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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交往的抑制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社会消极因素对青少年不良交往的影响绝不能低估。事实证明,青少年的不良交往同家庭教育的不当分不开。不良的交往与良好的交往是对立的矛盾,甚至是激烈斗争的。而每一个青少年绝无离开交往的例外,不是参加良好的交往,就是陷入不良的交往。

苏格拉底有句格言:“告诉我谁是你的朋友,我就能说出你是什么样的人。”这说明在社会生活中,交往朋友的重要性。近年来大量的事实说明,对违法犯罪青少年最直接的影响是交上坏朋友或是坠入了犯罪团伙。可见,不良的交往既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又是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一个重要心理特征。

1.不良的人际交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中介变数”。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的,家庭、环境、学校、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都同青少年犯罪相关,但是,在这些众多的相关因素中,并不是所有的因素都与青少年的犯罪直接有关,相反,许多的相关因素是通过一个“中介变数”而与青少年犯罪相联系的。例如,在家庭因素中,家庭不健全(包括父母双亡、父亡母嫁、母亡父娶、父母离婚、父母管理不当等)可能成为青少年学生走向犯罪道路的客观因素,但是,这些因素往往都是通过交不良朋友这一点起作用的。

2.不良交往对青少年犯罪动机的形成有催化作用。首先,不良交往是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动因。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大多数来说,开始并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而是在社会交往中受坏朋友的影响、怂恿、引诱、激将而产生犯罪动机和参加违法犯罪活动的。这不仅说明青少年不成熟的特点,也说明不良交往对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一定的影响。其次,不良交往还对青少年犯罪动机形成强化作用。这是因为青少年之间的不良交往活动能使他们增强安全感,减轻罪责感,有“法不治众”的侥幸心理,这就为其犯罪动机的形成起了催化作用。

3.不良的交往扩大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这种危害性的扩大有两个方面的表现:导致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人数增加;表现为作案情节、作案手段和后果变得更加复杂、严重。因为不良的交往是“交叉感染”,形成犯罪团伙,它促使一些人从单一性作案到多元性作案,导致许多恶性案件的发生。

4.不良的交往加重了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困难。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学校、家庭、社会采取了许多良好的防治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常常受到不良交往的干扰。比如许多青少年由于受到良好的教育,曾经是家里的好孩子、学校中的三好学生,但由于不良的交往,经不起坏朋友的引诱,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而一些犯过罪错的青少年,经过公安部门的帮助教育,有悔改表现,想重新做人,但由于摆脱不了坏朋友的引诱、威胁,从而重蹈覆辙,成为惯犯。

可见,不良交往是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障碍。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不能把不良交往同违法犯罪等同起来,但对于青少年来说,由于不良交往而导致违法犯罪的现象的确很多,这一点必须引起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多采取措施来防治青少年的不良交往。

要抑制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的不良交往,需要从3个方面入手。

首先,抑制和消除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中的消极因素。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造成青少年不良交往的重要条件之一。青少年既是社会的一员,他们的交往就不能不受社会其他成员的影响。

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来看,还的确存在很多交往上的消极因素。一个值得注意的社会原因是待业现象的存在。中小学生失学,使其精神苦闷,强化了他们进行社会交往的意念,充裕的时间又为他们的社会交往创造了条件,他们易受坏人的拉拢腐蚀,从而形成不良的交往。由于不良的交往这一社会现象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由于社会消极环境因素的存在,使青少年的不良交往类似割青草,很难根除。可见社会消极因素对青少年不良交往的影响绝不能低估。

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不良交往也有特殊的影响。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青少年开始交往的起点,家长则是他们的第一任教师。事实证明,青少年的不良交往同家庭教育的不当分不开。

1.有些家长不重视子女的交往活动,对自己的孩子参加不良交往听之任之,致使青少年滑进不可救药的漩涡。

2.有些家长对孩子的交往没有放任自流,而是严加约束,但往往方法不当,简单粗暴,采取棍棒教育方式,以为不打不成器,致使学生无法忍受,逃离家庭,浪迹社会,到“哥儿们”当中寻求温暖。这一现象也十分普遍。

3.有些家长和孩子的观念差异大,思想不能沟通,甚至对立,孩子为摆脱困境而混迹于社会。处于这种情况下的青少年空虚幼稚,在十分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极易受人之骗或与一些有劣迹的青少年交往,走上邪路而不能自拔。

4.有些家庭缺乏家庭温暖,从而促使孩子在不良交往中获得感情上的“满足”。

5.有些家庭本身的不良的交往影响着孩子的交往。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家长的不良交往无疑会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从仿效成年人的不良交往开始,青少年会很快地形成自己的不良交往。

抑制和消除社会和家庭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极其重要的,因为青少年时期是他们辨别能力、控制能力、抵抗能力比较薄弱的时期,所以为了对未来负责,防治青少年的不良交往,就必须根除社会和家庭环境中的消极影响。

其次,要抑制中小学生的不良交往,还需要加强他们的集体主义教育。青少年不良交往的形成与学校教育的缺陷有很大关系。学校是青少年的第二家庭,是青少年学习知识、介入社会交往的中心。如果学校能够全面地关心每一个青少年,从而使他们参加良好的交往,就会减少形成不良交往的可能性。但事实上,我们当前的学校教育工作在集体培养和集体观念的形成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1.不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往往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弱化思想教育,使以利己为目的、不择手段的不良交往频频发生,从而使学生走上犯罪道路。

2.某些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通常表现在对学习成绩不好、纪律性差的学生,教师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惯于板起面孔训斥,甚至动用行政手段将学生撵出校门,使他们成为无书可读的“飘”在社会上的“流失生”。这些青少年的精神会更加空虚,思想更加苦闷,往往被坏人引诱,形成不良的交往,会很快走上犯罪道路。

3.重点学校、尖子班的出现给学生的思想带来了一些副作用。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注意少数尖子生的培养,忽视对大多数学生的教育,使少数学生破罐破摔,不求上进,对抗教师,对抗集体,进而对抗社会。这种社会影响相当消极。

不良的交往与良好的交往是对立的矛盾,甚至是激烈斗争的。而每一个青少年绝无离开交往的例外,不是参加良好的交往,就是陷入不良的交往。由于学校教育的种种缺陷的存在,一部分青少年逐渐远离集体,对集体活动和正当交往不感兴趣。对自己的集体失去信任感,就使他们到集体外去寻求适合自己需要的新的交往对象,于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良的交往关系就形成了。这就要求青少年的集体必须不让一个成员轻易离开集体,同时应该千方百计地把陷入不良交往的青少年挽救出来,使他们重新成为集体中的一员。

马卡连柯说过:“不管用什么劝说也做不到一个真正组织起来的自豪的集体所能做到的一切。”加强对青少年的国情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一个好的集体具有明确的目标、坚强有力的核心和正确的舆论,它像一座熔炉,以它自身良好的作风习惯,把青少年团结在集体之中,通过集体教育培养青少年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发挥集体对其每个成员的影响作用,这样就必然会削弱不良交往。

最后,抑制中小学生的不良交往,还需要提高中小学生自身的认识能力,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虽然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学校教育的缺陷、家庭教育的薄弱无力对青少年的交往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为什么在同一社会条件下,有的青少年有着良好的交往,而有的却形成了不良的交往呢?这就要求我们来考察一下违法青少年的自身因素。

1.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是情绪强烈易冲动,情绪波动难以控制,独立意识增强,总想摆脱成人的管束,自我评价能力带有片面性和表面性,这种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交往之中,就决定了青少年交往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交往易受感情左右,有时也带有盲目性;他们向往与同龄人交往,以此削弱对成人的交往,这就使交往带有偏激性和片面性。

心理不够成熟,在模仿、暗示等诱因刺激作用下,青少年很容易被不良的交往吸引住。同时,也由于自己不成熟,青少年已经形成的良好交往也并非是稳固不变的,它具有较大的可变性,在一定外界条件的影响下,良好的交往容易被不良的交往所代替。

2.青少年自身的不良欲求是不良交往的基础。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都有些不良的欲求,如吸烟、赌博、说下流话以及偷窃等。这类欲求在集体中和良好的交往中是不能满足甚至遭到抑制批评的,于是他们在心理上就产生反感的情绪,在行为上表现为逐渐脱离集体,对集体活动不关心、不参加。

同时他们逐渐接近另一类团体,在这类团体中他们不良的欲求不但不受压抑,而且可以充分发泄,加上彼此影响就使不良交往紧紧地吸引住他们。有些青少年开始只有某一方面的不良欲求,但是由于受不良交往小环境的影响,很快巩固并发展成多方面的不良欲求,形成难改的恶习。俗话说的“学坏容易学好难”就是这个道理。

3.错误的价值观。他们的利己主义观,会对积极的集体活动产生反感和对立情绪,也会对不良的交往产生好感和向心力。这种错误的价值观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

提高学生自身的认识能力和培养正确的价值观,能使学生在交往中具有选择的能力,增强自觉性,减少盲目性,同时能对不良影响进行有效的识别和抵制。事实证明:这是防治青少年不良交往的一个积极措施。

对于青少年的不良交往,全社会都应给予充分的重视,要求社会、学校、家庭紧密结合,亡羊补牢,引导青少年进行良好的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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