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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特别重大的事故处理程序如下:1.当地公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收集证据。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

三、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特别重大的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当地公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现场勘察工作。

3.立即口头报告,并于24小时内报送事故书面报告。

4.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旅游局组成特大事故调查组,必要时可由国务院独立组成,或由国务院授权部门组成特大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应当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工会等。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还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但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第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第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特大事故调查组织的职责如下:第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第二、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第三、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第四、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第五、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第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为了便于调查工作的顺利展开,特大事故调查组被授予了必要的权力,即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独立开展调查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阻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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