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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席位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与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治理结构特点是分不开的,这里着重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首先,作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根源的“一股独大”现象给我国盈余管理留下了很大的运作空间。国有上市公司主要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所有人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

3.2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与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治理结构特点是分不开的,这里着重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首先,作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根源的“一股独大”现象给我国盈余管理留下了很大的运作空间。特别是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而言,国有股股东控制了股东大会,进而控制了董事会,形成了所有权上的超强控制。但是由于所有者缺位、所有权虚化等原因,国有股股东——非人格化的国家并不能真正行使所有者的权利,造成了事实上的对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需求严重不足。另外,国有股股东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职能,使得失去监督的经理层在利益驱动下自然去制造失真的会计信息。

其次,“一股独大”还间接导致了董事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在国有上市公司,董事会被经理层控制,而在民营上市公司,则董事会被大股东控制。由于没有健全、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监事会也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如此董事会失去了对经理人员的监督约束功能,演变成内部人实现自身利益的合法机构。当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无法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控,出现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后,经理人员可以充分地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身利益服务。

最后,我国上市公司不仅没有恰当的监督机制约束经理人,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调动经理人的工作热情。这两者的结合使得经理人实施盈余管理行为的风险很小而预期收益很大。这就使得经理人有了实施盈余管理行为的理性依据,盈余管理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要素对盈余管理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本书将着重分析如下机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

(1)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有效地提高上市公司的价值。一般认为,上市企业若股权趋于分散,那么小股东就存在着“搭便车”的行为。而当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股权集中在某些大股东手中的时候,这些大股东就有足够的激励去监督代理人的行为。但是,“一股独大”同样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即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这种“隧道挖掘”行为在中国也较为明显。本书认为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之间存在着一个U形关系。即当大股东会利用其控股地位侵蚀公司利益,但是当大股东拥有股份数量达到一定量时,大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就会趋于一致,从而再次提高公司的价值。

假设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呈U形关系。

(2)除了第一大股东以外,其余各大股东的制衡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将对公司治理水平产生正面的影响,这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第一,这些大股东可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加强与大股东和管理层的交流沟通,降低信息不对称水平;第二,当第一大股东企图实施“隧道挖掘”行为而侵害到其他大股东利益时,这些大股东会出面阻止;第三,这些大股东可以监督第一大股东的行为,当第一大股东控制公司经营,导致经营情况不善时,他们还有可能联合起来争取公司控制权。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虽然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但随着股东大会投票制度不断改善、公司并购行为日趋活跃和法人股上市流通,外部大股东的制衡作用或者说是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治理作用也在逐步加强。由此,本书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

(3)董事会组成对盈余质量的高低有着非常大的影响。董事会代表股东负责独立地对管理者经营的行为和绩效进行监督评价。一般常用的董事会组成的变量有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数量、董事会的大小、董事的专业性和董事会所拥有的股份数量。独立董事无论在发达的成熟市场例如英美市场,还是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都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市场,从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到现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对独立董事既有肯定,也有质疑,一些研究例如魏刚(2007)没有发现独立董事的存在与上市公司的业绩有显著关系。除了我们在现状分析中提到的中国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的缺陷,也有一些文献验证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特别是在监督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方面,叶康涛(2007)证实了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显著地减少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即上市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因此,我们提出:

假设3: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盈余质量成正比。

(4)在我国,由于一直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种种政治社会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高管和普通员工的名义薪酬差距不大,他们的薪酬往往是通过很多隐性消费来实现。因此可能对高管的股权激励效果更好。而在我国,对管理者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高管的股权激励可能更有利于高管从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因而高的股权激励,或者说高管持股有可能会降低高管的盈余操纵的规模。由此,本书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4:管理者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

(5)监事会是对公司财产状况和经营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它的权利包括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全、公司代表权和财务监督权等。本书第3章的分析表明我国监事会独立性较差,对监督经理人员的盈余管理几乎起不到作用。并且,监事会要充分发挥其监控功能,除具备独立性和任职能力外,还必须具有活力。衡量监事会是否具有活力,可看其开会的频率。有关研究发现,那些重新公布财务报告或者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指责的公司,开会的次数少于其他公司。Chtourou等(2001)的研究也指出,监事会开会的频率与盈余管理程度是负相关的。

假设5:监事会开会次数与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

(6)国有上市公司是中国比较有特色的一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国有上市公司主要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所有人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而民营上市公司虽然产权清晰,股东监控更有效率,但同样存在“一股独大”问题,也存在着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虽然两种上市公司有着不同的治理结构,但它们都有很强的盈余操纵的动机。为此我们提出:

假设6:国有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要高于民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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