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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综合性保护教育措施,确保同龄同育

时间:2022-02-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调查资料,经市司法局与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共同走访核实,通过每个孩子所在村委会或临时监护人,签订《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教育委托协议》,保证保护教育的及时履行和教育效果。几年来,中心累计接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50多名。对此,我们一是充分利用少保中心的教育资源对他们进行正规的文化教育;二是提供资金救助,送他们到就近的社会正规学校上学。

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教育探索实践中,根据儿童生存发展的各方面需要,我们创建并不断完善了发展性保护教育模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省监狱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全面深入地了解石家庄籍服刑人员及其子女的有关信息,并以县为单位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信息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

石家庄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对石家庄四座监狱的石家庄籍服刑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石家庄市在押犯5000余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约1500人。其中,7至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有几十名处于监护不到位的状态。根据调查资料,经市司法局与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共同走访核实,通过每个孩子所在村委会或临时监护人,签订《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教育委托协议》,保证保护教育的及时履行和教育效果。

中心曾接收了一名河北无极县的15岁男孩,叫袁某,是县某中学初中的优秀学生,父亲因涉嫌故意伤害案被捕入狱后,便一蹶不振,认为父亲进了监狱,自己成了罪犯的孩子,老师和同学们都会看不起他,便不再上学,在家中他感觉街房四邻都在耻笑他,一些亲戚都不给他好脸、嫌弃他,原本一个学习成绩优秀,老师、同学们心中的佼佼者,被自卑心理困惑,感觉无地自容,便悄悄地偷了家里200元钱跑出来,过上了流浪生活。经过中心老师心理教育及心理疏导,他终于又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开始了崭新的生活。这是一例中心最早救助成功的服刑人员子女,对于我们后期的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鼓舞作用。

(二)加强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及时把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到少保中心来保护教育,避免其因无人监护而流浪街头

现实生活中,很多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而致使监护问题无法落实,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他们有的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有的是与其他亲属共同生活,有的孩子由于亲属不愿意或无能力抚养,从而陷入艰难的境地。他们的生存权、教育权、发展权得不到保障,不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也影响其父母安心服刑改造,还可能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几年来,中心累计接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50多名。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李某的儿子谷某在母亲入狱后,曾一度在社会上流浪,离开了学校,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被接到少保中心后,他又找到了家的感觉,他在作文中写道:“曾几何时,我就像一只迷失方向的候鸟,虽然有翅膀但无法飞翔。有一天,这一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在我感到快要被遗弃时,石家庄市少保中心向我敞开了温暖的怀抱。”这篇文章还被刊登在2007年9月10日的《河北法制报》上。

目前,在及时救助方面,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给实际执行造成一定的困难,如救助机构与监护人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救助条件等都不明确,如果工作不细,就有可能出现确需救助的得不到及时救助,而不应救助的,监护人却把责任推给政府和社会。有的父母刑满释放后不管孩子,有能力而不履行监护职责。这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三)强化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解决了部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辍学问题,采用与省示范小学联合办学的方式,保证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也能享受优质教育

父母服刑,给孩子带来的另一问题就是教育问题得不到保障,父母服刑不仅导致家庭教育的缺失,还导致孩子的失学、辍学。有关数据表明:服刑人员的家庭教育普遍存在问题或缺失现象,失学率和辍学率高出正常学龄儿童的2至3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也是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这些孩子的成长与未来是令人担忧的。对此,我们一是充分利用少保中心的教育资源对他们进行正规的文化教育;二是提供资金救助,送他们到就近的社会正规学校上学。

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张某,刚入监时意志消沉,情绪不稳定,整天愁眉苦脸,根本不能安心改造,在劳动改造中经常出错。监区干警找其了解情况后,得知在看守所时该服刑人员的丈夫因病去世,年仅十岁的儿子暂时寄居在朋友家里,而此时朋友家庭出现变故,孩子生活无着,已经辍学。这是摆在服刑人员和管教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难题,关系到该服刑人员的改造。该狱向少保中心递交申请后,少保中心对该犯的情况进行了实地了解,并于2007年3月30日把孩子接到了少保中心。

当得知自己的儿子有了去处时,张某激动得不知该说什么好,不断地重复着“我一定好好改造,不然我对不起这么多关心我和孩子的好心人”。从此,张某很快成为劳动能手,在服装加工车间由后整理岗位调整到了缝纫机台,她虚心学习缝纫技术,认真钻研,不懂就问,改造态度积极、乐观,与刚入监时判若两人,并且获得了几次减刑。

下一步我们正考虑设立专门的教育基金,对不能或不愿意到中心来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帮助,使他们也能够像其他同龄儿童一样受到优质正规教育。

(四)加强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避免其重蹈父母犯罪的覆辙

服刑人员的家庭教育缺失,对子女的道德品质培养产生负面影响,父母的违法行为也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服刑人员子女多数存在是非、荣辱观念差,法律知识缺乏,道德水准低的问题。由于父母的不良影响,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等偏离社会主流方向,他们中有的把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称为是英雄之举,了不起,并作为骄傲自豪的资本,有的认为法律对父母的处罚过重、不公平,甚至不该处以刑罚,有的把对父母处罚的不满迁怒于法律部门或社会,从而仇视一切,报复社会。因此,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品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在教育中应根据他们的年龄、认知能力、接受水平,因人施教,由浅到深,由易到繁,以讲案例、讲故事的形式进行。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结合实际使他们知道怎样做是正确的,反之是不道德或违法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开展知识竞赛、讲座、报告、主题队会等活动。

在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率仍居高的情况下,由于我们的工作使我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犯罪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中心有这样一名服刑人员子女,名叫吴某,进入中心的时候只有9岁,他的母亲在他3岁时因与其父亲吵架服毒自杀了,而他的父亲在他7岁时因为盗窃和袭警也被判刑入狱。这些事实并没有使他认识到自己父亲行为的恶劣、危险和法律的严肃,他反而认为父亲是“大英雄”。他经常对别人说,“我爸爸做的事你们都不敢做,我爸爸能一次偷很多钱,敢打警察,我爸爸比你们的爸妈都强。”针对这种情况,中心老师在法制课上抓住孩子好奇的心理,为他们讲述鲜活生动的典型案例,让他们在听故事中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并通过定期参观法律展览、设置模拟法庭、请律师和法律专家讲解等多种方法,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增强孩子对法律的正确理解,正确认识父母的罪错。

(五)加强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研究,调整他们的不良心态,保证他们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在保护教育实践中,我们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言谈举止反映出的心理问题,通过分析,总结归纳了自卑、心理闭锁、仇视父母、交友恐惧、对警察抵触等12种心理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心理健康调整课以及团体咨询、个别咨询、心理游戏等10条途径,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摆脱不良心态,努力塑造心理健康的人格。失去了父母监护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一些是和临时监护人的家庭一起生活。因为不同的原因,临时监护人甚至他们的家人也会把这个孩子看成累赘、包袱而厌恶、歧视,除了打骂外,甚至发生对孩子的性骚扰事件。中心2008年接收的一名11岁的小姑娘,在姑姑家受到了姑姑的公公、姑父、表哥三代人的性骚扰,尽管没有得逞,却在孩子的心灵上留下了深深的创伤。在有人接近她时,她总是尖声叫喊,浑身颤抖不已,用尖叫来自我保护。在中心,经过老师们关心、疼爱和慢慢的心理疏导后,小姑娘终于可以和大家和平相处,不再因为有人突然接近自己而尖叫,并且成为了少保中心艺术团的文艺骨干。

(六)加强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初等技能培训,为他们将来进入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奠定基础

中心开设了缝纫、烹饪、理发等初等技能培训课程,经过培训,部分学生由中心安排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石家庄郊县一名服刑人员的子女剧某,在文化课学习的同时,还接受了初等的职业技能培训,学到了烹饪技术,离开中心后,在饭店打工养活自己,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七)对于父母双方都在服刑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或者父母一人服刑另一方死亡或离家出走而无人看管的服刑人员子女,中心除提供积极保护教育外,同时也努力为他们聘请双休日父母,联系寄养家庭,让他们在那里享受父爱、母爱,享受亲情温暖

中心2003年接收的一名女孩莎某,妈妈生下她不久就和爸爸离婚出走了,她一直和爸爸相依为命。爸爸在她7岁时因酒后伤人而被关进了看守所,从此她变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后来在石家庄火车北站跟着一个流浪大哥哥乞讨,捡瓶子,有时拣剩饭,每天吃不饱,渴了就喝人家的剩水,累了就在候车室里歇会儿,晚上就睡在候车室里。一天,有人告诉她爸爸被关在当时离车站很近的第二看守所,她就从火车站走到第二看守所,眼巴巴地望着看守所的大门,期待着爸爸的出现,希望爸爸能从里面走出来,从天亮等到天黑一直也等不到爸爸的影子,在漆黑的夜里嚎啕大哭……

接受中心的救护之后,她在作文中曾这样写道:“这里的老师们非常关心和爱护我,就像亲生父母呵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呵护我,在这里我可以上学读书,还能坐在明亮的图书室里看着那精彩绝伦的书籍。想以前我在外边住的房子又脏又破,然而今天我住在冬有暖气、夏有空调和电扇的宿舍里,崭新的被褥,崭新的床单、被罩,更添几分温馨温暖,一切和谐而又充满友谊。记得我在排练第一个文艺节目时,因为是第一次排节目,我有好多不懂的知识,笨手笨脚,也不会做动作,急得直哭,老师就耐心地一遍又一遍地教我,经过刻苦练习,我终于成功了,我成了少保中心的文艺骨干。”现在中心已经为莎某找到了一家寄养家庭,她享受着正常孩子一样的家庭幸福。

(八)开展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教育的理论研究,探索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教育的规律和特点

少保中心先后组织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状况研讨会、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问题专家会诊会、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教育理论研讨会,撰写了一批保护教育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理论文章,在省内外产生了一定影响。今年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在深圳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少保中心介绍了经验,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的一致好评。

(九)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共同参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教育工作,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为进一步做好保护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保护教育质量,保证教育效果,对他们进行心理调整和心理疏导,是一项基础工作。我们聘请馨颖心理咨询中心及省会部分中小学心理教师,到中心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做心理咨询和心理调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2009年,我们还与石家庄市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签订协议,针对服刑人员子女存在的自卑心理、报复心理、 自闭孤僻心理和厌学心理,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和调整,通过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团体活动咨询等形式共同探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救助规律和方法。几年来,保护教育工作得到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省、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360万元。中央政法委、国务院妇儿委、全国政协、中国关工委、民政部、司法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委以及省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多次到中心视察指导。中心先后获得了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国家级及省市新闻媒体多次报道推广,《人民日报》刊发我们的保护教育工作做法后,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和谐社会与政府创新蓝皮书》收入了中心的做法。这些,都推动形成了保护教育工作的社会氛围。

(十)开展“亲情呼唤促新生”活动,在亲情互动中,教育了子女,温暖了服刑在教人员,促进了他们的改造。

组织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一月与父母一通信,一季到监所一探监,既解决了服刑人员与其子女相见难的问题,又极大地稳定了服刑人员的思想情绪,促进了改造。通过上述方式,至少有四至五名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奖励。中心学生周某的父亲在北郊监狱服刑,他到中心不久就特别允许去探望了父亲。在探视时,他声泪俱下地对父亲说,政府没有因为父亲犯法就不管他们了,得知家中有困难时,司法局领导把自己接到了少保中心,这里非常好。他请求父亲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来照顾年迈的爷爷和自己,别再次对不起国家。这次短暂的见面,深深刺激了服刑父亲的心,不久,通过努力就获得了两年的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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