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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对诗歌传统的重新思考

时间:2022-0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格律与传统格律在时间上具有前后的继承性,但闻一多非常强调新诗格律所具有的独特性。[10]这和闻一多对待传统的态度是一致的,是对闻一多等人注重传统所进行的总结。闻一多在艺术精神上受到过西方影响,但他还是力求寻找与诗歌传统的沟通。

其二,对诗歌传统的重新思考

对于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诗歌而言,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倡的“全盘西化”、“全盘否定传统”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梦想。我们不应该也无法割断民族的文化血脉、艺术血脉。即使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也有注重传统根基的学衡派等对“反传统”、“西化”的做法进行了批判,并逐渐成为一些诗人反思的对象。他们从更远的历史时空中寻找中国诗歌发展的可能,重新思考诗歌的文体元素和文体特征。

陆志韦的格律诗观念与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诗歌传统艺术精神的继承与发挥。闻一多也十分注重中国艺术的精神,他1922年3月写成的《律诗底研究》,对中国文学遗产进行了清理,提出借鉴西方文化、文学中的积极因素,继承中国文化、文学的真精神,创造中国新诗。他所探索的艺术精神主要是从形式的角度着眼的,他认为“首首律诗里有个中国式的人格在”,着力探讨律诗形式中的人生意味,因而他也推崇表达这种意味的形式。在闻一多看来,中国式的人格精神、人生态度是保守主义的享乐人生观,是中庸之道,这当然是与五四时代精神相冲突的,因而他最终的结论是放弃这种精神,但保持其艺术上的形式。他认为郭沫若《女神》“特西人而中语耳”,不是真正的“新体中国诗”,他建议作者“细读律诗,取其不见于西诗中之原质,即中国艺术之特质,以入其作品中”。这种对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同等重视的观念决定了闻一多在其诗歌创作与理论中的探索路向:兼容中西,创造现代的中国新诗及其体式。

继承传统并不等于重复传统,而是接续和发展传统。现代格律与传统格律在时间上具有前后的继承性,但闻一多非常强调新诗格律所具有的独特性。他说:“律诗也是具有建筑美的一种格式;但是同新诗里的建筑美的可能性比起来,可差得多了。律诗永远只有一个格式,但是新诗的格式是层出不穷的。这是律诗与新诗不同的第一点。做律诗,无论你的题材是什么,意境是什么,你非得把它挤进这一种规定的格式里去不可……新诗的格式是相体裁衣。”“律诗的格律与内容不发生关系,新诗的格式是根据内容的精神制造成的。这是它们不同的第二点。律诗的格律是别人替我们定的,新诗的格式可以由我们意匠来随意构造。这是它们不同的第三点。”[9]在他看来,新诗的格律并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与内容相匹配,通过外在音乐性来更好地表达内在的情感。换句话说,新诗的格律是由诗人自己创造的与内容相一致的文体之美。

在总结新月派的诗歌创作时,陈梦家说:“我们自己相信一点也不曾忘记中国三千年来精神文化的沿流,(在东方一条最横蛮最美丽的长河)我们血液中依旧把持住整个中华民族的灵魂;我们并不否认古先多少诗人对于民族贡献的诗篇,到如今还一样感动我们的心。”[10]这和闻一多对待传统的态度是一致的,是对闻一多等人注重传统所进行的总结。

闻一多在艺术精神上受到过西方影响,但他还是力求寻找与诗歌传统的沟通。作为熟悉中国传统文学并成为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专家的他,对传统诗歌的形式有着不同一般的偏爱,而在早期新诗格律的探索中,他又是最具理论性的一位,这不能不说,通过他的研究和倡导,优秀的诗歌传统在新诗中获得了新的生命、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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