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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成过程

时间:2022-06-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的形成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发出要约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一方称为受要约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要约被撤销后,即丧失对要约人的约束力。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所作的实质性变更视为反要约,原要约因此而失效。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则受要约人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学习目标

1.了解合同的基本要求、必备条款、合同形式;

2.熟悉合同的签订程序;

3.熟悉常用合同的基本形式;(▲)

4.掌握合同中常见的各种会议形式,并学会如何规避。(*)

关键理论和概念

合同要求 必备条款 要约 承诺

经营与管理技能要求

1.掌握合同签订的条款、程序等要求;

2.签订合同时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

一份好的合同,能够保障民事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预防和避免纠纷的产生。而有缺陷的合同则会留下隐患,产生纠纷,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学会一些签订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识别合同陷阱、预防合同欺诈的能力。

情境设计

蓝天公司是一家服装机械生产企业,生产各种服装生产和加工所需的机器及各种配套零部件。蓝天公司因拓展业务需要,准备在A市寻找长期合作的经销商,以便推广和销售本公司的产品,并为购买产品的客户提供方便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在确定合作的经销商后,需要签订产品经销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形成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一)要约的有效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即要约的对象不以一个为限,但必须是特定的。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包含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以便受要约人决定是否承诺。

要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二)要约的形式

要约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对话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三)要约的生效时间

各国对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分为投邮生效、了解生效和到达生效三种。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于采用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效力。采用书面形式作出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针对的是尚未生效的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只要是未到达受要约人的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使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被撤销后,即丧失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的撤销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要约。只要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则要约可以撤回。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五)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已经生效的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即受要约人有权承诺的期间。凡要约人在要约中订明了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要约即失去效力;要约中如果未订明承诺期的,则合理期限届满后,要约也丧失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所作的实质性变更视为反要约,原要约因此而失效。实质性变更,是指对要约中的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所作的变更。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一)承诺的有效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要约中明确了有效期的,承诺必须在要约指明的期限内作出;承诺没有明确有效期限的,承诺应在收到要约后的合理期限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的,则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时对要约的内容作了非实质性的添加、变更等,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二)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包括通知和行为两种。承诺一般应以通知方式作出,即受要约人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把接受要约的意思明确地传达给要约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则受要约人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但以行为作出承诺不同于沉默,以行为作出承诺一般表现为一种积极的作为,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除非双方事先约定沉默不语成为承诺的方式时,沉默才可以构成承诺。

实际商事活动中,不经通知而直接以行为作出承诺的一般只存在于当场可以完成的简单交易或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情况中。否则,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出现争议。

(三)承诺的生效时间

各国立法对承诺生效时间上的规定也有投邮生效、了解生效和到达生效三种。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承诺期限

承诺期限是指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限制。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在何时到达要约人应根据要约方式是对话方式还是非对话方式而确定。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即时作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在承诺期限的计算上,要约以电报或者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从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则自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五)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对承诺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先于承诺或者和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否则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

情境链接

蓝天公司要寻找合作经销商,可以向自己属意的对象发出要约,把合作的形式、利润分成要求、合作期限等各方面合作细节详细向对方阐明。若对方同意要约中的条件,作出承诺答复,则双方合同成立。若对方有意合作,但不同意要约中的条件,而提出自己的合作条件,则为反要约,蓝天公司可以作出承诺答复也可以拒绝对方的条件。如果蓝天公司还没有属意的特定合作对象,也可以用广告等形式发出要约邀请。有合作意向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向蓝天公司发出要约或双方进一步磋商。

一、合同的形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体现了合同自由的精神。但为保障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易于举证以减少争议,应尽量使用书面形式,尤其是在商事活动中。

(一)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当事人以书面文字表达协议内容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又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形式的合同权利义务记载清楚,便于履行,发生纠纷时也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

书面形式可以分为普通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普通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仅以文字或其他有形方式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最常见的为一般的合同书。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合同的内容外,还须履行某种特别程序才能成立合同的形式。特殊书面形式通常包括公证、鉴证、批准、登记几种形式。

1.公证形式,指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我国对合同公证实行自愿原则,即合同是否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鉴证形式。它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我国对合同的鉴证一般也采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3.批准形式。它是指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应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生效的形式。这类合同除应由当事人达成协议外,还应将合同书及有关文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生效。在我国,采用批准形式的合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

4.登记形式。它是指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只有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才能生效的形式。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书面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由于口头形式的合同举证困难,除了一些小额交易和当场可以完成的交易外,应尽量避免采用口头形式。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除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以外的合同形式,主要是指行为推定形式。但推定形式只适用于交易习惯许可或要约表明时。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一方的要约最终得到了对方承诺,使双方之间产生了合同关系。只有合同成立,才能确定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也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志。在合同成立之前,合同关系尚未形成,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但如果由于一方在缔约时因自己的过失造成他方信赖利益受损失的,会形成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的成立地点对于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的,于有效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作出该承诺行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但对以下几种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应按法律的特殊规定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履行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具体成立时间为对方接受履行的时间。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为对方接受该履行行为的时间。

5.签订要式合同,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成立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采用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也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2.作出承诺行为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承诺不是采用通知方式而是以行为作为承诺方式的,受要约人作出相应的承诺行为时承诺生效,因此,承诺的生效地点应为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行为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收件人没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5.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6.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有特别约定的,其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情境链接

发出要约到作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但在实际商事活动中,要约和承诺并不是简单的两个步骤,双方总是会对合作条件进行谈判,以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在谈判达成一致后,再签订书面合同。交易金额越高、合作越复杂,双方谈判的过程也往往越漫长。蓝天公司寻找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双方必然产生较为频繁的商事活动,合作中将涉及大额交易和非常复杂的合作方式、条件等内容,也可能会产生争议,这样的合作仅靠口头约定显然是不合适的,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在这种合作中,往往以双方均签署合同作为合作关系确定的标志。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应该条款完备,合法,内容清楚、明确,权利义务均衡。

一、条款完备

对于合同来讲,某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这些条款欠缺,则合同根本无法履行,显然合同不能成立,不产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也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和合同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当事人是谁,住在何处或者营业场所在哪里等对一个合同的履行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合同关系便不可能存在。任何合同都不可缺少标的条款。合同的标的因不同合同而有所不同,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和禁止的行为不得作为合同的标的。

(三)数量

数量是确定标的的主要要件,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就很难确定,有偿合同就失去了计算价款的依据。在合同中,数量应规定明确,订明数量的计量方法,在大宗交易中,还可规定数量的损耗幅度和正负尾差。

(四)质量

质量是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等方面。为避免发生纠纷,在合同中规定质量时,如果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采用这些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质量标准,也可以按“凭样品”来规定质量条款。

(五)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取得标的物或接受劳务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代价。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双方意愿约定价款或报酬,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享受权利一方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范围,是衡量合同是否按时履行的标准。合同中应明确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也可以是定时履行,还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

2.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地点。履行地点是确定标的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费的负担和风险承担的依据,还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3.履行方式。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办法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交货方式、实施行为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等。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不以合同是否约定为条件,即使合同中并未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只要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纠纷发生后以何种方法来解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与违约责任相同,未约定这一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条款合法

合同虽为当事人协商一致而签订,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内容清楚、明确

合同反映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容易操作,没有意思不确定的语句,避免使用含义模糊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如果必须使用也应当在合同中把定义协商清楚。

四、权利义务均衡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享受相应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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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其实是双方合作意向和谈判结果的集中体现。虽然双方已针对合作内容达成了一致,但如何把这些内容明确、完整地呈现出来也是日后避免矛盾、解决争议的关键。一般来说,在像蓝天公司这种建立长期合作的商事活动中,合作双方会针对合作方式、价款、期限等主要条件签订总纲性的书面合同来确定双方的合作关系。因长期合作中每次交易的货品、数量、价款、交货方式等都会有所差异,因此总合同中一般不会规定具体的交易细节,而是约定之后每次具体交易中细节的确定方式。在每次具体交易中双方一般会在总合同的约定范围内再签订单独针对当次交易的附加合同,或采用双方事先约定的订货单据等方式来确定具体的交易内容。

产品经销合同[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账号: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_______。

第二条 经销权

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 专管权

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 价格、条件

一、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_____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_______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 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 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 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或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___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保证

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问题,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 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二、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_____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____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_______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失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式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章小结

合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应用频繁,掌握合同签订中的相关法律和注意事项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是必不可缺的。合同的形成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需注意要约与承诺的生效条件。签订合同必须注意条款完备,合法,内容清楚、明确,权利义务均衡,以免引起争议,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技能练习

甲与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车床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3月底将一部指定型号的车床交付给甲,价款5万元,甲先交付定金10000元,交货后10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货一天,扣除货款10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货款10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合同订立后,因该工厂业务繁忙,无法安排车辆运送车床,未能在3月底以前送货。4月5日,工厂安排运送车床,途经山路时,因遇泥石流,车床受损,工厂对车床进行了修理,于4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使用中发现车床主要部件有问题,经检查,该车床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车床,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10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加工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5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买卖合同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讨论]

(1)该车床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车床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4)甲能否要求退还车床?

(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10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1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1]http://www.diyifanwen.com/fanwen/xiaoshouhetong/201010742107492143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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