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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的处理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受理旅游者投诉后,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投诉进行处理。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四、旅游投诉的处理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受理旅游者投诉后,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投诉进行处理。旅游投诉的处理包括下面一些程序:

(一)立案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应当立案办理,填写《旅游投诉立案表》,并附有关投诉材料。对于事实清楚、应当即时制止或者纠正被投诉人损害行为的,可以不填写《旅游投诉立案表》。

(二)通知被投诉人作出答复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对于事实清楚、应当即时制止或者纠正被投诉人损害行为的,可以不向被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但应当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三)被投诉人书面答复

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提出答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四)审查和取证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收集新的证据,则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需要委托其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旅游投诉调查取证委托书》,受委托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五)调解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积极安排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

(六)和解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可以自行和解,但应当将和解结果告知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核实后应当予以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投诉处理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七)作出处理决定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分两种情况:

1.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投诉请求、查明的事实、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并加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印章。

2.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且又符合下列条件,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

(1)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2)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的。

(八)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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