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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万万不可泄露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  商业秘密是公司在投入大量资金、设备、人力的基础上获得的,凝聚着公司员工的劳动和汗水,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  有的公司在涉外交往中,对外商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毫无戒备之意,给其留下可乘之机,使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知不觉地外泄。  有些公司对自己的商业秘密不注意保护,使商业秘密在疏忽大意中,不明不白地向外泄露。

  商业秘密是公司在投入大量资金、设备、人力的基础上获得的,凝聚着公司员工的劳动和汗水,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具有保密性质的技术经济信息被非法获取的情况日趋严重,一些公司的商业秘密被某些利欲熏心的人采取各种手段非法窃取,给公司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这种窃取的方式有各种表象伪装,或明或暗,或强夺或智取,很让公司家伤脑筋。这些也是为什么要单独提出防范商业机密泄露的原因之所在。

  那么,一般地说,商业机密是如何泄露的呢?

  (1)毫无戒备——不知不觉中泄密

  有的公司在涉外交往中,对外商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毫无戒备之意,给其留下可乘之机,使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知不觉地外泄。美国的派克金笔是世界头号名牌,但中国的“英雄”、“金星”牌不锈钢笔套抛光后光泽自然,暗中带亮,亮中有辉,这项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派克公司的两位副总裁来华,竞意外地发现大陆厂家完全实行门户开放,便携来摄像机,在众目睽睽之下,把抛光机的结构及动作拍下了全套录像。

  (2人才流动——防不胜防地泄密

  随着劳动力的流动日趋频繁,一些心怀叵测的人趁调离之机,非法获取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伺机卖钱。宁波太阳实业总公司的一个技术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得公司开发的CT501输沙器的生产用图、销售档案复印件和1993年综合计划,待调离时,将窃得的资料全部偷回家。有的人在调离原单位时,虽未带走有关商业秘密的书面资料,但调离后,凭着记忆,模仿研制相同的产品,同样也造成公司商业秘密的外泄,构成对原公司的侵权。武汉市径河化工厂按规定独家享有增塑剂A的技术专用权至19971231日止,然而,该厂操作工郑某调到另一公司后,凭记忆亲自组织生产增塑剂A,公司商业秘密在这种防不胜防中外泄了。

  (3)疏忽大意——不明不白地泄密

  有些公司对自己的商业秘密不注意保护,使商业秘密在疏忽大意中,不明不白地向外泄露。1993年仅在上海市就有50多家公司的技术资料被窃,有的公司商业秘密先后10,多次被窃。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非法获取公司商业秘密的目的,趁公司、公司无人之机,潜入厂区,大肆行窃。山西河津试验化工厂由于管理上的疏忽,职工下班后,有人两次潜入车间,偷抄了该厂技术保密商品钢铁发黑剂的有关生产内容和数据,窃取6张载有该厂生产钢铁发黑剂的有关生产技术的日报单。这样该厂的商业秘密就不明不白地外泄了。

  (4)废纸垃圾——无声无息地泄密

  公司办公室的垃圾隐藏着大量的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稍不注意,公司的商业秘密就会通过这些废纸垃圾向外流失。正因如此,在形形色色非法追逐商业秘密的不法分子中,有人专门从公司、公司所倾倒的办公室垃圾中回收大量有用的情报和资料。如广州有一家民办科技开发公司,为了及时掌握同行三个公司的商业秘密,特以高价报酬“聘请”一位“破烂王”专门为自己订这三个公司的垃圾。每天捡“破烂”回来后,他都要专门把从这三家公司大院搭来的“破烂”分门别类地整理好,然后自户行车驮到指定的地点换取酬金。仅19894月至19912月,他就先后为这家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垃圾300多份,获取酬金1400多元。而这家民办科技公司则由此对竞争对手的生产、经营、科研等情况了如指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5)后院起火——职工出卖秘密

  如果说公司对外部的窃密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加以防范的话,对内部泄密则更为人头痛。有的公司由于内部管理松弛,给内部某些见利忘义者以可乘之机,致使公司商业秘密被出卖。江苏省某化纤机械厂技术科长和供销员经人介绍结识无锡县家具厂厂长刘某,得知该厂欲生产本厂同类产品SKV303捻线机由此急需该机图纸,便利用职务之便将图纸送往无锡县家具厂复印,从中得赃款4万元。

  商业秘密作为公司的宝贵财富和市场竞争中谋生存、求发展的重要法宝,一旦流失,不仅给非法追逐者带来了巨额利润,也会使公司失去竞争能力和生存条件,蒙受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甚至断了公司的命根子。因此,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引起公司的重视。

  (1)要强化公司的保密工作

  作为公司,一方面应进一步强化商业秘密的保护观念,不断完善有关保护措施和制度,堵塞各种可能泄密的漏洞,特别是在对外交往时,更应慎之又恒,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防止泄密;另一方面,要妥善处理职工择业自由与保护商业秘密的关系,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增加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条款,明确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既保证人才的合理流动,又有效地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既防止外来的侵权活动,又搞好内控,谨防内奸。

  (2)加大打击力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以非法手段侵犯商业秘密,并在二十五条中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这些法律的实施,为有效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对侵犯商业秘密这一破坏市场经济的行为,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手段进行制裁,用法律手段打击非法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家国内著名的旅行社的几个职工,以各种理由辞去所在职务,应聘到另一家旅行社任职,同时带走了所在旅行社有关的客户资料,并利用这些资料与客户联系,将原来所在旅行社的一部分客户拉到了新应聘的旅行社,以此开展业务,造成原旅行社的部分固定客源流失,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业信用的损害。为此,原旅行社一纸诉状将这几个职工和后一家旅行社送上了法庭,法院经调查后,作出了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权的裁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原旅行社通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建立公司保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商业秘密和安全,不少国外公司有其成功的经验:美国可口可乐饮料公司高度保密的饮料配方,一直是竞争对手百事可乐饮料公司窥测的目标,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百事可乐公司采取种种方法,均未得手,该配方被认为是世界上保守得最严的秘密之一;法国的CHOMSON公司只准对部分车间的部分设备拍照,并约定在拍照前要征得他们的同意,对它自称欧洲第一的石蜡铸造车间则不准拍照;英国的PLEKSSY公司,参观时不准拍照,不准录音,参观者的相机要放在门卫处。这些公司在技术保密的范围和界限上规定很严,在广告上,可对产品的性能指标比如功率、频率等进行介绍,如有意购买,则随着谈判的进展,经详细一点的资料合成协议后,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提供使用文件。对设计思想、方案论证的资料也实行严格的保密。中国的广大公司应善于借鉴国外企业保密的成功作法,建立自己的保密制度,抑制商业秘密的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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