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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概论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的国际条约或者公约是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国际商事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逐渐形成的。一般说来,国内法的效力只及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而不能延伸到国外,干涉他国内政。但是,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两国在法律结构体制上仍有一定距离。

一、国际商法概论

(一)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对象为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且增加了融资租赁、工程承包等新型商事行为。

(二)特征

国际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具有国际因素的关系。

国际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不包括冲突规范,也不包括国内民商法。

(三)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的国际条约或者公约是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国际条约中按照条约的缔约方数目划分,可以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逐渐形成的。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一般说来,国内法的效力只及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而不能延伸到国外,干涉他国内政。各国有关商事交易的国内法是国际商法的国际法方面渊源的重要补充。

(四)法系

按各国法律历史传统、源流关系和特征对各国法律进行的分类。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以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

1.大陆法系

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2.英美法系

称为普通法系、判例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包括英、美以及模仿它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英国法与美国法的相同之处:都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都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在法律语言、概念和推理方面也具有近似之处。但是,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两国在法律结构体制上仍有一定距离。

3.两大法系在当代的发展趋势

(1)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

(2)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增多。

(3)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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