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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个人”概念的形成过程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概念的演变是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而作为马克思走向唯物史观的入口处,现实的个人概念是马克思长期探索的结果。最初,这是通过考察个人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中的二重存在实现的。不过,这种“作为类的个人”与“现实的个人”之间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显然,施蒂纳的这些主张与马克思的看法完全相反,施蒂纳完全否认个人的普遍规定性,而马克思却从普遍规定性出发去说明个人。

(一)“现实的个人”概念的形成过程

个人概念的演变是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而作为马克思走向唯物史观的入口处,现实的个人概念是马克思长期探索的结果。原子式的个人概念或精神性的个人概念、市民与公民相统一的个人概念以及作为类的个人概念或作为人的个人概念,是马克思形成现实的个人概念以前曾经提出和使用的几种个人概念,它们构成了马克思达至现实的个人概念的思想阶梯。

早在题为《论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的博士论文中,对自由、个体性等问题的思考就已成为马克思哲学的重要维度。这篇论文表面上是在讨论与原子论相关的自然哲学问题,但其真正关注的却是与个体自由相关的伦理问题,这集中体现在马克思对原子作偏斜运动的强烈认同上。马克思认为,如果原子只能像德谟克利特所设想的那样作直线运动,那么,原子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子,因为直线下落中的原子实际上是消逝在直线中的点,而这样的点“是一个没有独立性的点”[2],是在“它自己所描绘的直线中——丧失了个体性的点”[3];而当伊壁鸠鲁主张原子还可以作偏离直线的运动时,他实际上就建立了真正的原子概念。在马克思看来,原子偏离直线是对必然性的反抗和对自由的肯定,因为唯有脱离直线的原子才能成为一种自我决定的自由存在,即一种区别于自在存在的自为存在。总之,原子偏离直线使得原子建立起与自身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只为自我意识所具有,所以,原子同时就是个别的和自由的自我意识。不仅如此,自我意识其实是个人的一种精神形式,或者说,原子就是精神性的个人,也因为如此,马克思才会在“原子”与“个人”之间建立一种等同关系[4]。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中所提出的是一种原子式的个人概念或精神性的个人概念。

在其后的哲学探索中,马克思逐渐放弃了自我意识的视角及原子式的个人概念,取而代之的是通过分析个人的具体存在剥离出抽象的个人概念。最初,这是通过考察个人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中的二重存在实现的。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同意黑格尔的观点,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分别对应于个人的公共生活与个人的私人生活,二者的对立实际上是社会性与个体性之间的对立,是作为公民的“人”与作为市民的“个人”之间的对立。这一观点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释。在这篇论文中,马克思同时指出了市民与公民的局限性——“只有利己主义的个人才是现实的人,只有抽象的公民才是真正的人”[5]。换言之,个人作为市民的存在独独体现着个体性,所以,他既是直接的与现实的个人,也是排斥他人的自私自利的个人;与之相对的是,个人作为公民的存在独独体现着社会性(普遍性),所以,他既是脱离了利己本性而具有真正社会性的人,也是缺乏具体存在的抽象的和虚幻的人。为此,马克思指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6]换言之,“市民与公民相统一的个人”才是马克思理想中的个人概念,按照这种个人概念,个人既作为市民存在也作为公民存在,既是现实的和具体的个人也是抽象的和普遍的“人”。

随着马克思对国家与市民社会问题探讨的不断深入,经济生活的基础地位逐渐显现出来,个人在其中的存在方式也开始成为马克思关注的焦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承续了费尔巴哈关于“类”的思想,分别从本质与存在的角度重新理解了“个人”。在费尔巴哈看来,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具有自我意识,或者说,人唯有通过自我意识才能从纯粹动物的个体生活中分离出类生活。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人的类本质就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即“劳动”。不仅如此,在马克思看来,真正自由的劳动是人的类本质的外化与实现,是个人超出肉体的限制而从事的显示出类尺度的活动。“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7]而与真正自由的劳动不同,异化劳动彻底否定了劳动与类本质之间的内在关联,它是个人为了谋生而牺牲自身的类生活的活动。由此可见,马克思关注和考察劳动或异化劳动,最终强调的是人的类本质(或社会性)。这一点同样体现在他对人的存在的理解上。虽然马克思十分重视人的感性存在和肉体存在,肯定个体性之于人的存在的首要意义,但在实际的论证中,他却常常把人的个体存在归结为人的社会存在,如把感觉看作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东西[8]。总之,尽管马克思试图从感性的角度来规定“人”,但当他把类本质及类存在作为出发点时,其所论及的就不是真正感性的个人,而是抽象的个人。换言之,他由此建立起来的只是作为类的个人概念或作为人的个人概念。

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历程中,异化理论是最切近其后来创立的唯物史观的理论成果,相应地,“作为类的个人”也是最切近“现实的个人”的一种个人概念。不过,这种“作为类的个人”与“现实的个人”之间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概括地说,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马克思后来放弃了从抽象的类本质出发来说明个人的存在,而直接以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作为考察人类社会历史的前提和出发点。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从来没有先于个人的类本质,人的本质或类本质只是在个人的历史存在中逐步显现出来的一种规定性。既然这两种个人概念之间有着如此大的差异,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马克思从作为类的个人概念转向了现实的个人概念呢?这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

其一,施蒂纳1844年完成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促使马克思开始反思其对于个人的理解。在这本书中,施蒂纳对“类”、国家、阶级、社会、民族等共相形式展开了尖锐的批评[9]。他认为,就像“精神”一样,这些共相形式都是缺乏形体的,不过是一些概念、观念或幽灵,所以应把它们归之于个别的和具体的东西。换言之,他主张把这些共相形式全部归结为纯粹个体的个人,即“唯一者”或“自我”。显然,施蒂纳的这些主张与马克思的看法完全相反,施蒂纳完全否认个人的普遍规定性,而马克思却从普遍规定性出发去说明个人。不过,施蒂纳的主张也具有某种合理性——真实的个人只能是作为个体存在着的个人,并没有什么高于或外在于这种个人的本质或类本质。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1845年完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曾花费了四分之三的篇幅来批判施蒂纳的这些主张,但我们仍能从中清晰地发现这些主张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影响。另外,施蒂纳的这种影响,还可以从1844年至1845年期间马克思与恩格斯的通信中得到佐证[10]

其二,马克思向来对“活动”的重视也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开始把劳动与“个人”联系起来加以考察,虽然在那里他所建立起来的还不是感性活动与现实的个人之间的联系,但至少已经意识到了要从“活动”的角度来规定“个人”。这一点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1],再到《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一步步地接近了“感性活动”这个重要的概念,并最终确认了现实的个人就是进行感性活动的个人,或者说,就是感性活动的主体。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文中还会作更详尽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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