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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入会条件,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个要求意味着工会会员必须是劳动者。在当前,各级工会要特别注意落实和保护工会会员享有工会章程规定的权利。这一规定简化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有利于加强会员会籍管理,保持工会组织与会员的联系,并有效防止会员流失。

一、加入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的。

(一)加入工会的条件

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工会的条件是唯一的,即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津贴、奖金、佣金等其他形式的收入。这个要求意味着工会会员必须是劳动者。劳动者的范围很广泛,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在我国,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知识分子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前所述,依法组织和加入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但实践中,有的地方建会不是以职工为主体,职工建会异变为了“雇主建会”,雇主不同意,企业工会就建不起来,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必须坚决纠正。

(二)加入工会的程序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二、工会的权力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中国工会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二)会员的义务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工会会员,既要有权利意识,又要有义务意识;既要享有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在当前,各级工会要特别注意落实和保护工会会员享有工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应当认识到,落实会员的权利,关系到是否尊重会员的主体地位,关系到工会是否具有活力,关系到工会的性质特点。重视基层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必须认真检视会员权利是否落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改变不重视会员权利落实的情况。否则,增强基层工会凝聚力、战斗力就缺乏坚实的基础。

三、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劳动关系变动较快、特别是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为方便工会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中国工会章程》第五条明确规定,“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

近年来,全总还一再重申,农民工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概括为:“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这一规定简化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有利于加强会员会籍管理,保持工会组织与会员的联系,并有效防止会员流失。一般来说,职工劳动关系在哪里,其会籍就由哪里的工会组织管理并进行统计。

四、会员的会籍保留

《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五、大力推行会员普惠制

近年来,以会员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会员实名制为基础,以会员服务卡为载体,让广大会员群众均等享受工会组织提供的各种实惠和服务的会员普惠制工作正在各地工会展开。实践表明,推行会员实名普惠服务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赢得职工群众信赖的制胜一招。目前,会员普惠制的形式主要有:

(一)工会会员服务卡

工会会员服务卡免费办理,除具有工会会员识别功能外,还具备金融服务、商家优惠、工会便捷服务等多项功能。持卡会员可以享受工会组织搭载的专属优惠项目和便捷服务,享受到特约商家的优惠待遇。

(二)会员优惠基地

由地方工会联系协调,确定一批会员优惠服务定点单位,涉及就医购药、文化旅游、生活日用、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工会会员持会员证到指定单位消费可享受特殊优惠。

(三)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按照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职工以会员身份通过单位工会集体参加,职工参保后可在医保之外再享受医疗保障。

(四)项目化服务

由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通过每年推出一批服务会员的项目,包括组织会员疗休养、优惠健康体检、职工晋升高级技师奖励计划等,竭诚为会员服务。

实行会员普惠的服务对象是会员,通过会员办卡、用卡,使会员群众迈开了接近工会的“第一步”,工会也有了接触会员的“第一次”,这就为工会与会员的紧密联系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全国非公企业法人总数为623万家,其中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达513万家,占总数的82%。如何为广大小微企业职工服好务,让他们感受到工会的温暖,是一个十分现实的课题。做实会员普惠制工作,可以使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小微企业会员不受城乡地域、社保身份、收入高低的限制,享受工会组织为他们提供的无差别服务,有效地解决服务职工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既体现了工会钱往基层投的原则,又扩大了工会的影响。此外,会员普惠制是建立在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基础上才能享受的服务,加入不加入工会不一样。这对非公企业建会形成倒逼机制,变职工“要我入会”为“我要入会”,对推进以建会为基础的基层工会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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