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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应当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且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所撤销会员资格,须经理事会审定。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权利之一是参加交易。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接受会员的席位申请后,经审核批准,将批准情况通知会员。在会员缴纳席位费后,证券交易所为其安排席位开通和使用事宜。证券交易所为了保证证券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要对会员取得的交易席位实施严格管理。

二、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一)会员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它们通过接纳证券公司入会,组成一个自律性的会员制组织。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应当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且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证券交易所要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制定具体的会员管理规则。这一规则的内容包括:取得会员资格的条件和程序;席位管理办法;与证券交易和清算业务有关的会员内部监督、风险控制、电脑系统的标准及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会员的业务报告制度;会员违规行为的处罚;其他需要在会员管理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1.会员资格

证券公司要成为会员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证券交易所是从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规定入会的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有:

(1)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

(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文件,经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2.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享有某些权利。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这方面的规定基本一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参加会员大会。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4)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

5)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2)会员的义务。证券交易所会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须承担一定的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这方面的规定也大致相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

2)遵守证券交易所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

3)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此项规定)。

4)维护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5)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报表和账册。

6)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等。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

3.会员资格的监督与审批

证券公司要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其申请程序如下:

(1)证券公司将一系列相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管理部门(以下列举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报送材料)。

1)会籍申请表。

2)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正式公文(原件)。

3)中国证监会批准机构设立的批文。

4)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内控制度及主要规章制度。

7)经审计的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新设立公司提供主要发起人最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公司下属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门初审后,将合格者上报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由理事会审核批准。

4.对证券交易所会员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内容如上所述。如果发生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如违反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其他规定,则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除了有权对其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警告等处分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给以限制交易、暂停自营业务或代理业务、取消会籍的处罚。证券交易所撤销会员资格,须经理事会审定。

另外,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特别会员的管理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若符合条件,经申请可以成为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条件是:依法设立且满1年;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1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

特别会员享有的权利有:列席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相关建议,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服务。特别会员应承担的义务有: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接受证券交易所年度检查和临时检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变更报告。

(3)及时协调、联络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有关的业务与事务。

(4)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缴纳特别会员费及相关费用。

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特别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章程和规则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如警告、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取消会籍等。

(二)交易席位

1.交易席位的含义及种类

就传统含义理解,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

交易席位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不同,可分为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有形席位采用场内报盘方式,即由证券公司在柜台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并审查后,以电话方式向其驻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的交易员(俗称“红马甲”)转达买卖指令,交易员接到指令后,将指令内容输入证券交易所主机。无形席位采用场外报盘方式,即由证券公司在柜台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并审查后,用证券公司电脑交易系统通过双向卫星等方式,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发送买卖证券的指令。无形席位报盘方式缩短了申报时间与成交回报时间,而且减去了场内交易员人工报盘的环节,从而降低了申报的差错,减少了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纠纷。

(2)根据席位经营的证券品种不同,可分为普通席位和专用席位。普通席位(又称A股席位)主要是指可从事A股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买卖的席位;专用席位主要是指只能从事B股股票买卖的B股席位,只能从事债券买卖的债券专用席位,银行用于证券公司质押股票卖出的质押席位,资产管理公司用于其管辖范围内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后剩余部分卖出的专用席位,及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基金公司向证券公司租用的A股席位。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分为A股普通席位、B股席位和特别席位三类。A股普通席位包括一般普通席位、投资基金专用席位和网上委托专用席位;B股席位包括会员B股席位和境外B股特别席位;特别席位包括国债、基金特别席位、股票质押特别席位和代办股份转让专用席位。

(3)根据席位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可分为代理席位和自营席位之分。代理席位是证券公司专用接受投资者委托,为投资者代理证券买卖的席位。自营席位是证券公司专用于自营证券业务的席位。

2.交易席位的管理

(1)取得席位的条件。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权利之一是参加交易。参加交易先要取得交易席位,取得普通席位的条件有两个:第一,具有会员资格,如果某证券公司还不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则不能提出申请席位;第二,缴纳席位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席位费是60万元人民币,每年管理费3万元人民币,证券结算头寸2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25万元人民币。

境内证券经营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须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经营许可证。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须取得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与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均须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从事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专门用于卖出证券公司质押股票的专用席位,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债券专用席位。资产管理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专用席位。基金管理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转让向证券公司租用的A股席位。

(2)取得席位的申请程序。证券公司取得会员资格后,根据如下程序办理席位申请:

1)向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提出席位申请,填写席位申请表;

2)出示会员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如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等。

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专用席位的经营机构,都须按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递交相应的文件或材料。

(3)取得席位的批准程序。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接受会员的席位申请后,经审核批准,将批准情况通知会员。在会员缴纳席位费后,证券交易所为其安排席位开通和使用事宜。

(4)交易席位的使用。证券交易所为了保证证券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要对会员取得的交易席位实施严格管理。除交易所批准外,会员的席位只能由会员单位自己使用,严禁会员将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出租或者承包等形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普通席位与专用席位均不得退回,但可以转让,转让席位必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证券交易所会员部审核批准,方能转让。

(5)交易席位的变更。会员公司因公司更名、营业部迁址、更换席位使用单位等原因,需要变更席位名称的,须向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提出申请,经该部门批准后,方能办理席位变更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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