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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2-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要指区域性中心城市在历史、区位、文化、自然等方面的特色,必须在城建中充分体现出来。没有应有的规模,区域性中心城市是不可能发挥应有作用的。

七、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标准是什么

从现代化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属性和功能看,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标准应包括十个方面:

(一)快捷的交通

为实现快捷的交通,需要处理好六个关系:一是公路交通与轨道交通的互补关系,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高架铁路;二是公共交通与私人轿车的互补关系;三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互补关系;四是交通网密度与每条道路负载量的互补关系;五是市内交通与城市周边交通网的互补关系;六是城市主干道之间及主干道与其他道路的互补关系。

(二)快速的通讯

包括:快速的有线通讯,包括对各种条块分割的有线通讯网络进行有效整合与推动经营性竞争;快速的无线通讯,包括促进各种无线网络的有机经营配合与竞争;促进有线通讯网与无线通讯网的有效配合与竞争;信息高速公路和信息港的有效形成;邮政与各种快速递送形式的有效配合。

(三)良好的环境

包括:应有的城市绿地面积;应有数量的城市树林及树木;良好的空气质量;浓厚的文化氛围;充足的公共性娱乐休闲场所;快洁的污水与垃圾处理系统;充足与洁净的城市用水;无污染的城市能源使用结构,包括煤、电、气、油的使用比例结构及各类供暖和供冷方式的有效搭配。

(四)方便的服务

包括:有效的生活服务,即商业中心和商业体系的合理搭配并具有高效性;有效的工作服务,即商务中心与商务体系的合理搭配并具有高效性。

(五)合理的布局

包括区域性中心城市自身的合理布局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的合理布局;合理布局涉及到各种产业布局、居住地布局、公共活动场所布局及产业、居住、公共活动场所之间的布局等;合理布局的原则包括专门化组区原则和各组区之间的相互协调原则。

(六)有效的带动功能

这种功能的有效发挥是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标准之一。区域性中心城市如果发挥不了区域性的带动功能,也就失去了作为中心城市的资格。例如,有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有科教中心、商贸中心、文化中心、信息中心的功能,这就要求必须要在城建中充分地体现这些功能的发挥,若不能发挥这些功能,城建就是失败的。

(七)鲜明的特色

主要指区域性中心城市在历史、区位、文化、自然等方面的特色,必须在城建中充分体现出来。当然,也可以搞些人为的特色,比如建造知名的高层建筑。

(八)深厚的潜力

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设不是某个历史时期就能全部完成的,而是要根据历史的发展而不断进行,也就是要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而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在城建中要使该城市具有深厚的发展潜力,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能破坏它的可持续发展性。

(九)应有的规模

不同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可能会在组团模式或连片模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必须都应有规模,即在城市人口、城市面积等方面。没有应有的规模,区域性中心城市是不可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规模应参照发达国家的标准。

(十)强烈的开放

是指区域性中心城市要有强烈的开放性,因而不仅在会议中心、展览中心、体育中心、影视中心等具有开放功能的城市基础设施上,要体现现代化与开放的色彩,而且要在机场及车站等交通设施等方面,也要体现现代化与开放的原则,从而形成全方位的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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