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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治理的传承和创新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之,在近代以前,士绅是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而在当代中国乡村,乡贤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样有着不可低估的传承和弘扬价值,乡贤治村仍是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纵观中国社会发展史,“中国的乡村治理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4]。村民群众始终是村庄治理的主人,通过村级选举或上级组织的提携

(一)从乡村治理的方式看,当代“乡贤治村”是对传统“乡绅治村”的传承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乡绅作为农耕时代的产物,多是饱学和贤达之士。士绅文化从本质上而言是士阶层文化在乡土社会中的表现。在传统乡土中国,士绅阶层是乡土社会的实际治理者,他们出者为官,入者为绅,凭借他们的才能学识和道德底蕴,有效维系着乡土中国的社会秩序。所以,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乡绅治村现象以及不断传承的士绅文化,正是从政治和文化两个层面夯实了乡村社会有序运作的治理基础。

时至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中国的乡村治理和建设遭遇空心化侵蚀的现实困境下,重新挖掘乡贤文化,培育乡贤治村现象,已经成为能否留住乡愁,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乡村治理和建设缺乏生机之窘境的关键。因此,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各方有识之士的关注和重视。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2014年召开的一次全国性会议上指出,乡贤文化植根乡土社会,紧贴乡村基层,其中,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这些正面、向上的力量构成了乡贤文化中最主要的文化内核。基于此,刘奇葆指出,在现阶段乡村治理和建设中,要继承和弘扬有利于当代的乡贤文化,要注重发挥新乡贤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总之,在近代以前,士绅是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中国传统社会,乡贤在年轻时离开家乡去外面打拼,或出门经商,或入仕为官。年迈后,他们在乡愁的吸引下,衣锦还乡,叶落归根,成为乡民的榜样。乡贤的人生轨迹对乡民起到了有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切实增进了乡村的道德教化和社会稳定。而在当代中国乡村,乡贤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样有着不可低估的传承和弘扬价值,乡贤治村仍是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尽管当代中国乡村与农耕文化支撑的传统中国农村有着巨大的差异,但是,乡贤文化却依然滋润着当代乡村的精神土壤。在当代中国乡村的不少地区,富有经验、学识、技艺、专长、财富和道德素养的新乡贤以促进乡村建设和发展为己任,积极参与新农村的各项建设工作。当代乡贤们以其财富和能力改变着乡村的物质面貌,以其文化道德感染教化乡民,从而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有力地推进了当代中国乡村治理和建设。

(二)从乡村治理的内涵看,当代“乡贤治村”是对传统“乡绅治村”的拓展

传统“乡绅治村”,核心在于一个“治”字。历代统治者借助于乡绅的力量,实现了对中国乡土社会的有效治理,维系着乡土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夯实了封建政权对乡村的统治基础。在乡绅治理下的中国传统农村,由于官府的压榨和地主的盘剥,农民一年辛劳往往所得无几,通常只能维持基本温饱和简单再生产,碰到灾荒之年,则往往连基本的温饱都成问题,只能靠借钱借粮甚至向富户借高利贷度日。在中国传统社会,农民生存条件的艰辛和生产条件的恶劣,正是历朝历代中国农村发展之所以如此缓慢的重要原因。

而当代“乡贤治村”的内涵则要比传统“乡绅治村”丰富得多。新“乡贤治村”尽管继承了传统“乡绅治村”的核心内核“治”,然而,同样是一个“治”字,其内涵却已有了根本性的变异。在中国封建政权统治下的乡土社会,广大农民和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为了维护自身的阶级利益,封建政权委托同属自己阶级的乡绅担当治理乡村的任务。可见,传统“乡绅治村”是建立在封建王权专制统治的基础之上的,一旦农民起来反抗,有危及封建专制统治的可能,封建政权必然在乡绅的协助下调动国家机器予以无情镇压。

与传统“乡绅治村”相反,当代“乡贤治村”是建立在政府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完全一致的基础上的。作为中国最广大民众根本利益的代表,中国共产党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广大民众的利益就是其努力目标和奋斗宗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加快建设自身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切实保护党领导人民取得的民主革命成果,党和政府将加快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作为过渡时期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宝贵的资金积累。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全面建设中国的小康社会,切实改善农村民众的生存状况和生产条件,党和政府开始有计划地反哺农村。当前有关部门对“乡贤治村”的支持和倡导,表明了党和政府希望德才兼备的新乡贤成为乡村治理和建设的领头羊,希望在他们的引领下,中国农村能够走向“善治”,实现乡村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可见,当代“乡贤治村”较之传统“乡绅治村”,在内涵上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提升和拓展。

(三)从乡村治理的理念看,当代“乡贤治村”是对传统“乡绅治村”的创新

首先,传统“乡绅治村”反映的是官民根本利益的对抗和冲突,当代“乡贤治村”反映的则是政府和民众根本利益的一致。在中国传统乡村,尽管“皇权不下县”,但是通过“官督绅办”或“官托绅办”的乡绅治理模式,封建政权实现了对乡土社会的严密管制。当代“乡贤治村”,则反映了政府和民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治理和建设好乡村,既是广大乡村民众的期盼,也是党和政府在新世纪的一个战略重点。政府和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使得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合作来促进乡村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当代“乡贤治村”,既是党和政府对乡贤的期待,也是广大农村民众对乡贤的期盼。

其次,传统“乡绅治村”是官主民辅,当代“乡贤治村”则是政府指导下的村民自治。纵观中国社会发展史,“中国的乡村治理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4]。对于历代统治者而言,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总是将治理乡村大权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小民”始终是官府和士绅统治和教化的对象。而对于深受封建政治文化浸淫的历代民众而言,“皇权崇拜”“子民意识”“清官情结”构成了其主要的政治文化心理。上述种种因素,造成了传统乡村治理中民众总是处在从属和依附的地位,从而构成了官主民辅的治理格局。

当代中国社会的“乡贤治村”则是政府指导下的村民自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为了治理和建设乡村,党和政府在全国各地农村逐步推行村民群众自治制度。在村民自治制度的施行过程中,不管是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还是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和引导,政府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然而,根据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村民群众才是村庄治理的真正主人。当代“乡贤治村”,尽管凸显了乡贤在村庄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并没有脱离村民自治的法律框架。治村乡贤权力的获得、运用和受监督,都须严格依据村民自治有关法律制度的运作。村民群众始终是村庄治理的主人,通过村级选举或上级组织的提携任命,乡贤接受民众委托或获得上级组织的合法性授权,担当领导乡村治理的重任。故此,从传统“乡绅治村”到当代“乡贤治村”,其治理理念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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