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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确保领导干部政绩实践活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谋发展、创政绩,才能创造出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绩。领导干部要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政绩观。为此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准。领导干部要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求真务实的政绩观。

第三节 努力确保领导干部政绩实践活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一、正确把握发展观与政绩观的辩证关系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正确把握发展观与政绩观的辩证关系。这种辩证关系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科学发展观引导着正确的政绩观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又保证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要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纪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科学发展观决定正确政绩观,真正坚持科学发展观,必定会坚持正确政绩观。片面的发展观必然导致片面的政绩观。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不可能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往往会在政绩观上陷入误区。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当长时期,不少地方和领导干部把发展等同于GDP的增长,这种片面发展观导致了片面的政绩观。很多地方,一系列跟经济相关的量化指标,与领导干部的升迁奖罚紧密结合在一起,政绩甚至简单化为年终报表的数据。这种片面的认识和做法如果长时间得不到纠正,就会陷入一种“高增长、低发展”或“有增长、无发展”的畸形状态,势必影响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甚至连经济本身的发展也不能保证。同样,政绩观对发展观具有重要的反作用。政绩是相对于发展而言的,是在促进发展的过程中创造的,离开了发展,谈论政绩就毫无意义。在实践中,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逐步导致什么样的发展观,政绩观的变化会对发展观带来重大影响。总之,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方法论与价值论的统一。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用科学的思想和方法研究解决发展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正确政绩观强调的是用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政绩,政绩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的辨证关系还表现在:科学发展观是正确政绩观的灵魂和指南;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重实干、求实效是实现正确政绩的重要途径;党和人民的需求是评价正确政绩的重要尺度。

发展观与政绩观之间的辩证关系表明,科学发展观是正确政绩观的基础,树立正确政绩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和具体体现。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谋发展、创政绩,才能创造出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绩。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决定了领导干部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价值标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发展,这就决定了领导干部创造政绩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经济,又要坚持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协调发展,这就决定了领导干部创造政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避免顾此失彼。科学发展观强调可持续发展,这就决定了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速度与效益、效率与公平、局部与全局以及人与自然、发展与环境、当代与后代之间的关系,保证发展的连续性、长远性和稳定性。

二、自觉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

中央强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作为自己人生的最高目标,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人生的最大追求,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最高目的,从而更加自觉地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领导干部的一切工作和政绩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和群众的检验。

(一)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政绩观

领导干部要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政绩观。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发达生产力的基础之上。我们为实现现代化而奋斗,最根本的就是要通过改革和发展,使我国形成发达的生产力。今天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区经济发展又很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在总体上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依然是我们长期的中心任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懈地发展生产力,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要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经常加以检查和总结,看看是不是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不符合的就实事求是地纠正。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硬道理,是对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发展正反历史经验的规律的总结,也是中国共产党88年来的基本结论。能不能抓住机会加快发展,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赢得主动、赢得优势的关键所在。因为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发展:解决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说服那些不相信社会主义的人,坚定对社会主义和祖国未来前途的信念,最终也要靠发展。为此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准。但是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却把“发展是硬道理”简单地理解为“增长是硬道理”;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视为“以速度为中心”;把“国际一流”、“超一流”当作先进生产力;等等,这一切都是经不起社会和历史的考验,最终会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用全面的观点来看政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来发展经济。我们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不能单纯看经济的增长,决不能搞“GDP”拜物教,还要看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实际水平的改善和提高,看这个地方的就业情况,社会保障乃至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等等。因此,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政绩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目光转移到经济效益的提高、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上来。

(二)树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

领导干部要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求真务实的政绩观。胡锦涛同志强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盲目攀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不搞花架子;要顾全大局、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急功近利。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必须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高目的,做合格的人民公仆。

领导干部树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就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实践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衡量政绩必须遵循的科学态度和根本方法。求真务实的精神,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和工作作风。它是党的活力之所在,是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之所在,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的根本之所在。领导干部要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具备尊重客观事实的勇气和无私无畏的精神,“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始终做到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官。领导干部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继承和发扬脚踏实地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忍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紧紧抓住当前十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用好的作风创造突出的政绩。领导干部要坚持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就是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看一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怎样,必须要看这些政绩在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中到底是虚是实。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一代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的不良现象,绝不能“吃祖宗饭,砸子孙碗”,“一地致富,八方遭殃”。无论在什么时候,从事何种工作,创造政绩的思路、方法,都应当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不能急功近利、不切实际地乱铺摊子,乱上项目;要“造福一方”,而不能只顾眼前,不虑长远,“造势一时”;要讲真话、道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而不能好大喜功,只讲“形象”,不计成本。领导干部制定一项政策,推动一项改革,应充分论证它的可行性,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充分估计有关方面的可承受程度。启动一个工程,上马一个项目,应审慎考察其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全面分析人才状况、管理能力,客观分析对目前和今后经济、社会以及资源、环境带来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三)树立全面的政绩观

领导干部要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全面的政绩观。马克思主义历来十分重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且科学地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本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概括为新的科学发展观,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体现了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探索与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继承与发展。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更新发展观念,自觉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整体推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看一级政府、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时,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总量增长,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社会稳定;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主观努力,也要看客观条件。只有这样看政绩,我们才能真正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全面的政绩观。

(四)树立以人为本的政绩观

领导干部要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政绩观。以人为本,就是指以个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生活的本位,把促进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学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和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者和推动者,又是其成果的所有者和享有者。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我们的事业才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实现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变化发展过程,领导干部要时刻关注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使自己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愿望。坚持以人为本,使每一个人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把是否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这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核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我们党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领导干部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绩观,首先是要筑牢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基础,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新社会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曾明确回答:“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对领导干部来说,“以人为本”就是要“以民为本”,不能“以官为本”,要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切实履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根本目的。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就是要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就是要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为人民办实事的一致性。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创造出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满意的政绩,否则,政绩观的转变只能是一句空话。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必须要把正确政绩观的建立和正确发展观的建立结合起来,要建立符合新发展观的包括“绿色GDP”指标在内的新的考核指标体系。领导干部要围绕以人为本的政绩观往深层开掘,推进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在体制上切实以“权为民所授”作支撑,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力来自于人民,正确行使权力就是掌权靠人民、用权为人民,把为民掌权与为民创政绩统一起来。行使权力和创造政绩必须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能是为民造福、惠及社会。创造的政绩必须是人民群众拥护、满意和需要的政绩,真正是为官一任,“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

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创造正确的政绩

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为领导干部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为谁创造政绩,如何争创人民满意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留什么样的政绩,以及由谁来评价政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望。

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什么样的政绩才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人民群众满意的真正政绩,要以什么样的标尺检验政绩。胡锦涛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努力作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些要求为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了检验政绩的一个标尺。作为领导干部的政绩或绩效,可以说是对领导干部的领导实践活动过程和目标客观考评的结果。积极创造并关注自己的政绩,是每一个领导干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动机需要,是每一个领导干部的重要社会责任。有的领导干部在发展观念上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当前轻长远、见物不见人、甚至制造虚假政绩等问题。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在脑海里进一步巩固并强化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即领导干部的政绩要能够达到显性绩效和隐性绩效的有机统一。从表面上看,显性绩效容易得到人们的认可和赞扬,而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隐性绩效往往比显性绩效更有生命力,更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考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政绩观,要求领导干部要真正以科学的、发展的、多维的眼光来审视和对待自己的政绩。对此,领导干部要有敬畏之心,一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自己的人民;三要敬畏人生,将来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感到后悔。

领导干部的政绩活动要体现出公共意志和优秀的公共精神,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公共性表现为一种价值取向,一种精神理念,一种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领导干部在履行领导活动的过程中,要以为公众服务为出发点,强调以社会民主、公平、公正、参与和责任为内容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应该具备的基本精神,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关注社会共同体中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领导干部的政绩要体现出公共精神的思想。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公共精神得以孕育的前提,这既是公共精神的内在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本质使然。领导干部政绩涵盖的公共精神主要包括社会公德意识、公仆意识、奉献意识、民本意识、公平正义、共享共建、自治自律的行为规范等社会价值理念。要由单纯重视货币资本的意识向重视人力资本的意识升华,从以物为中心回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由物欲冲动的诱惑向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升华,使政绩建立在一种更高的道德层面之上。由片面追求对大自然的索取和征服向给予大自然报答和回归升华,坚持科学技术与人文伦理精神有机统一,由片面追求个人政绩向社会和谐发展的理性追求升华。领导干部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清自己的重要使命,充分觉悟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自觉地为执政行为提供智力支持,才能确保其政绩实践活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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