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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做的“房地产开发商”(古代的“房产”是怎么开发的)

时间:2022-02-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在西周时,就出现了土地交易,在战国时就有房屋买卖了。这是目前发现的最早的一宗不动产交易。不过,和粮商、米商不一样,古代是没有现在这种房产开发商的,而古代房屋交易,也主要还是以“二手房买卖”为主。总的来说,从战国到明清,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卖来卖去的大都是二手房,也没有产权年限的说法。而朝廷上也做过类似的“买卖”。古代的商人购置大量土地,一般是不被政府许可的。

既然古代连“房奴”都有了,古代的“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是个什么样子呢?

早在西周时,就出现了土地交易,在战国时就有房屋买卖了。在一件西周青铜器上,就刻有一段关于地产交易的铭文,大致意思就是一个叫矩伯的人分两次把一千三百亩土地抵押给一个叫裘卫的人,换来了价值一百串贝壳的东西,包括两块玉,一件鹿皮披肩,一条带花的围裙。这是目前发现的最早的一宗不动产交易。

不过,和粮商、米商不一样,古代是没有现在这种房产开发商的,而古代房屋交易,也主要还是以“二手房买卖”为主。

在古代,一套住房的第一代业主,一般都是自主建房,也就是说,这套住房最开始一般都不是从市场上买来的,都是第一代业主自己盖的。房子盖好后,因为种种原因,这套房子被卖掉,卖给下一代的业主,然后再卖给下下一代的业主。总的来说,从战国到明清,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卖来卖去的大都是二手房,也没有产权年限的说法。要不然,哪里还有什么“祖屋”啊!

不过到了隋唐,倒是有专门开发店铺的商人,盖好之后,要么是出租,要么是出卖。当时的长安西市上有个废弃了的粪池,大概有十几亩那样大的面积,闲置了七八年的时间,都没有人买。后来,有个姓窦的商人把它买了下来,雇人填平,在上面盖了二十多间店铺,租给了做生意的波斯胡人,大概每天都能收上来几千钱的房租。

而朝廷上也做过类似的“买卖”。比如在北宋,中央政府下面就有个机构,专门搞开发,叫做“修完京城所”。这个机构的权限一开始只是负责修筑城墙和宫殿,后来城墙修得差不多了,宫殿也盖得够豪华了,这个机构就开始转型,开始搞“创收”。他们向朝廷请示,划拨了大片的土地,然后在上面盖住宅盖店铺,盖好以后,有的出售,有的租赁,收上来的银子归国库,这相当于国家经营了。

古代的商人购置大量土地,一般是不被政府许可的。唐玄宗的时候,当时的土地政策里有这么一条,“应给园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说的是,政府给老百姓划拨宅基地,划拨的宅基地大小取决于家庭等级和家庭人口,如果是平民家庭,每三口人给一亩宅基;如果是贱民家庭,每五口人给一亩宅基。另外老百姓也可以购买宅基,但是购买的面积有限,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指标。

而且唐朝法律规定:“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意思是买地超过指标的,得挨板子,每超出一亩指标,挨10大板。如果按照这样的法令,想靠盖房子卖钱,起码要是个大家族,才能批到土地,要不然,你那边还打地基呢,屁股上倒是先开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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