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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农户家访谈调查情况及分析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村有8个自然村,14个村民小组。全村747户,2 390人,佤族2 303人,汉族85人,拉祜族2人,党员37名,全部为佤族。我们在调查中得知佤族地区在新中国成立后的20世纪50年代中期仍然保持着头人制度,家中蓄养奴隶,土地私有可以买卖,传统的农村土地私有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末。土地改革时期,岳宋属于直接过渡区,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制得到延续,但土地属于国家。解放前岳宋寨子周围是大片的森林,土地多为山地,新中国成立后

课题组成员在云南西盟佤族自治县岳宋乡进行了20多天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西盟佤族自治县岳宋乡农户家土地情况

西盟佤族自治县位于我国西南边疆,与缅甸相接,岳宋乡位于西盟县岳宋乡政府的西北面,地处东经99°22′~99°26′,北纬22°38′~22°45′之间,西边与缅甸佤邦营盘区隔河相望,边境线全长12.3公里。全村有8个自然村,14个村民小组。全村747户,2 390人,佤族2 303人,汉族85人,拉祜族2人,党员37名,全部为佤族。全村经济总收入93万元,粮食产量达73万公斤,2007年人均收入只有790元,人均有粮375公斤,属于高度贫困乡村。

这里的佤族有着悠久的历史,是《阿佤人民唱新歌》的发源地,民间保存着佤族传统的民风民俗歌舞丰富多彩,独具一格,永老寨于2006年被评为云南民族地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开发民族旅游的独特优势,当地政府和村民都有发展乡村旅游的愿望。2009年,该村有5家农户利用自家的庭院办起了农家乐,主要接待前来考察的学者、访问参观者等。

(一)土地制度

我们在调查中得知佤族地区在新中国成立后的20世纪50年代中期仍然保持着头人制度,家中蓄养奴隶,土地私有可以买卖,传统的农村土地私有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末。佤族人们在山林中刀耕火种,采集狩猎。土地改革时期,岳宋属于直接过渡区,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制得到延续,但土地属于国家。20世纪50年代后,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人民公社化运动,岳宋土地开始归集体所有,集体耕作的形式被普遍采用。“文革”时期岳宋开始农业学大寨,大量开垦水田、台地,在此前岳宋没有水田,但到了1994年,水田已增至1 141亩,旱地7 741亩,新开的梯田、台地毁坏了大批量的森林面积,整个地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20世纪80年代初,阿佤山区实行包产到户,将土地按一定量的标准划分到户,彻底地改变了岳宋佤族传统的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当时岳宋按人口数每人分到的土地大约是0.5~1亩左右。

(二)土地资源现状

2011年岳宋村总面积31.14平方公里,常用耕地面积3 356亩,其中台地1 841亩,水田面积1 429亩,最高海拔1 300米,最低海拔860米。主要的农作物为旱稻、水稻、苞谷、小红米、荞麦、芭蕉叶,经济作物有橡胶茶叶等。

根据2005年开展的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林业用地面积25 881亩,有林地22 650亩,国有林1 696.5亩,集体林中生态公益林6 870亩,商品林9 180亩,通过林权制度摸底调查,全村共288户,1 102人涉及集体林权改革。

该村土地资源特点:

(1)土地资源丰富,人均土地面积相对较多,但贫瘠,有大片的山地,暴雨季节,多有泥石流冲毁田地的事情发生。由于距离远,水源缺乏,耕种难度大,种植的农作物品种单一,耕种的方法不合理,导致土地没有充分的发挥出其更大的利用价值。

(2)土地的利用率低,耕地离居住地较远,不善管理,产量不高,目前绝大多数使用草木灰、农家肥,用化肥的不多。

(3)在经济利益的引导下,土地上耕种的作物发生了更改,当地传统种植的农作物有旱稻、水稻、小红米、苞谷,这些都是村民粮食的基本保证,但在经济利益的冲击下,开始大量地种植橡胶、茶等经济作物,原来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大量被经济作物取代,导致当地村民实用的粮食得不到保证。

(三)农户土地占有情况

在该村我们采用抽样访谈调研法,选择了有代表性的农户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下面是被调查的农户的讲话摘录。

(1)岩×:“包产到户时家里分到3块旱地,大约15亩左右,现在有旱地17亩,20亩橡胶地,增加的土地是自己开垦获得的。林权改革村上分给的2亩林地,自己家植树3亩,有5亩林地。”

(2)杨××(小学老师):“家里橡胶地有20多亩,有4亩茶地。橡胶地是找亲戚拿地来种的,以前别人家的土地如果不种,说一声就可以拿过来种。”

(3)岩×(四组组长):“家里有6亩茶叶地,100多亩橡胶地,还有水田1亩和1亩左右小麦地是承包地。”

(4)娜×:“家中水田基本保持每人5分地,1979年开垦台地,合作社时土地少,改革后新开垦土地、台地,橡胶树小的时候可以同时种苞谷。1988—1990年开始不准开垦新地了。”

(5)岩×(武装干事):“家有700亩橡胶地,部分土地是在土地管理不严时,村里的领导划定给予的,部分是和当地的村民联营种橡胶的,2010年开始可以割胶。自己开垦荒地,获得的土地所有权,也有通过烟酒从亲戚朋友拿过来的土地。”

(6)岩×(10组组长):“1983年开始包产到户,分到2亩地,每人平均1亩左右,1987年开始自己开垦土地,有十几亩旱地,当地人们认为,自己开田能开多少就有多少是自己的,不需要手续。家里有茶4亩,水田6亩,橡胶地100多亩,3 000多棵,种了4年,有的土地是和当地村民借种的,橡胶地所有权属于自己。”

(7)岩×(13组组长):“1983年大包干分地得有10亩旱地,4亩水田,5亩林地。1997年开始自己开垦土地,1998年底结束,开垦了10亩旱地,4亩水田,7亩茶地,有120亩的橡胶地,其中有100亩是橡胶队的。被亲戚‘讨’走了2亩台地有8年了。”

(8)岩×(6组组长):“家里有水田有三四亩大包干的时候给的,2块林地,1997年开始到2003年期间开垦了40多亩旱地和台地,荒地现在基本上都被开完了。自己家的地块不好,自己种不好,另一家的地块好,可以讨来种一年到几年,到时候别人家还可以拿回去的。”

(9)岩×:“1983年开始分地,保水田每人1亩,水田6亩,旱地送给儿子种橡胶,有1 500棵,还送给侄儿子3亩旱地,大包干的时候分有20多亩旱地,橡胶公司拿了15亩种橡胶,是乡上、村上的人说要的,‘自己的土地被县上和乡上要的,没有办法,亏大了,但是也不知道怎么办。’”

(10)岩×(魏老师):“土地改革时家里有21亩土地,包产到户时家里有25亩土地,现在只有15亩,全部种橡胶。我家减少的土地,是在自己外出教书不在家的时候被他人占用,被占用的土地,至今没有说法。”

二、调研情况分析

从以上被调查的农户家拥有土地数量的变化可以看出,该村农户土地的来源有以下途径。

(一)土地承包

该村与全国一样于1983年开始进行土地改革,把全村土地分为家庭承包田和村集体所有田,家庭承包田根据国家政策实行包产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按人口每人0.6~1亩的标准承包土地进行土地分配。在1983—1988年期间,根据土地和人口的变化,调整过2次,1994年又调整过一次。

(二)自己开垦

解放前岳宋寨子周围是大片的森林,土地多为山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合作化的开始,逐渐开始开垦新的土地,1983年开始实行土地责任承包制,村上按人口数每人划分0.5~1亩的土地,随着人口日益增加,耕地不够用,粮食不够吃,开垦荒山的步骤加快,直到2003年开垦土地才基本结束,大量的山林被开垦,林地的面积在变小,旱地、台地的面积变大。这一期间,按当地的习惯,村民凭自己的能力,能开垦多少土地,这些土地就是属于自己的。2005年国家开始控制森林的占有率,不允许开垦土地,并且要求退耕还林,确保了当地的一些林地的覆盖率,耕地面积相对稳定下来。

(三)土地流转

有农户通过借、讨、租、联营等方式增加了自家的土地;而有的农户却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借出、被讨、出租甚至被无偿占有而减少了土地。

由于该村处于远离城市的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土地流转具有以下特点。

(1)土地流转户数少,规模小。对土地的文化观念,阻碍了土地流转。不少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比较浓,把土地当作“命根子”,怕失去土地、丢掉饭碗。在调查时询问当地的一个读初二的女孩子,问她毕业后干什么,她回答将来会读高中,读完高中后回家种地,认为土地是一辈子的事,打工是暂时的,只有种地才能保证自己的一辈子有饭吃。另一个佤族妇女娜冷告诉我们:她想外出打工,但她丈夫不允许,说佤族人就应该守着土地干活,无论收获多少。从调查的农户来看,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数量和土地流转的规模明显少于经济发达的汉族地区。

(2)缺乏土地产权保障机制,导致土地权利的难以确认。土地经营权通过法定认定的是1983年后国家实行土地责任承包制的情况下村上按照人口数进行分配的土地,之后增加的土地都是私自开垦获得的,这一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当地的传统习惯(谁开垦土地谁获得土地)认定获得,没有办理如何登记手续,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和边界概念是模糊的、不确定的。由于个人开垦的土地没有法律效力,在流转过程中往往得不到法律保护,纠纷和矛盾多并难以解决。

(3)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自发土地流转,没有中介,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随意性较大。而通过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土地流转就比较规范,例如,农户要租种村集体的橡胶林必须签订合同。当地村民签订在50年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合同,50年后归还土地,签订土地合同并按手印。

(4)岳宋乡的土地流转具有明显的民族文化特色,佤族人喜欢喝酒,很多的事务都可以通过酒来解决。在当地,如果没有土地种,自己的亲戚朋友家有多的土地,提上几瓶酒到亲戚朋友家喝酒,美其名曰喝“团结酒”。然后向他们讨几块土地,种上几年都是可以的,长期耕种的话,这几块土地的所有权在时间的影响下就发生了转移,因为佤族人很讲人情关系,所以土地通常都会以这样的方式转让给亲戚朋友。

岳宋乡很多种橡胶的人,他们获得土地所采取的方式就是传统的讨地方式,他们提上烟酒到土地主人家,向土地主人讨种,一般不会拒绝,就这样,他们将动辄上十亩的土地出让了。

(5)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部分土地流转后改变了用途。近年来,种植橡胶的利益越来越大,影响当地村民,部分原来用来种粮食的土地使用被变更,用来种植橡胶,由此减少了粮食的生产,很多村民必须要靠花钱购买粮食来度日。

(6)基层行政组织利用行政权力以及土地流转的组织者、管理者的身份侵占流转中农户的利益。岳宋当地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被当地的“精英”占有,有的是通过“讨”的方式占有,有的是在土地政策宽松的情况下通过关系由村领导划定,有的是和村民协商(小部分的分成)取得使用权。普通百姓的土地使用权在不断流失这种情况还在发生,出现了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特别在经济作物橡胶的影响下,土地带来的利益分配也出现了两极分化,普通百姓的利益在隐形的权利影响下被“精英”部分占有,例如,在当地村民联营的橡胶队,村民的土地全部用来种植橡胶,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橡胶队上层占有更大的利益,村民只是按实际管理的树苗面积有一定的收入,土地全部用于种橡胶,粮食完全靠花钱购买。一些“精英”开始租用村民土地种橡胶,请村民管理,当地的村民说“在自己土地上种的橡胶其实是在帮别人种,自己没有什么收益”,当地的一些橡胶队向村民收购的橡胶是9 000元一吨,但是如果村民自己去景洪地区卖可以卖到20 000元一吨,大多数村民的利益都被别人占有。橡胶公司、外地老板也有采取这种方式的。大多数土地主人还认为土地可以要回来,但是已经种上了橡胶树,由于橡胶树是一种长时间才能获得收益的经济作物,村民们的土地被用来种植橡胶后,有的感到后悔,却没任何办法,也不会采取任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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