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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威胁来源的国家

时间:2022-0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面临着大量的威胁,其中许多威胁直接或间接源自国家。这些威胁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考虑到污染问题的严重性,现在它已成为国际安全的一个方面。仅有少数国家发展出了稳定的政治权力移交机制。政治恐怖主义也可以被归入这一类,不论恐怖分子是否认为自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政治权力。那些直接将控制国家机器作为其目标的恐怖主义也会对公民造成威胁,尽管其受害者通常是特定

如果我们希冀对国家与个人安全间的双重关系予以探究并将其作为正常的人类状况的一部分的话,那么对它们矛盾关系的特征予以更深入的分析将不无裨益。个人面临着大量的威胁,其中许多威胁直接或间接源自国家。这些威胁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这些威胁大致可被分为四类:源于国内立法和执法的威胁、源于国家直接行政或政治行为的威胁(这些行为的目标直接指向个人或群体)、源于对国家机器控制权的争夺的威胁、源于国家对外安全政策的威胁。

对于个人而言,源于国内立法和执法过程的危险可能是由于警察配备和诉讼活动不足或过多造成的。司法误判或司法不公会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要么使他们备受犯罪行为的侵扰,要么使他们承受本不应承受的惩罚。以美国为例,1963年至1982年期间,共有44万人被枪杀、170万人为枪所伤、270万人遭到了持枪抢劫。[14]如何在有效实施法律与保护广泛的公民自由之间保持平衡是困扰人们的一大难题,为此人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而上述例子就是这种努力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代价。然而,这个问题一般不会涉及国家安全,除非法律实施引发了广泛的不满情绪并且被政治化了。这种类型威胁的一个变种源自环境问题。当今人们对化学污染与核污染的关注反应了人们的一种担心,即他们一方面担心国家管制不足,另一方面又担心国家行为对优先性问题本末倒置。污染对个人的影响可能是灾难性的,比如患癌症、新生儿缺陷以及其他威胁健康疾病的可能。考虑到污染问题的严重性,现在它已成为国际安全的一个方面。

对于个人而言,国家机构是政治威胁的一个更直接的来源。一谈到国家机构的威胁,我们立即就会想到警察国家里深夜的敲门声,但是它也还有其他次要形式。现代官僚机构掌握了大量的合法权力,它有可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运用这些权力损害公民的利益。土地所有人的土地有可能被征用以为高速公路让路,不稳定家庭的子女有可能被送进教养院,经济操控有可能导致数百万人失业。所有的这一切都必须由国家提供的服务和社会安全来平衡,但是对于许多个人而言,国家的权力和行为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国家的一些威胁被加尔通(Galtung)称为“结构性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在加尔通看来,“结构性暴力”对个人的损害并非由其他个人造成,而是由非人格化的结构力量导致的。[15]许多“结构性暴力”仍旧以赤裸裸的暴力形式存在。美国的麦卡锡听证会(McCarthy hearings)使许多人的事业深受打击,前戈尔巴乔夫时代的苏联将持不同政见者囚禁于精神病院,1685年南特敕令(Edict of Nantes)的废除使得法国胡格诺派教徒(Huguenots)失去了信仰的权利,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迫害,南非对黑人“合法的”种族歧视,印度警方对嫌疑犯的摧残,拉美警察“敢死队”(death squads)的暗杀活动,波尔布特时期的柬埔寨随意对人们进行迁徙、清洗和强制劳动,诸如此类的国家对其公民造成威胁的例子不胜枚举。这种威胁部分是由国家针对某些群体的特定政策造成的,比如1973年阿连德倒台后的智利对左派人士的清洗,以及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对数量众多的反对者的清洗。这种威胁还有可能仅仅是正常的政策程序造成的后果,在这种政策程序下,国家为了所谓的更高的集体利益而牺牲了部分公民的利益,比如国家为了控制货币供给而迫使一些人处于失业状态。对于世界上的大多数人来说,源于国家的威胁或许是其生活中不安全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正如米格代尔(Migdal)指出的,第三世界的许多国家总是与其治下的社会处于对立状态。[16]这种类型威胁的最终体现或许就是这样的一种理论,即为了下一代人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当代人必须牺牲自己的权利、安逸与福利。在《牺牲的金字塔:政治伦理与社会变迁》一书中,彼得·伯格(Peter Berger)批判地分析了这种理论,并对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变种进行了探究。[17]

国家威胁的另一个来源是政治失序,即对国家机构控制权的斗争。仅有少数国家发展出了稳定的政治权力移交机制。在世界的其他地方,由争夺执政权导致的暴力冲突对部分公民造成了周期性的严重威胁。在现实世界中,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比如在阿根廷与玻利维亚,直到最近军事派系围绕国家最高领导权仍在进行着无休止的争斗,他们甚至常常发动针对左翼革命团体的野蛮内战。国家无疑可以经得住国内政治生活的彻底混乱,但是对于许多个人而言,这种混乱就成为其不安全的中心来源。

在许多国家,参与国家政治过程要冒着坐牢甚至生命危险,即使对于无辜的旁观者而言,他们的安全都无法得到保证。整个社会都不愿看到政治暴力的出现,那些掌握国家机器的人便通过各种方式(正如前一段所列出的)利用这种心理为其政治目的服务。政治暴力有可能是地区性的,比如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土耳其。当时土耳其发生了派系之间的枪战与暗杀,其导致的伤亡不亚于一场战争,这一切最终导致《战争法》在1978年的广泛施行。这有可能导致内战的爆发,比如20世纪30年代早期和中期在西班牙发生的一切,也有可能造成政治困境与制度化暴力,并使国家处于分裂的边缘,比如1976年之后的黎巴嫩。国内的政治暴力经常为外部侵略的威胁打开方便之门:外部势力或者是加入到争斗的一方(比如在黎巴嫩的叙利亚和以色列部队,在斯里兰卡的印度军队),或者是侵略者利用一国因内部争斗而实力削减的时机发动侵略战争(比如20世纪30年代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人们只要回想一下美国介入越南和柬埔寨所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就可以对这种威胁(即外部侵略的威胁——译者注)产生切身的体会。

政治恐怖主义也可以被归入这一类,不论恐怖分子是否认为自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政治权力。通过利用恐怖手段,比如爆炸、枪杀或劫机,其目的是为了施压于政府、削弱政府或损害政府的声誉,恐怖分子对那些不幸成为受害者的公民造成了威胁。由于部分人对国家政策本质的分歧及对国家决策权的争夺,在特定概率水平上,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这种争斗的牺牲品。那些直接将控制国家机器作为其目标的恐怖主义也会对公民造成威胁,尽管其受害者通常是特定的群体而非大众(尽管它也有可能伤及无辜)。同其他形式的政治暴力一样,恐怖主义不仅会直接损害个人安全,它还有可能扩大国家对公民造成的威胁以及来自其他国家的威胁。通过降低公民对国家提供国内安全能力的信心,恐怖主义者迫使国家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于恐怖分子获得高技术武器的现实或潜在危险,国家的安全措施业已大大提升。最令人不安的是恐怖分子有可能获得核武器:丧失理智、近乎疯狂的决心,再加上大规模杀伤的能力,将对个人权利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平衡造成史无前例的挑战。为了应对这样的威胁,即使是一个“最小国家”也不得不采取“最大国家”的形式。

国家政策与个人安全发生矛盾的最后一种情形发生在对外政策领域。正如国家维护国内秩序的职能会同时给个人安全带来积极和消极影响一样,国家的对外安全职能也是如此。人们一般认为,国家应为其公民提供保护,以防止外国的干涉、进攻和入侵。但是如果公民不承担一定的风险和成本的话,国家将无法提供这种保护职能。事实上,一般而言,这并不会引起多大的争议。如同承担一定程度的误判和犯罪不罚的风险一样,公民们一般都愿承担战时服役的风险:在他们看来,这与国家提供的大量的安全措施相比是划算的。虽然这条原则被广为接受,但是由此导致的相关实践易于成为个人与国家安全之间激烈冲突的根源。在民主体制中,这种过程更为强烈和明显,因为在民主政治的环境中,公共意见的表达和动员更为容易,也更有影响力。众所周知,现代战争具有高风险与高伤亡的特点,这就使得“什么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成为广大公众关心的问题。

一般而言,当遇到明显或迫在眉睫的危机时,国家都可以指望从大众那里获得支持,正如1938年后的英国。但是一些“遥远”且模糊的危机有可能被公民视为不值得去冒那么大的风险,正如美国在越南战争期间所经历的那样。尤其当武装部队是以招募的方式组建、政策要求公民为了国家而承担一定的风险时,诸如平衡个人与国家安全的价值这样的政治问题就会应运而生。但对于职业军人而言,情况就有所不同,比如1982年发生于英国和阿根廷之间的福克兰群岛之争,因为职业军人被认为已经作出了一个自由的决定,即他们将其他价值置于自己的生命价值之上。

事实上,有一点很容易为人们所遗忘,即个人经常冒着生命危险去追求其他价值。为了追求自由和财富,早期的美国拓荒者们在边疆承受了巨大的风险。为了追求成功的满足感,一些极限运动(比如滑翔伞和洞穴探险)的发烧友不惜承受巨大的风险。美国青年经常玩小鸡飙车游戏(这是战略研究中一个有名的博弈类型的素材来源),他们为了维护自己在群体中的地位,宁可承担受伤或死亡的风险。警察、士兵和雇佣兵愿意承担受伤或死亡危险出于多种多样的原因,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有权利伤害或杀死别人,进而可以从中得到快感。在个人价值中,生命本身常常并非是第一位的。将这一点铭记在心是不无裨益的,特别是当我们试图评判那些违背公民利益的国家政策的道德性时(即基于“最小国家”模式的评判标准)。在同等水平下,“最大国家”并不会遇到这个问题:“最小国家”模式假定,即使在短期看来,个人利益也同国家政策息息相关;但“最大国家”模式在定义上却很少受到这种假定的限制,甚至在某些特例中,它根本无视这种假定的存在。

个人与国家安全间潜在冲突的另一变种源于核武器及以核武器为基础的国家安全政策的存在。基于相互核毁灭之上的国家安全政策理念使许多人意识到自己正处于集体的不安全状态之中。如果从“最小国家”模式的假设出发,那么从定义上来讲,任何假设毁灭所有人口的政策都是不能接受的。即使从“最大国家”模式的假定出发,我们也很难找到一些目标,赋予这种风险以正当性。威慑理论的缜密逻辑似乎就是一根太过细长的线,国家安全就被系在这条线的另一端。相互确保摧毁的理念使得问题更为严重,它通过保持全体居民对核进攻的脆弱性以确保威慑的稳定。对于核威慑的积极方面已多有论证,在此无需赘述。[18]这里引发我们兴趣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威慑政策在最高和最显而易见的层面上,展现了个人与国家安全的断裂。一直以来,传统的国家防御都会造成这样一种显而易见的结果,即国家通过将彼此公民作为人质的方式来保全自身。毫无疑问,在威慑中,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但是无论这种逻辑是多么的毋庸置疑,一个政治现实就是,大多数人都认为不能以毁灭社会的威胁为代价换取国家安全。对于这个主题,我们将在第七章作深入阐述。

个人安全与国家安全之间的矛盾不仅导致了诸如国防与威慑这样的政策问题,而且它也引发了更为广泛的政策问题,比如人权。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人权问题逐渐在国际舞台上凸显,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19]人权问题的凸显是为了对国家与其公民的关系进行重新界定,进而使得国家在处理彼此关系时必须对个人安全予以考虑。由于个人安全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因而,对于许多本来没有关注个人安全的国家而言,个人安全也成为国家安全问题的一部分。人们曾试图挖掘个人安全、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之间的联系,以期形成一种综合性的政治理解,尽管这在现在看来多少有些过时。[20]尽管并非总是那么令人信服,哈罗德·拉斯维尔(Harold Lasswell)还是在他那本雄心勃勃的著作中进行了一种尝试,即试图将个人和大众心理同国家的控制机器与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压力联系起来。他的整体性的分析以两种方式发挥着作用,从而将弗洛伊德式的不安全感中不为人知的内容与国际体系造成的结构性不安全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这两个层面通过国家的政治过程发挥作用,同时他也注重象征和认同所发挥的媒介作用。国家和民族提供的象征和认同作用有利于个人表达(或释放)其不安全感,并再造一些政治条件——而这些政治条件正是导致个人不安全的主要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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