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欺骗在先推责在后,业务撒谎主管帮腔“仁臣”中介,既不仁更不“诚”

欺骗在先推责在后,业务撒谎主管帮腔“仁臣”中介,既不仁更不“诚”

时间:2022-0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苏小姐在5月13日明确告知仁臣中介无法再购房,并且让中介尽快告知房东。当天苏小姐前往中介继续交涉此事时,中介拿出了此前签署过的意向书。蒋先生称其会和同事前去调查这所房产中介。戎律师同时认为,仁臣中介在这起投诉中没有尽到诚信义务,没有将真实的信息在上下两家之间进行交换,因此存在违约情况。

欺骗在先推责在后,业务撒谎主管帮腔“仁臣”中介,既不仁更不“诚”

□ 陈星

市民苏小姐通过仁臣中介相中了一套房子,但只有这一套房的房东明确表示,只有买到新房才会出售现房。为了做成这笔生意,中介此后收取了苏小姐2万元意向金,并谎称房东已经与卖家达成协议,让她又签订了委托购买意向书。在谎言被戳穿后,中介又改变说辞,称因为苏小姐反悔所以房东未能买房,“钱就是不退”……

此后经房管局和工商局查证,仁臣中介并未在房管局备案,并且存在异地经营的情况,所签的协议也有问题,属无效合同。

销售过程有欺骗行为

被仁臣中介折磨得够呛的苏小姐,近日向记者叙述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今年5月8日,上海仁臣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以下简称“仁臣中介”)的一位王姓业务员约她前去看房。在中介的介绍下,她看中了位于河南南路“太阳都市花园”内的一套房产。但房东只有这一套房子,他还委托仁臣中介帮他购置新房,当天他向中介强调:必须先帮他买到其他房子才会出售这套房,否则他不会签订任何协议。

不过,对此房颇为青睐的苏小姐当天还是支付了2万元的意向金,并签订了房产购买总价为375万元的委托购买意向书。苏小姐向记者表示:“中介当时要求将意向书留在他们那里,但给我开了一张收据,并且向我承诺:一旦上家没有买到自己心仪的房产,他们也会立刻将意向金退回。”

等到5月10日,业务员王先生告知苏小姐,房东那边的买房计划并未达成。不料当苏小姐第二天前去取钱时,中介方又改口说房东已经找到卖家并且支付了定金,但购房价格比此前有所上升,因此让苏小姐这边也相应增加购房费用。苏小姐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双方为此也重签了一份房产购买总价为378万元的委托购买意向书。

由于买房时的几个决定做得有些仓促,价格相比之前又有所上升,苏小姐此后与她的家人产生了一些分歧,并且最终让苏小姐无奈放弃购买这套房子的意愿。于是苏小姐在5月13日明确告知仁臣中介无法再购房,并且让中介尽快告知房东。中介此后向其表示,房东已经交付了他那一笔房屋交易的定金,对方不会退房东这笔定金,因此苏小姐交付的钱暂时也无法退回。苏小姐告诉记者,由于认为是自己影响了房东那边的另一笔房屋交易,心生愧意的她未好意思立即向中介提出退款请求,而是告知中介先妥善处理房东的事,抓紧时间帮房东另找买家。

3天后,苏小姐接到了一个自称房东的来电。通话中,苏小姐了解到中介尚未将她不买房的信息告知房东,并且房东在电话中也明确表示:他还没有交付任何定金,也没有签过任何协议书。苏小姐顿时恍然大悟,“原来之前中介全是在撒谎,用房东已做交易来欺骗我签协议,又想通过我稳住房东,现在还拖着不退我钱。”当晚,苏小姐在给中介的电话和短信中斥责了对方的欺骗行为。

中介改口推卸责任

不料,事情在5月18日又起了新的变化。当天苏小姐前往中介继续交涉此事时,中介拿出了此前签署过的意向书。相比苏小姐之前签过的那份,这份意向书多了房东的签字。中介里面的一位主管甚至态度强硬地告知苏小姐“钱就是不退”,苏小姐也再次指出对方的欺骗行为,此后负责苏小姐这单服务的王姓业务员表示会再想办法处理此事。

不过一周过去了,仁臣中介不仅没有任何的解决方案,说辞也起了变化。在5月28日的通话中,仁臣方面称正是因为苏小姐反悔,才致使房东无法购置另一套房子,苏小姐交的钱无法退回。这一说法让苏小姐气愤不已。记者此后致电联系了这位房东,他向记者表示他并未向卖家支付过定金,但也称是因为苏小姐反悔,所以他才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

苏小姐想到之前房东曾信誓旦旦地表示,“不买到新房不会签任何协议”,因此对房东的签字之举感到不解。在记者的提点下,苏小姐此后回忆起了一个蹊跷的细节。“房东17日午后又给我打过一个电话,向我确认不买房的决定,但我前一天晚上已经明确告诉他了。之后他又问我是什么时候告知中介此事,我就和他说是13日。自此之后他既不来电,也不接电话了。”由于意向书上房东的签字日期写的是“2013年5月12日”,苏小姐据此怀疑,仁臣中介可能已经与房东串通想拿下她的这笔钱。

苏小姐无奈地告诉记者,“我本来觉得我反悔很不好意思,也一直希望他们能妥善处理此事,但他们不仅在销售时欺骗我,之后甚至把责任都推到我身上,但其实房东根本还没有和他的卖家成交。我感觉我对中介比较宽容,这让他们反而有了时间去填补漏洞。”

在仔细回忆此事后,苏小姐发现了诸多疑点:“那份协议书上没有中介方的签字,甲方签字人也并非房屋产权所有人,并且没有授权公证书。而且我发现仁臣中介甚至没有在房管局备案。”

权威部门认定协议无效

了解苏小姐的投诉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黄浦区房管局。该局市场科的蒋先生在查询之后向记者表示,房产中介确实都应该在房管局备案,但他们却并没有仁臣中介的备案信息。蒋先生称其会和同事前去调查这所房产中介。

几天后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联合工商局于6月6日前往仁臣中介与对方的法人进行过交谈。他们发现这所房产中介的企业注册地址是在黄浦区西藏南路,与实际营业地址黄浦区三牌楼路不符,属于“异地经营”,工商局已向仁臣方面发出整改通知。

同时,房管局和工商局认定苏小姐与中介、房东签订的这份协议书无效,这是因为:一、整张协议书上没有丙方即中介方的签字;二、上家签字者并非房屋产权人。蒋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协议甲方必须由产权人签字,即使关系再密切也须有委托书。”

记者发现,其实这份协议书还有几处其他问题,协议上没有标明房产的真实面积,却有“约定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取消委托,不得收回意向金”的不合理条款。

在记者和房管局、工商局的介入下,苏小姐经过一波三折终于拿到了2万元的退款,为此她在电话中连声向记者表达了感谢。

记者此前也就这起投诉致电仁臣中介要求对方做答复解释,但截至发稿为止,仁臣并没有任何回应。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的戎朝律师向记者表示,这起投诉牵涉到了“要约撤回时是否已经达成协议”的问题,“关键就是要看苏小姐提出不买房时,协议是否已经达成。苏小姐怀疑中介和房东串通也有她的道理,但还是要看证据。苏小姐当时反悔时应该盯着中介把合同拿出来看。”

戎律师同时认为,仁臣中介在这起投诉中没有尽到诚信义务,没有将真实的信息在上下两家之间进行交换,因此存在违约情况。

房管局的蒋先生也向记者表示,作为监管部门他们会要求中介服务更加规范,但消费者也要更学会保护自己,“买房子也是大事,市民最好能提高警觉性,像这种协议最好能三方在场一起签掉,这样可以保护上下两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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