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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区域性科技中心城市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到2020年左右把长沙建成现代化区域性科技中心城市。“一园三基地”土地出让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省、市各项收费全免。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高新技术和校办企业及“一园三基地”发展等相关优惠政策。
建设区域性科技中心城市_中国市县区发展研究

力争到2010年左右,把长沙建设成为科技智力资源高度密集、科技创新能力强盛、高新技术产业高度发达、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优化、对区域范围的人才、技术、产业具有强大的辐射作用,能充分发挥集聚、创新、整合与辐射等功能的中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到2020年左右把长沙建成现代化区域性科技中心城市。长沙建成科技中心城市的腹地应是一个三层同心圆交错、覆盖而成的结构:第一层是长、株潭三位一体的内核圈;第二层是以长岳、长衡、长娄怀等为轴线的对整个湖南省的覆盖圈,第三层是以湘赣浙闽、湘黔滇、湘桂、京广(主要是武汉——广州区段)等干线为主轴的对长江中下游一带(重点是西南方向)的辐射圈。简而言之,就是联锁株、潭,覆盖全省,辐射中西部。

长沙建成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示范中心的总体思路是:以国家、省、市技术创新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主线,以岳麓山大学科技园、长沙软件基地、新材料基地、刘阳生物医药基地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体系创新、融资机制创新,政策环境创新为保障,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上水平、上规模、上名牌,加快国有骨干企业的高新技术改造,积极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努力实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不断增强高新技术、高科技产业向全省乃至中西部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一)建好“一园三基地”

总体目标是:根据岳麓山地区大学和科研院所学科优势和高新技术产业基础,针对南方、中西部地区传统产业对高新技术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一园三基地”建设与长沙市河西新城区规划相衔接,纳入长沙市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使之达到基础设施完备、多功能区优势互补、高新技术产业发达、生态环境优良的目标。进而使“多校一园”模式的岳麓山大学科技园、长沙软件产业基地、新村料基地、浏阳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成为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企业家的孵化器,国家科技、教育与经济一体化的示范区、国家新材料、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的信息汇集、产品开发和扩散的集散地,国家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

建设好“一园三基地”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创业环境,结合“一园三基地”两个层次、两个区域的开发,完善建设规划,并与长沙市河西新城区规划相衔接,纳入长沙市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一园三基地”土地出让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省、市各项收费全免。放宽有关管理政策,简化审批和办事手续,减免税外各项收费,实行“无事区”管理和“一站式”办公。园区、基地建设要充分体现“厂在园中、园在城中、城在绿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以人为木”的建设要求。

2、开辟、拓宽产业发展资金的渠道。除积极争取国家的投入外,省财政今明两年继续由省政府贴息,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园区、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每年从高科技产业引导资金(3亿元)中切块3000万支持园区、基地的重点科技项目,由市财政贴息,用今后基地新增税收还本的方式,向银行贷款开展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各有关金融机构发挥其信贷的支持作用,建立相应的授权授信制度,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扩大科技信贷投入。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设立风险投资机制,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支持园区、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优先支持园区、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上市。

3、出台并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高新技术和校办企业及“一园三基地”发展等相关优惠政策。重点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人员管理的特殊政策,诸如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确保科技人员的研究成果作为技术入股参与分配等。优先解决科技人员直系亲属落户、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就读、住房、出国考察、职称评定等有关问题。规范科技重奖政策。设立“长沙市科技创新贡献奖”,对有重大科技发明创造,并在园区、基地内转化,实现产业化,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个人实行重奖,奖金100万,可每两年评选一届,每次2名。

4、完善园区、基地的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园区、基地的机构和科技人员创办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其提供咨询、评估、信息、法律、担保等各类服务。鼓励支持园区、基地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向社会开放人才、技术、信息、有形和无形资产等资源,将高校的资源与其他社会资源结合起来,便于创业者充分共享各种资源。在园区、基地内设立技术市场,加强技术贸易工作。建设园区、基地的网络服务中心,形成园区一体化的电子网络商务交易市场,并抓好重大技术供需信息库等资源的建设。

着力抓好高科技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实现从“量的扩张”转到“质的提高”。主要指标有: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光机电一体化四大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培育“远大空调”、“隆平科技”、“长海视听”等20个长沙高新技术企业驰名品牌,扩大长沙高新技术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占有率。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进入全国高新区“十强”。2000年,高新区产值达300亿元。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

(二)继续扶大扶优,培植支柱产业

根据长沙现有基础和条件,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为首选项目,应重扶持,形成优势。产业布局上防止过分趋同,项目安排上避免低水平重复,资金使用上不撒胡椒面,真正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握紧拳头保重点。确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软件产业重点扶持电讯、金融、教育、电子、医药、邮政、商业POS以及行政管理和政府上网工程软件以及一些硬件设备的开发,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新型金属材料、新型能源材料、有色冶金材料、超硬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机电一体化以智能机械设备为重点。努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与产业,形成自己的品牌,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在扶大上重点抓好骨干企业的发展,实行政策、服务倾斜,引导和扶持企业不断进行制订创新、管理创新、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实现“质的提高”,为政府培植稳定的税源。在扶优上重点抓好一批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使其总收入在1-2年内上亿元。充分发挥高新技术、新技术产业的辐射功能,通过建立虚拟集团,以核心优势企业为龙头,借用外力形成动态的优势互补联盟。通过资源整合产生聚变,催生出反应敏捷的强大综合竞争优势。高科技企业的尾外加工产品、技术要“就地取材”,增强高新技术的辐射作用,带动传统产业产品、结构的变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整体工业素质。

(三)着力抓好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突出抓好国有骨干企业的高新技术改造

首先,积极引导和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抓好长沙地区的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的技术开发中心的建设,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鼓励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其次,重点推广CAD/CAM、CIMS、CAPP等一批先进制造技术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等共性高新技术的普及,重点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提升传统产业。同时,要下大力气培育一批龙头高科技企业和具有一定市场份额的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扶持8-10个有重大影响、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培植30个左右高科技名牌产品。抓好一批骨干企业的高新技术改造和产业化示范项目,重点抓好已由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和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立项的高新技术改造项目。

(四)完善科技立法,创造良好的科技发展的法制环境

科技立法、执法、实施监督、宣传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各个方面要加大力度,迈出新步伐,再上新台阶。一是要配合省市人大、省、市政府法制办做好科技立法工作。近期重点进行长沙市《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办法》、《长沙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起草工作,争取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颁布实施,《长沙市关于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通过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二是要切实推动科技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特别是加大技术市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技术市场秩序。加强以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采取又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三是要推动科技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知识产权法制培训教育,将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营造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

基础设施方面,要建设好留学生创业园、专家公寓,为创业人才提供优良的科研、办公和居住环境。政策法规方面,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政策;从长沙实际出发,在体制改革、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资金管理、人才和奖励等方面制定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特别要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从宏观上进行政策引导,微观上搞好协调服务。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进行政策调整,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探索产业发展的新经验;全面落实“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完善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职能体系;抓好无费管理和封闭式管理,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软环境。努力使长沙高新区成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园区。

要进一步用好、用够、用活现有的各项科技经济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科技人员政策、改革的配套政策要陆续出台。

(六)拓宽科技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继续增加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长沙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通过贷款担保和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

要积极拓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企业筹资、政府投资、银行贷资、上市融资、招商引资”的科技投入新体系。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大自身投入,成为投入主体。其次,继续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的运作,要提高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益,重点支持“一园三基地”建设,集中使用。对引导资金项目和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银行要给予配套支持。第三,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规模,增加信贷品种,建立相应的授权管理制度。第四,要积极推荐有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市场,高科技板块上市融资。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将募股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要采取措施、优化环境,吸引并利用海内外、资金和社会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七)进一步扩大科技的对外开放

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不断拓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渠道,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资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长沙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到2005年,引进外国专家300人次,派出人员到国外交流和培训6000人,扩大利用政府问科技合作渠道,争取长沙和外国市政府科技合作项目,并努力提高项目层次和规模。突出抓好科学利用外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取得进出口权,推动科技产品和技术的出口。

鼓励、支持国内外名牌高校、科研院所来长建立分校或分中心,充分吸纳中西部地区的大型企业来长建立长久合作的技术开发机构,与长沙科研机构、知名企业联手攻关、合作创新。

(作者: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生 杨军 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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