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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完善创新期(世纪初至今)

时间:2022-0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档案局也以发布政策文件的方式及时予以鼓励支持和规范管理。其中,直接针对档案利用服务领域的法规就达5项。完善法制建设成为档案工作自身和谐发展和实现服务功能的基本前提。档案利用服务政策与信息化政策相融合,政策之间的联动作用渐受关注。

21世纪是中国不断向民主化和信息化社会迈进的时代,档案事业也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取得骄人成绩的环境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方面,政治民主化的推进带来了档案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另一方面,传统档案利用服务借助于信息时代的科技发展坐上了信息高速公路快车,信息化建设的突飞猛进提高了档案服务的质量和速度。

由于笔者收集到的21世纪以来的档案利用服务政策并不全面,这一时期的政策梳理回顾难免出现遗漏。但从档案事业的“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以及国家档案局局长重要讲话之中,仍能够概括出近年来我国档案利用服务政策持续完善创新的演进历程。这种完善创新主要表现在档案利用服务政策价值取向的“民本化”、表现形式的“法律化”以及实施手段的“信息化”。

2000年12月发布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将“坚持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方向”写入指导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与“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服务”同等重要。为了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档案利用需求的不断拓展,档案界开展了许多服务创新,如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兴办校外学生课堂或教育基地、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社区档案及家庭档案的服务指导、农村档案建设,等等。国家档案局也以发布政策文件的方式及时予以鼓励支持和规范管理。如时任国家档案局局长的毛福民“在全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2005年6月29日)”〔25〕和“在全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5年4月19日)”〔26〕。2006年12月14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国家档案局在广东召开的全国档案馆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座谈会、中国档案报社和上海市档案局联合举办的档案工作服务未成年人教育研讨会,充分展示了各级国家档案馆面向社会、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起到了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想方设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工作的需求,已经成为档案馆工作的基本取向之一。”〔27〕

档案法制建设在两个五年规划中都被纳入主要任务,“十一五”规划中更是明确提出了需要修订8项法规,补充制订12项规章。其中,直接针对档案利用服务领域的法规就达5项。2007年在《档案法》颁布20周年之际,《档案法》修改这一重大工程正式启动。完善法制建设成为档案工作自身和谐发展和实现服务功能的基本前提。国家对档案法制的重视,加快了档案利用服务政策的“法律化”速度,提高了政策的效力等级,扩大了政策的普适范围。

档案信息化建设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已经启动,进入21世纪,传统档案利用服务向数字档案信息服务发展,并进一步与国家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联动,提升到“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新高度。2005年12月,国家档案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2006年9月,国家档案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联合启动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试点确定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公共文献基础信息库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等六个方面的主题。〔28〕自1984年邓小平提出“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掀起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高潮之后,档案利用服务的高级形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再次成为21世纪档案政策的新亮点,并体现出更为鲜明的技术推动和资源整合特色。档案利用服务政策与信息化政策相融合,政策之间的联动作用渐受关注。

依据时间纵线回顾现有档案利用服务政策的发展是一种粗线条的政策梳理,反映出政策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从分散到系统的演变特征;而以内容为线索,横向分析现有档案利用服务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更为系统化的政策梳理,也是档案公共服务政策内容体系构建的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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