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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对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旅游经营单位及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救护等有关方面,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三、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即导游人员在带团游览中,如果发生了旅游安全事故,导游人员应当立即向其所属旅行社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要会同有关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对事故发生地的现场保护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地确定事故性质、寻找破案线索,也关系到安全事故的妥善处理,所以,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定要配合公安或其他有关方面,严格保护事故发生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当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旅游经营单位及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救护等有关方面,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这是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要求。当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这样有利于安全事故的处理。

(5)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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