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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计方式与制度的兼容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态环境的稳定延续,除了生计方式与环境的兼容外,还应有制度上的保障。历史上乌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稳定,对于国家而言,主要体现在制度上的扶持和稳定。习惯法是维护生计模式与环境兼容的地方制度保障,目前在该地区发现诸多碑刻,如在今乌江下游的印江县境就有《禁树碑记》《勒石垂碑》《名播万年碑》等。地方官府出台了严厉禁止对山林破坏的相关文件。足见马在彝族丧葬中的作用。明确提及“柞林”与“柞蚕业”相互间的紧密关系。

生态环境的稳定延续,除了生计方式与环境的兼容外,还应有制度上的保障。历史上乌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稳定,对于国家而言,主要体现在制度上的扶持和稳定。就《史记》《汉书》诸类典籍文献记载看,黔西北高寒疏树草原养马业甚为发达。故要维护当地生态,又要发展经济,就得根据实际,维护高寒疏树草坡的稳定,大力发展畜牧业。故元代在此地设置“亦溪不薛养马场”,以牧养“国马”而闻名于世。这无疑为乌江上游高寒疏树草坡的生态系统稳定提供了保障,进而亦维护了该区畜牧业的发展。

到了明代,该地所产良马还获得了“天马”这一美名,深为明廷所喜爱,常在西南进行官方马匹贸易。《太祖洪武实录》卷一百六十二、卷一百六十三、卷一百六十六等载,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朝云贵高原定易马额,“乌撒岁易马六千五百匹”。同年,中央王朝通过市场与土司直接进行马匹交易,“蔼翠易马一千三百匹”。在贵州水西地又“得马五百匹。”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官府在贵州都司和四川都司购买马匹13600匹,同时还对支持明军入滇的云贵土司进行奖励。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命给钞价赏水西、金筑、乌蒙马直。初,大军征云南,命水西、金筑、乌蒙出马。水西一千余匹,金筑安抚司及乌蒙军民府出马各五百。至是,命给钞赏之,匹二十锭,凡给四万余锭”。而对贡马的土司,按马匹高下进行奖赏,“上马每匹钞千贯,中马每匹钞八百贯,下马每匹钞五百贯”等,这一制度保障,无疑促进了乌江流域高寒疏树草坡的稳定。

此外,明清政府对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的税赋征收,也没有机械沿用汉族发达地区的征收常规,而是以少数民族经济生活故有的产品变通征集实物税,实施税赋“认纳”制度。进而允许以杂粮或以畜代税租[67]。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贵州宣慰使“贡马二十六匹,以免其积岁逋租故也”[68]。“逋”,此处意为拖欠、拖延。“租”,即田赋。从材料看,贵州宣慰使是用马来补足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粮。清朝对这样的赋税直接称其为苗赋。由于有这样的制度保障,故典籍所称黔西北水草肥美、牛羊成群也就可想而知了。

再如,政府积极推动黔北柞蚕业。史载陈玉壂至遵义,见地多柞,从山东引来柞蚕并获得成功。为了刺激柞蚕业的发展,就需要柞树林的稳定,这就不得不推广柞树培育技术。有关这些技术在《黔南识略》《遵义府志》《樗茧谱》《事务绀珠》等书中皆有记载。如《遵义府志》卷十六《农桑》和《樗茧谱》诸书明确记载了如何选种、如何保种、如何窖藏柞籽发芽诸多内容。其中《樗茧谱》一书共分五十题,详述了蚕树、种槲、定树诸多内容,对推广柞树培育知识甚为重要。该书为遵义知县于道光十七年(1837年)付刻。而且这样的种植技术,还在乌江流域其他地区得以推广。如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大定知府黄宅中曾劝民种柞养蚕,其略曰:“两年以来,本府屡劝民多种青,仿行遵义养蚕之法”;又云“饲蚕必先种槲,种槲之法,须先和以猪血,始能易生”;等等。从上可见,政府对柞林培育知识的宣传,为乌江流域柞林的持续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蚕的类型,如按饲养食料来源,可以分为桑蚕、柞蚕和枫蚕等。为了加强柞蚕业发展,乌江流域各级政府还制定了相关奖惩规则。《遵义府志》卷十六载,“本府拟设奖赏,以示激劝:其有活桑百株者,本城由经厅衙门报验,各属由该县报验,如果属实,本府即赏一两重银牌一面,花红一副;以次递增,活千株者,赏二两重银牌五面,花红一副。通计活至五万株,则其势已成,无用本府再行奖劝矣。倘有潜拔人桑株,偷摘人桑叶者,一经查出,定行严惩,以示明罚”。清代绥阳知县母扬祖《利民条约》言,“绥邑遍地有桑,而民间饲蚕者甚少,不知丝之为利无穷,百日即见效验。嗣后,地广人多者,可种二百株,多种更好。地狭人少者,可种五十株。减其数者,查处”等。从上可见,护桑如此,护柞也不例外。

除了国家层面的保障外,地方习俗也甚为重要,此主要体现在民族习惯法和习俗管理上。习惯法是维护生计模式与环境兼容的地方制度保障,目前在该地区发现诸多碑刻,如在今乌江下游的印江县境就有《禁树碑记》《勒石垂碑》《名播万年碑》等。今天仔细揣摩这些碑记内容,对于杜绝滥伐森林,有效培植水源,维护生计模式与环境的兼容皆能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名播万年碑》就明确提及乌江支流印江河流域张家坝乡乡民主动爱护山林,并将不法之徒告到官府。地方官府出台了严厉禁止对山林破坏的相关文件。为了保护山林的稳定当地乡民进而将官府山林的责任落实到社区管理人。不仅要求他们爱护好山林,还要他们检举不法的奸商和刁民。[69]此一内容当然涉及对乌江流域青林的维护诸多内容,可视为是官府与民间相互结合共同维护山林的成功范例。[70]在乌江流域类似以上内容的碑刻甚多,此不一一述之。

除了习惯法外,较为有效的管理模式,就是习俗管理了。典籍记载在黔西北高寒疏树草原,当地彝族举办喜事,富者用牛无数,贫者也不下百头。而且还要要举行盛大的骑马仪式。清康熙时田雯的《黔书》上卷《苗蛮种类部落》载,生息在其地的“黑罗罗”,“其长死则集千人,被甲胄,驰马若战”(按:上千人驰马举行葬礼)。足见马在彝族丧葬中的作用。此外,据清代文献记载,生息在乌江流域各族群青年男女结婚聘资,一次性用牛可达三五十头,这样的实物聘资,如果没有肥美的草原作为支撑是绝对不行的。这样的习俗一定程度上对于维护乌江流域的生态安全、水资源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再如,乌江流域柞蚕业发展,在民间也形成了种柞树、放蚕和纺织的风俗。《黔记》卷四载,遵义蚕事最勤,“村落多种柘树,茧客至春时,买其树,放蚕于上,茧成来收取之”。遵义府境“纺织之声相闻,槲林之阴迷道路。邻叟村媪相遇,惟絮话春丝几何?秋丝几何?子弟善织之善否?”此段材料所载已不是纯粹的柞蚕业问题了,所述内容已经涉及黔北的民风、民俗、制度保障,价值取向、伦理道德诸多文化内涵。明确提及“柞林”与“柞蚕业”相互间的紧密关系。故《遵义府志》卷十六载,道光年间,“正安州久惯养蚕,无庸查办”等。可见,正由于有这样的习俗保障,遵义柞蚕业才得到了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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