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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语的不改与改

时间:2022-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对引语的不当修改不仅容易制造麻烦,而且可能引来官司。马森却以损害名誉为由对马尔科姆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为,尽管文章中的某些引语的确有悖事实,但由于马尔科姆并没有蓄意无视真相,所以损害名誉罪名不成立。由于文字性引语与话语性引语有所不同,对文字性引语中的语病应持更慎重的态度,不易轻易改动。

一、引语的不改与改

1.不修改引语原则

引语能不能修改?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西方传媒界存有争议,主要观点可归结为以下三种:

·在没有改变意思或基本没改变意思的情况下,可以修改引语;

·必须是原话或原文引用,一个字都不能改;

·必须是原话或原文,但可以做细小的修改。

下面是《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路透社等传媒的相关规范:

《纽约时报》:时报不“整理”引语。“近似的”引语能破坏读者对时报的信任。

时报不为保持风格的一致而校正引语内的拼写、标点、大写和缩写。

《华盛顿邮报》:当我们把消息来源说的话放进引号里时,应恰如其分地使用消息来源的原话。

路透社:引语是神圣的。它们决不应被改变,除了删除多余的词句,并且删除后不改变引语的任何意义。

美联社:决不要更改引语,即使是纠正较小的语法错误或语句用法。不经意的轻微的语言错误可以使用省略号来消除,但是即便如此,也应极其谨慎。如果对一个引语有疑问,或者不要使用它,或者请谈话者澄清[20]

法国《世界报》:新闻职员应避免修改和最终歪曲其(指消息来源)所言。来自广播讨论、书、报告或论文的引语不应被修正[21]

上述传媒规范都强调了不修改引语原则,即引语应是说话者或作者的原话或原文准确的引用,甚至为了保证引语的“原汁原味”连较小的语法错误都可以不纠正。《纽约时报》认为,读者有权认为引号之间的每个词都是说话者或作者所言。因此,那种认为只要不改变说话者或作者的意思,就可以修改引语的观点和做法不符合上述传媒规范要求。

另一方面,不修改引语原则也不是绝对的,也就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引语做一点微小的修改。那种认为“引语必须是原话或原文引用,一个字都不能改”的观点,在实践中有时很难实行。有时需要处理掉轻微的语言错误、多余之词等,但修改后不能对引语的意义有任何改变,即形微变而神不变。如果修改后引语变化较大,就不应使用引语的形式。

作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报纸,《纽约时报》对引语的使用近乎苛刻。请看下面的案例:

当加拿大田径明星多诺万·贝利击败美国选手迈克尔·约翰逊时,《纽约时报》引述了多诺万·贝利的一句话:

他害怕失败。我们应该再比赛一次,这样我可以再踢一下他的臀部(rear)。

但是一位记者发电子邮件给报纸,说他在加拿大电视台的节目中听到,多诺万·贝利实际上说的是:

“……这样我可以再踢一下他的屁股(ass)。”

时报一位主编在写给编辑人员的一份备忘录中说:“我们不应把‘屁股’改成‘臀部’。我们不要改动引语。”[22]

“屁股”与“臀部”微小的差别,还要锱铢必较,可见《纽约时报》对引语使用的要求之严谨。但是也有许多相反的案例。英国一位受访者看到采访自己的访谈发表时很惊讶:

当访谈发表时,我相当惊讶,因为他们明显的没有当场写下访问细节。……他们只捉到重点,却没有掌握到细节。我确定我是有这么说过,它虽然说出了我的意思,但不是我所用的语言。他们印出来的像是一个小女孩的口吻[23]

这位受访者指出了记者在使用引语时常出现的问题,即没有忠实准确地引述受访者的原话,得其意而失其形。这个例子告诫记者,在使用引语时务必做到忠实准确、形神兼备,不可偏废。

上述西方主流传媒对引语的修改如此重视和谨慎并非小题大做。因为对引语的不当修改不仅容易制造麻烦,而且可能引来官司。竞选下届总统的热门人选美国民主党前副总统候选人约翰·爱德华兹的妻子伊丽莎白2006年10月20日发表声明,指责《妇女家庭杂志》对她所说的话的报道存在谬误。该杂志的报道说:

她(希拉里)和我是同一代人,我们都曾在法律学院就读,并且都嫁给了律师,但之后我们都做出其他选择。我认为,我的选择让我更快乐,我想我比她更快乐。

但是,这些话引来争议,伊丽莎白不得不向希拉里·克林顿电话致歉。伊丽莎白在声明中说,媒体援引自她的大段言论都有错误,几乎是所有言论,有的是因为删节,有的是因为编辑,或是因为失误,让人对她说的话产生错误印象。比如将她回答两个问题的答案合并到一处引语之中。但《妇女家庭杂志》予以否认。

更甚者,有记者因错误引用被采访者的话而引来官司,马森诉《纽约客》“捏造引语”案就是一例。记者珍妮特·马尔科姆在《纽约客》上发表一篇关于精神分析专家杰弗里·马森的人物报道。马森却以损害名誉为由对马尔科姆提起诉讼。马森认为,马尔科姆报道中所引用的他的一段话是虚构的。而马尔科姆则认为,她只是凭借记忆重新组织了引语,自己只不过是对他的话做了一些解释。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下级法院关于新闻工作者可以通过对谈话进行合理的解释使引语小说化的说法。法院最终认为,尽管文章中的某些引语的确有悖事实,但由于马尔科姆并没有蓄意无视真相,所以损害名誉罪名不成立。

尽管珍妮特·马尔科姆赢得了官司,但是她为一段引语却打了10年官司。这个案例提醒记者在使用引语时应慎之又慎,既不可重新组织引语,也不可将自己的解释作为引语。

总之,根据上述传媒的规范和实践,记者在修改引语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不应合并或交叉使用引语,即不把此问题的引语用于彼问题。

·不应重新整理组织引语。

·不应把自己对引语的解释作为引语。

·不应因引语修改或不改使说话者或作者遭到嘲笑。

2.修改引语的情况

上述传媒在强调不修改引语原则性的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形作了具体限定,也就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对引语做一些微小的修改。

(1)语病

路透社:纠正语法错误可以是正当的,但不允许改变整个句子的措辞。

美联社:如果引语有语法缺陷,作者必须稍做解释,但要完全忠实于原始引语。

合众国际社:应纠正引语以消除说话者制造的令人尴尬的语病和可笑的近音词误用[24]

泰晤士报》:引语只有在为去除语病和出版后会出现荒唐错误时才应被纠正。特别是文字性或《圣经》的引语应100%地准确[25]

根据上述规定,在完全忠实原始引语的情况下,可以对引语的语法错误等做适当的修改,这些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语法错误。

·其他容易使说话者或作者尴尬的错误,尤其当这些错误是无意间产生时。

2006年8月21日,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有关伊拉克问题的讲话出现了令人尴尬的“失误”,美国主流传媒不约而同地隐去了这一“失误”。布什未经编辑的谈话如下:

提问:然而,你感到灰心吗,阁下?

布什:灰心?有时我感到灰心。几乎不奇怪。有时我感到高兴。这是——但战争不是高兴的时候。这不是高兴的时候,这是挑战性的时刻,是困难之时,并且它们正使我们国民的精神处于强大压力之下。我理解那一点。

8月21日的CBS《晚间新闻》(Evening News)对布什的回答进行了仔细的编辑。编辑后的布什讲话如下:

灰心?有时我感到灰心,几乎不奇怪。这不是高兴的时候,这是挑战性的时刻,是困难之时,并且它们正使我们国民的精神处于强大压力之下。我理解那一点。

NBC的《晚间新闻》(Nightly New)对布什的讲话做了如下处理:

布什:灰心?有时我感到灰心,几乎不奇怪。

Kelly O’DONNELL(记者):……并承认伊拉克问题对国家的重压。

布什:这是困难之时,并且它们正使我们国民的精神处于强大压力之下。我理解那一点[26]

《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等印刷媒体也不约而同地删掉了布什“有时我感到高兴”这句话。显然,美国主流传媒去掉布什的这一句“口误”,用意是为避免使布什陷入不必要的尴尬。为什么说是“不必要”的呢?因为从布什的整个讲话来看,这一句话,与布什整个讲话的意思不符,语法上前后矛盾,应是无意间产生的口误。

杰克·卡彭认为,“直接引语应忠实地再现讲话人所说的话。然而,有时在采访过程中出现一些细微的语法上的错误,记者是可以纠正的。”但是他强调,“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美化讲话人,而是为了便于读者阅读。”卡彭还提醒记者注意,对引语的纠正仅限于一些“细小的调整”,而“以冒险干预的方式把上下文不连贯的意思强行理顺是另一回事”[27]

纠正语病最重要的目的是,准确表达说话者或作者的原意,如果语病成为妨碍,就应进行修改,以避免因辞害意。但前提是这种改动不应改变话语或文字的基本形式,如果要大动干戈就应换用转述等其他方式来表达。应避免那种为美化说话者或作者为目的的修改。

由于文字性引语与话语性引语有所不同,对文字性引语中的语病应持更慎重的态度,不易轻易改动。比较稳妥的方式是,引用后再做必要的解释,当然解释不应与原始引语混淆并务求符合原意。

应看到纠正语法错误也会带来弊端。如可能对说话者的话语风格、说话时的心态等产生影响。《华盛顿邮报》要求,有的时候应避免通过按语法形式解释一个不合文法的陈述。这样做的目的是给予读者分享消息来源很不合文法的个性谈话的权利。

(2)含义模糊

美联社:如果引语不够清楚,作者必须在完全忠实于原始引语的前提下稍做解释。如果引语的含义太模糊而不能准确解释,它就不应被使用。

美联社的规范提供了两种处理含义模糊引语的方法:

·当含义太模糊而不能准确解释时,不应使用引语;

·对含义不够清楚的引语,可以在完全忠实原始引语的前提下稍做解释。

《华尔街日报》记者哈尔·兰开斯特在报道《替补投手》中就采用第二种方法来处理引语:

他说,“‘鲶鱼’亨特(运动队的明星投手)1965年加入大联盟的时候,才19岁,那时候他就已经在球场上练习曲线球了,而我那会儿只知道把球投给观众。我现在还是这样。有些人就这样。”[28]

在本例中,读者可能对“‘鲶鱼’亨特”这一称谓迷惑不解,所以哈尔·兰开斯特在括号中做了注释,这样读者就不会有任何疑问。如上面的例子,引语内的解释一般使用括号“()”,用来表明行文中的注释性文字。但是做解释时不应使说话者或作者因此遭到嘲弄。

(3)多余之词

《纽约时报》:作者当然应省略像“嗯”这样无关的音节,并可以审慎而明智删掉无用的开头语。

路透社:应在不改变引语的任何意义的前提下删除多余的词句。

上述传媒规范的意思很明白,就是在不改变引语意义的前提下,删除无关、无用、多余的词语,包括开头语。

肯·梅茨勒的《创造性的采访》一书提供了一个处理引语的棘手案例,美国一位州长在回答记者时说了这番话:

“我很高兴你能提出有关犯罪的问题,因为,嗯,我认为要修建更多的监狱,否则我们,嗯,嗯,啊,当我们,我的意思是,我们要修建更多的监狱,否则我们会在大街上发现更多的尸体,血肉模糊的尸体,而这些人都是无辜的受害者。”[29]

如果将州长说的话,原文照引,势必让州长出丑,不合适。如果将其修改如下是否可行?

“我们要修建更多的监狱,否则我们会从大街上发现更多的尸体,血肉模糊的尸体,而这些人都是无辜的受害者。”

显然,对该引语的修改只是删去了一些毫无意义的重复和铺陈,修改后州长的意思没有任何改变,而且更简练。这种修改不仅必要也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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