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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理论的完善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议认为全国土地改革只有晋冀鲁豫及苏北比较彻底,在山东、晋察冀、晋绥均不彻底,只有进行激烈斗争才能彻底解决土地问题。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了经毛泽东修改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党中央及时检查和总结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情况,于1947年冬到1948年春,集中全力进一步完善土地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策略问题,纠正“左”的偏向。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革命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中国战争的实质就是农民的战争。可以说谁能得到农民支持,谁就有力量,谁就能胜利,谁就能得天下。对于农民的重要作用,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的口头政治报告中曾作过精辟的阐述。他说:“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力量是农民。忘记了农民,就没有中国的民主革命:没有中国的民主革命,也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也就没有一切革命。我们马克思主义的书读的很多,但是要注意,不要把农民这两个字忘记了;这两个字忘记了,就是读一百万册马克思主义的书也是没有用处的,因为你没有力量。”[26]

农民问题是解放战争中事关大局的大问题,而要解决农民问题,光进行简单的说服教育显然是没有用的,必须首先解决农民的最关心的土地问题。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为了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主动把以前实行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政策。这样,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抗日战争胜利后,根据国内阶级矛盾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农民迫切要求土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新形势,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和土地问题的指示》(统称五四指示),改变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

“五四指示”指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目前的群众运动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文件规定了指导这个群众运动的各项原则,指出:“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从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里获得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文件还规定了对富农和地主、地主中的大中小、恶霸和非恶霸应有所区别,保护工商业,对开明绅士应适当照顾等正确政策。

进入战略进攻阶段以后,随着解放战争大发展,迫切的需要大规模动员农民支持和参加革命战争。而只有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支援全国规模的解放战争。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央工委在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会议开始阶段集中用了半个多月的时间由各地代表汇报情况。会议在汇报问题的基础上,转入了分析、研究和讨论阶段。会议认为全国土地改革只有晋冀鲁豫及苏北比较彻底,在山东、晋察冀、晋绥均不彻底,只有进行激烈斗争才能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东北、热河新区情况尚好。会上各代表综合各地农民要求有四大项:土地、生产资料、保障农民民主自由权利及负担公平。其中土地与民主又是基本要求。全国土地会议开了近两个月,经过充分的讨论,在9月13日会议闭幕时通过了由廖鲁言主持起草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

《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吸收了以往土地革命的实践经验,它比以往(主要指十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令显得成熟和完善。它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这四项“废除”的范围规定明确,并且改变了“五四指示”中对某些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它规定了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归个人所有”、“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关于土地分配办法是“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还规定,由农会征收旧式富农按平分原则所多余的土地财产。

毛泽东对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审定。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了经毛泽东修改的《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11月至12月,一个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很快在陕甘宁、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华东等老解放区,东北等半老解放区,以及鄂豫皖、豫皖苏、豫陕鄂、江汉、桐柏等新解放区广泛开展起来。

土地改革是一项繁重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土地法大纲》颁布后,逐步克服了以前对地主富农照顾过多,不敢放手发动群众,不去努力满足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的右倾倾向,推动了土地改革运动轰轰烈烈开展起来。但是由于农村工作人员缺乏土地改革的经验,各解放区土改中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一些“左”的偏差。如有些地方没有把握好划分阶级成分的正确标准,把一些人错定为地主富农;有些地方侵犯中农利益,破坏了坚决联合中农的政策;有些地方侵犯、破坏民族工商业;有些地方对富农和地主用同样的方法去斗,不给其生活出路,甚至乱打乱杀。党中央及时检查和总结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情况,于1947年冬到1948年春,集中全力进一步完善土地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策略问题,纠正“左”的偏向。1947年11月29日中央重新修订发表了毛泽东在1933年所写的《怎样划分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文件,详细规定了划成分的具体办法和标准。随后在党中央十二月会议上,详细讨论了当时土改的具体政策。会后,毛泽东根据讨论结果起草了《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党内指示。任弼时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在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做了《土地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报告。党中央还根据会议精神发出了由周恩来起草的《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和整党工作的指示》以及《在不同地区实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的“左”倾错误》《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关于工商业政策》和《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问题》等一系列党内指示,解决了新形势下土地改革中一系列政策和策略问题。(1)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发挥贫农团的带头作用。(2)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利益。(3)保护民族工商业,必须避免对中小工商业者采取任何冒险政策,对地主富农投资经营工商业这种非封建性的剥削形式不予损害。(4)注意争取其他一切可以争取的阶级和阶层,正确对待开明绅士和知识分子。对于那些同我党共过患难有相当贡献的开明绅士,在不妨碍土地改革的条件下,必须分别情况,予以照顾。(5)对地主和富农、一般地主和大地主、恶霸地主和非恶霸地主有所不同,讲究对地主阶级斗争的方式方法,严禁乱打乱杀。另外还提出要区别新区、半老区、老区的不同情况,在不同地区实行土地法应取不同的步骤和方法。这样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通过详细阐述和具体规定符合农村情况的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从政策指导上保证了顺利纠正“左”倾错误,使党关于土地改革的政策和策略更加完善而达到成熟。

1948年4月毛泽东发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总结了各解放区的实践经验并对党关于土地改革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做了科学的概括,提出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最完整的表达。讲明了在土地改革中依靠谁、团结谁的问题,讲明了土地改革的对象,土地改革的目的,以及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应当是有步骤有分别地去完成,等等。从此,土地改革沿着这条总路线的正确轨道,健康地向前发展。

经过一年多的土地改革,到1949年上半年,东北解放区完成土地改革。华北、西北及华东的山东、苏北的老区、半老区,除一些零星地区外,基本上完成土地改革。“在拥有2.7亿人口,面积约230万平方公里的解放区内,约有1.6亿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大约有1亿农民分得3.75亿亩土地。”[27]在解决土地问题、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中国共产党还努力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成立农会等各种组织,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使他们在政治上也翻了身。翻身后的广大农民为了保卫他们的胜利果实,积极的参军、参战,从而使人民政权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人民军队有了源源不断的兵源和支前的民工,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真正形成了古今中外历史上少有的、广泛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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