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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测的未来走向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犯罪预测的未来走向从对假释出狱和刑满释放出狱预测的成功而发展起来的预测法,对今日青少年违法行为的早期预测,对警察决定是否送检察院起诉和逮捕等的判断和审判,都很适用的,甚至在审判青少年过程中的保释、量刑和处分,以及对处理方法的选择和确定或者对社区矫正、农村帮教、期待可能预测等各领域的应用非常广泛。

三、犯罪预测的未来走向

从对假释出狱和刑满释放出狱预测的成功而发展起来的预测法,对今日青少年违法行为的早期预测,对警察决定是否送检察院起诉和逮捕等的判断和审判,都很适用的,甚至在审判青少年过程中的保释、量刑和处分,以及对处理方法的选择和确定或者对社区矫正、农村帮教、期待可能预测等各领域的应用非常广泛。可是,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从罪刑法定主义的观点出发,考虑到对量刑的预测,有可能被当成所谓安装在量刑上受人利用的一种道具的危险时,而提出的所谓应该限制利用的问题,则需要慎重对待。至于历来所依据的所谓全面评价的悔改表现及顽固不化的直观法,同根据预测表作出的犯罪预测,究竟哪一种效果最好,这在我国也有不同的评价。但是,格卢克本人也经常强调,利用他们的预测表有取代临床判断的危险性。并且指出,预测手段的利用只能被当成一种辅助性的工作,不必以此为前提,同时,也不要忘记,预测有可能会发生变动的,现今的预测法未能得以制度化的原因,就在于它的这种可变性还没有被完善化。况且,任何人都有各自的人格,在不可能用预测法把人格也一般化这一点上,更有注意的必要。

从预测法优劣的评价标准看,好的预测法必须具备下列几点:①可信性,即不论谁来施行,得出的结果必须是一样的;②可靠性,即使用预测法的目的和动机必须正确;③单纯性,即在判定上必须操作简便及时可行;④有效性,即尽量使用少数预测因子得出高精度的效果。(24)

综上所述,在犯罪学发展史上,犯罪生物学理论的兴起与盛行,造成凭借对罪犯生理及心理素质的综合性经验观察,从推断再犯可能性的直观预测盛行一时。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以社会学及统计学甚为发达的美国犯罪学界为发端,运用数理统计原理及其他科学方法从事犯罪预测的研究与实践,也一度风靡各国犯罪学和刑事司法领域。现在,随着人们对犯罪原因的认识日益深刻、全面,同时也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学预测方法的广泛运用,不同犯罪预测方法相继出现,犯罪预测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例如,犯罪预测方法和犯罪预测技术手段日臻完善、成熟;许多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犯罪预测机构;注意横断研究和追踪研究相结合,广泛进行心理检验,特别是人格检验;注意把社会环境因素、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广泛运用计算机技术等。但是,它们均有各自的弱点,其预测结果并不比天气预报更加准确,而学会和掌握一种预测方法又比较困难。但是,学者们认为,即使各种犯罪预测方法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且真正掌握一种犯罪预测方法很困难,但人们毕竟已勇敢地迈出了犯罪预测的第一步。虽然目前的犯罪预测尚处在实验阶段,在整个犯罪学研究中所占份额较少,但是,放弃犯罪预测研究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德语国家的刑事立法、司法实践和刑事政策的制定都要求进行犯罪预测。只有边研究边实践,才能使预测方法更加完善。学者们坚信,犯罪预测总有一天会更具成熟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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