南京市的摆摊设点问题实行有限度地开禁。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决定。该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按照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并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可以摆摊的时间和地段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早餐摊夜排档等;二是修旧摊,比如修锁、修车摊;三是书报亭;四是有序设置的疏导摊群。所谓规定时间,早餐摊是每天早上8:30之前可以摆,节假日可延迟到9:00收摊;夜排档是晚上6:30以后才准出摊,按不同地段规定收摊时间。所谓规定地点,即主干道、景观路上不能摆摊,适合设摊的地点由各区街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居民意见后做出选择。摊主向所在街道城管部门申请,再报到市级单位。市容部门经市政府批准将给这些摊点发放相关经营许可证。这些摊点除少量搭建大棚的成本费及卫生费外,原则上不收费。按照这一思路,南京陆续接受四大类摊点的申报,为1万多个“规范”后的摊点发放临时摆摊许可证。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主要有两条理由:一是和谐社会的需要,二是我国商务部也印发了餐饮设置导则。《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通过是政府改变职能的重要体现,响应了社会上关于给小摊小贩留条路的“合理呼声”,而现实管理中也应当是“堵不如疏”,通过利用合法化的疏导摊群,把那些“打游击”的马路摊点集中在一起,不再对摊点一味“赶尽杀绝”。

2.镇江市:马路摊贩自我管理

镇江市义士路的马路摊贩曾经因为抢占摊位三天两头吵架,时不时打得头破血流,义士路一度成为镇江市脏、乱、差的典型。2007年初,镇江市城管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先后召开三次协调会,并于2月6日正式启动“民主自治”试点。在会上,8位摊主经过商议一致同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正副小组长,同时还通过抽签进行摊位排序。会议商定,自路口向北20米内摆放摊位,按序号定时轮流交换位置,由正副组长监督协调。

马路摊贩实行“民主自治”的好处可以归纳为“一箭三雕”:秩序规范了,市容整洁了,关系和谐了。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城管人员的工作模式和内涵发生了变化:实行自治之后,城管人员的功能从原来的执法为主转变为现在的协调为主,如果出现问题,则召开自治协商会,由摊贩自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3.广东省:试水摊贩合法化

2015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的界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食品摊贩是指商品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预包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户,从业人员60多万人。

《条例》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能统一整合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现“生产源头到餐桌消费”的全过程监管。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推行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模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负责核发“食品摊贩登记卡”。取得登记卡的,无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从而引导食品摊贩逐步进入商品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进行经营活动,建立证卡明示公示、进货、销售台账等食品溯源制度。

《条例》体现了“重监管、轻许可”的监管理念,简化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准入条件及程序。同时,《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适时调整,利于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依据风险高低进行优先监管。按照《条例》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的品种有: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食用油中黄曲霉毒素超标问题突出,也列入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

《条例》规定,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年度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抽检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地区消费量较大的食品。《条例》出台后,各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抽检力度,提高覆盖率和频次,及时发现并查处不合格食品,依法公布相关抽检信息,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严查重处食品违法行为。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最高处以货值金额二十倍的罚款。一年内如累计三次因违反《条例》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有关证件的行政处罚。被吊销有关证件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其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上海长宁区:城市网格化管理

长宁区位于上海市西部,面积37.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2.5万人。长宁区把37.19平方公里的范围划分为1 459个万米单元网格,在实际工作中又将1 459个万米单元网格划分成111个责任网格。每个责任网格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相应数量的监督员进行监督管理。

在城市管理中,城市的管理对象主要分为城市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主要指城市市政、城市基础设施等硬件,如道路、桥梁、绿地、公园等;软环境主要包括城市市容、城市公共秩序等环境。在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中,管理对象都被具体化、数字化,将硬环境包括的对象划分为部件,将软环境包括的对象归类为事件,同时,对所有部件、事件进行编码。

长宁区对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排摸,普查了部件43万个,并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对每个部件赋予代码,对每种事件进行编号,通过信息平台的数据库进行分类保存管理。

部件大类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环卫环保类、园林绿化类及其他设施类。公用设施类主要包括:水、电、热、气等各种井盖,以及相关公用设施等共46小类;道路交通类主要包括:公交站亭、停车设施、各类护栏等共22小类;环卫环保类主要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箱房等共6小类;园林绿化类主要包括:古树名木、公共绿化、街头座椅等共9小类;其他设施类包括重大危险源

事件大类包括:市容环卫类、设施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和综合管理类。市容环卫类主要包括:废弃车辆、暴露垃圾、干道保洁等共13小类;设施管理类主要包括:道路破损和市政公共设施偷盗、破坏或占用2小类;突发事件类主要包括:路面塌陷、自来水管破裂、架空线坠落等共5小类;街面秩序类主要包括:占道无证经营、流浪乞讨、无证掘路等共7小类;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违章搭建、车容车貌脏乱差、河道污染等共5小类。

网格化管理系统中采用了新型的信息采集器——城管通。城管通以手机为原型,集成应用了无线网络技术、移动定位技术、多媒体信息采集技术等先进技术,具备了拍照、录音、短信、定位等功能,为监督员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信息提供了便捷。监督员在责任区域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用城管通向监督中心报告。

长宁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形成的是双轴管理系统(见图7-1)。一个轴是监督受理中心,负责对监督员主动发现和上报的、城建热线12319和社会公众举报的区域内城市事件和部件方面的问题进行收集、立案、批转、核查、结案、评价等工作;对问题实行实时传递和限时办理。另一个轴是指挥处置中心,负责对立案的事件、部件等城市管理问题的任务派遣,负责协调各部门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形成长效化的管理机制。

图7-1 城市网格化管理双轴管理系统

城市网格化管理双轴管理系统的流程分为8个步骤:①问题发现与报告:主要是通过监督员在网格内实施巡查、发现问题后,以适当形式(拍照、电话、短信)上报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原则上以拍照为首选形式;对于无法通过拍照记录的情形,可以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处理;还可通过12319城建特服号将问题信息转发至监督受理中心;市民也可拨打962347监督投诉电话。②立案与信息流转:区监督中心接报后经分析确定立案,迅速将信息流转至区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区指挥处置中心应立即通知相关处置管理责任单位,所在街镇可以通过查询即时获取信息。③问题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应自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妥善处理,并做好备案登记。问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或无法处理的,应向区指挥处置中心提出缓办或延期的申请。④信息反馈:相关责任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区指挥中心后将信息流转至区监督受理中心。⑤跟踪确认:区监督受理中心立即将处理结果信息通知网格内监督员。监督员通过现场验证,确认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的,将确认信息反馈区监督受理中心。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应组织专题研究,进行确认。⑥结案:区监督中心根据监督员反馈的确认信息进行结案,案件结束。⑦其他问题:对于市民投诉、咨询的其他问题,由区监督受理中心负责立案登记,并通过其他渠道予以处理。⑧流转时间节点:区指挥处置中心在当日18:00以后,除特殊应急问题外,其余问题不再流转至处置单位,改为次日8:30开始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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