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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管理者的国家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际经济领域中,国家经常是跨国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同他国或本国的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结成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之一。依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来规制其涉外经济贸易活动。美国的这一举动立即受到西欧国家的反对。

国际经济领域中,国家经常是跨国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同他国或本国的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结成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之一。规定和调整一国同本国或他国的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国际经济法规范主要表现为各国的国内立法,同时也存在于一些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之中。

依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来规制其涉外经济贸易活动。国家主权包含着一国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行使优先权的权力,即属地优先权;主权也包含着一国对一切在国内或国外的本国人行使优先权的权力,即属人优先权。根据属地优先权,一国可对发生于其境内的一切经济交往,包括外国人所从事或参与的经济交往进行管理,例如一国可以要求外国公司就其在该国境内的所得向其交纳所得税;根据属人优先权,一国可对本国人在国外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加以管理,例如一国可要求其位于国外的公司定期汇报其外汇资金的收支情况。随着当代国际交往特别是国际经济交往的日趋频繁,许多国家已不满足于仅依据属地优先权和属人优先权来行使其对经济贸易活动的管辖权。它们常常依据“效果原则”对某些国际经济活动主张管辖权,即只要某一国际经济活动可能会对本国利益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则不管这一活动是否发生于本国境内,也不管这一活动是否有本国人的参与,本国都可对其行使管辖。这方面最为典型的实例为西方发达国家外贸管理法和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例如,美国国会于1988年针对“东芝事件”所专门通过的“加强多边出口控制修正法”(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 Enhencement Amendments Act) 授权美国政府对东芝公司实施制裁,尽管东芝公司并非美国公司,东芝公司向苏联转让与潜艇部件制造相关的技术的行为也并没有发生在美国境内。自美国较早地在反垄断法领域实施“效果原则”以来,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如《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5条和第86条关于反不当竞争的规定即采用了“效果原则”。依据这两条规定,考虑某一行为是否应予禁止的标准是看其是否对欧共体市场产生了限制性影响,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国籍或行为的发生地。可以说,通过适用“效果原则”来扩大本国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管辖权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

从广义上说,一国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还包括这样一种情况,即一国以立法的方式对当事人就相关待遇问题作出允诺,例如允诺向在本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税收减免方面的优惠。应该说国家以立法的方式对私人所作的允诺不同于国家以条约的方式对其他国家所作的允诺。国家对国家的允诺是平等者之间的合意,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撤销,否则便会产生国家责任;而国家以立法的方式对私人所作的允诺是主权者单方面意思表示的结果,国家可随时单方面地撤销其所作出的允诺,而无须向被允诺人承担什么责任。也就是说,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对一国政府就待遇问题所作的允诺的信赖是承担着一定的风险的;但反过来,一国随意撤销其先前的允诺,尽管无须承担责任,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即降低其今后的允诺的可信赖性。

在国家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中,由于一方是主权者,而另一方是私人,所以,国家处于支配地位,私人无法对国家构成约束。但也不是说一国可以随心所欲地规定和改变这种关系。首先,国家在确定和改变与当事人的关系时,必须考虑自己的行为与先前承担的国际义务是否一致。这种国际义务可以是一般的国际法上的义务,例如,不得实施种族歧视;但更多的应为具体的条约义务。例如,当两个国家已就税收管辖问题签署了协定时,每一缔约方就只能根据协定的规定来对有关的跨国所得征缴所得税,而不能对纳税人的范围、税种及减免税的条件等随意加以变更。在这里,尽管一国对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不得另行施加限制,但应该看到,这并不是国家对私人所承担的义务,而是国家对国家所承担的义务,私人只是由于国家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在而享受到一定的利益。因此,当缔约国的一方违背条约的规定,对缔约对方的公民或法人的跨国经济活动施加了不当限制时,只能由缔约对方追究违约方的国家责任,而不能由其公民或法人来直接主张权利。其次,一国在确定其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的关系时,还必须考虑自身的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曾极力阻挠西欧国家的公司参加前苏联的天然气管道工程,并明令规定,禁止美国私人或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以及根据同美国公司的特许协议或合作生产协议而进行生产的外国实体向苏联提供石油和天然气设备。美国的这一举动立即受到西欧国家的反对。英、法等国都明确要求本国的公司(美国的子公司或与美国公司有特许协议或合作生产关系的公司)拒绝执行美国的法律规定,履行与苏联方面所签订的合同。在西欧国家的集体压力面前,美国政府很快取消了对西欧公司的制裁措施。注94这说明,不考虑可能的国际影响而单方面地对国际经济活动实施管理,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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