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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社会经济关系的科学预测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奥秘和研究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中预测未来社会经济关系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经济关系的预测,同他们整个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一样,其显著特点在于提供一种“世界观”、一种“方法”,决不提供任何“教条”或“信条”。这是我们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经济关系预测理论的根本所在。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奥秘和研究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中预测未来社会经济关系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经济关系的预测,同他们整个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一样,其显著特点在于提供一种“世界观”、一种“方法”,决不提供任何“教条”或“信条”。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就反对那些空想的、冒牌的社会主义者那样,或信誓旦旦地开出各种消除社会“弊端”的各种“万应灵丹”,或以救世主自居提出各种据说能拯治社会的先验的原则和现成的方案等等。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再没有什么东西比这些预先虚构出来适用于一切场合的‘实际解决办法’更不切实际的了”;在那一时代,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注重的应该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各个方面的一种正确的认识”,因为“对于具有这种认识的工人阶级说来,要知道在每个具体场合下应该反对哪些社会制度并以何种方式发动主要攻击,这是永远不会有困难的。”[66]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力量,在于它能对现存社会提供“正确的认识”,而不在于它可能提出什么达到“千年王国”的操作方案。这是我们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经济关系预测理论的根本所在。

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资本论》及经济学手稿等著作中,马克思(部分与恩格斯共同)对未来社会经济关系作了阐述和论证。概括起来说,主要体现在未来社会所有制、有计划分配社会劳动时间和按劳分配等理论上。

第一,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是马克思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起点。19世纪40年代初,马克思受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一书的启发,把私有制列为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起始范畴。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所谓“积极的扬弃”,就是指“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扬弃”。[67]可见,马克思是在财产这种形式的生产资料上,提出了共产主义的社会占有形式是对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的直接否定的论断,并且强调共产主义对财产占有形式的变革,是以完全的、自觉的保存以往社会发展已有的全部物质财富为基础的。在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又从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角度,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地位,并把变革资本主义私有制当做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问题之一,提出了“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这一明确的革命目标,并把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为“消灭私有制”。[68]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性质及其特征作了较为集中的科学论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马克思论述了未来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中的所有制性质及其在这一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马克思认为,“自由人联合体”的首要特征就是“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而且在再生产中,社会产品中“重新用作生产资料”的部分“依旧是社会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既定前提下,“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同时,社会也实行个人消费的按劳分配,即“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69]马克思说明了未来社会应该具有的主要经济特征,并且强调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作用。

另一方面,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正在扬弃自身,为新社会的公有制经济创造历史前提的客观必然性。马克思根据对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结合方式的分析,对所有制关系作了两个层次的划分,即一是依据生产资料归属的性质,分为公共的、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二是依据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性质,把私有制分成劳动者本身的小私有制和非劳动者的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还概述了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轨迹,揭示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趋势。

第二,未来社会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的思想。在社会生产中要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是马克思设想的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未来社会的重要经济特征。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是未来社会首要经济规律的思想。马克思认为,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单个人的劳动一开始就成为社会劳动,作为商品交换价值实体和内在尺度的劳动时间,成了分配社会劳动于各个生产部门的直接的尺度。这时,“社会必须合理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70]

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比例失调导致经济危机的分析中,论述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生产的有计划和按比例的内在统一性。马克思认为,由比例失调引发的经济危机产生的原因之一,就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是“由各个资本家离开社会需要而支配的生产力调节的”;只有在“社会主义的生产”中,才可能实现社会生产的有计划和按比例的统一。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的生产”中,每一个行业的生产及生产的增加,都“直接由社会需要调节,由社会需要控制”,实行了社会生产的有计划性;另一方面,在社会调节和控制下,社会不同行业的生产“按比例地进行”,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能够“直接由社会根据其需要使用于各个不同的行业”。[71]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社会生产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形式是对自由竞争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否定。

19世纪60年代以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和这一时期的一些书信和论文中,对未来社会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把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一起,看做是未来社会的最重要的经济特征。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一方面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另一方面要运用与按劳分配同一的“劳动时间”尺度,通过对社会生产的有计划的分配,实现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发展。后来在一些书信和论文中,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问题又作了综合性的论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强调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才能对社会生产实行“直接的自觉的控制”。1868年,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指出:“实际上,没有一种社会形式能够阻止社会所支配的劳动时间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调节生产”。但是,这种调整“只有在公有制之下”,才有可能“通过社会对自己的劳动时间所进行的直接的自觉的控制……来实现”。[72]19世纪70年代初,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指出:“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73]在马克思看来,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是实行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的经济形式的前提,合理的计划则是指导生产者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的必要形式。

其二,提出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自然规律”。1868年7月,马克思在给库格曼的一封信中提到:“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74]因此,同样都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经济和未来社会经济,具有相同的“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然性”,但是,它们实现这种比例的社会形式却不同。共产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制度的对立,在经济形式上表现为“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75]

其三,未来社会按劳分配理论。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按劳分配理论,是指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个人消费的分配原则的一系列论述的概括。

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设想,在一个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制度相对立的“自由人联合体”中,生产者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使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既定前提下,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就是说,用于个人分配的只是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生产资料之后剩余的部分。马克思认为,这种分配的方式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社会生产关系对分配方式的产生和变化具有制约作用。在按劳分配方式中,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时,劳动时间起双重作用:一方面,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应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已提出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的基本内容。

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未来社会按劳分配理论作了最为详尽的论述。其理论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明确地把按劳分配看做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列宁后来所明确的“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

其二,认为按劳分配存在的原因主要是社会主义社会还只是“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社会。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劳动还仅仅是谋生的手段、生产力还未得到全面发展、集体财富还没达到极大丰富程度等经济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存在的必然性。

其三,按劳分配的个人消费品,实质上是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剩余的社会总产品部分。扣除的内容主要包括了社会再生产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两大部分。

其四,在按劳分配中,“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76]劳动时间就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尺度。每个生产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量之后,即向社会领取“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的劳动量,然后,生产者个人凭借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取和他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因此,用以证明直接的社会劳动时间量的这张证书,就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媒介”形式。

其五,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其六,在按劳分配中,存在的是以同一的劳动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这种平等的关系,但是,这种平等的关系,对“天赋”、“工作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的不同生产者来说,就是一种实际上是不平等关系。即使生产者获取的劳动报酬相同,也可能因为生产者各自赡养的家庭人口不同,造成他们之间个人消费上的实际上的不平等。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详尽论述的按劳分配理论,是在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生产关系性质、生产技能和劳动者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但是,应该看到,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的实现过程和实现方式,是以他所理解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一般经济条件为前提的。这些经济条件主要包括:建立了全社会范围内的统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了全社会严格的计划经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不复存在;个别劳动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劳动时间成为社会生产和分配的直接的尺度。尽管当代社会主义发展的状况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有所不同,但是,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基本原理对指导当代社会主义的发展仍具有重要意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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