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会员国和成员国

会员国和成员国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世界多数国家的政府之间通过签署国际条约或协定而建立的,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协调国际金融关系,维系国际货币和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超国家金融机构。本节主要介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这四个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世界多数国家的政府之间通过签署国际条约或协定而建立的,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协调国际金融关系,维系国际货币和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超国家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的发端可以追溯到1930年5月在瑞士巴塞尔成立的国际清算银行,其兴起则主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从总体上看,国际金融机构包括全球性和区域性两大类,前者指其成员国不分地域,而机构本身对国际金融事务的管理也是全球性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等;后者指其成员国和国际金融事务管理通常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如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本节主要介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这四个国际金融机构。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世界上最富有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机构之一,它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是《布雷顿森林协定》的产物,1947年3月1日开始办理业务,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但在经营上仍然维持独立运作。目前IMF拥有185个成员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起着枢纽和核心的作用。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IMF的宗旨主要是: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开发、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促进各国汇率水平的稳定,在成员国之间维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率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IMF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它们树立起调节国际收支逆差的信心,避免采取有损于本国和世界经济繁荣的调节措施;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其不平衡的程度。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

IMF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执行董事会、临时委员会、发展委员会、总裁以及办事机构等。

理事会是IMF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5年。理事通常由该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有投票表决权,副理事只有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的成员国;批准IMF的份额规模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调整;决定成员国退出IMF;讨论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理事会通常每年开一次年会,一般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联合举行。

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基金组织日常业务,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8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特阿拉伯指派,其余16名执行董事由其他成员分别组成16个选区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执行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接受理事会委托定期处理各种政策和行政事务,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并随时对成员国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

在执行董事会和理事会之间还有两个机构:一个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临时委员会,简称临时委员会(Interim Committee);另一个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简称发展委员会(Development Committee)。

总裁是IMF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总裁负责管理IMF的日常事务,由执行董事会推选,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总裁可以出席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但平时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以投出决定性的一票。

此外IMF还设有多个办事机构,负责经营业务活动。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IMF的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国缴纳的份额、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基金组织的借款以及基金组织的经营收入等。各国所缴纳的份额是IMF的主要资金来源,各国所缴份额的多少决定了该国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各国所缴纳的份额是决定该国能在IMF借款多少和从IMF定期分配的特殊资产,例如,特别提款权中得到多少的依据;各国所缴份额是决定该国在IMF投票权的基础,所缴份额缴越多投票权越大。各成员国所缴份额每五年由IMF审议一次,根据各成员的经济与财政状况决定是否提高或减少份额数量。目前,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是IMF份额和投票权最多的五个国家,其中美国所占份额和投票权比例仍分别高达17.674%和16.732%。为了增加国际储备手段,调节国际收支逆差,1969年IMF创设了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一种账面资产,没有发行基金,但按基金份额进行分配,分配后不必偿还,此外,特别提款权仅能用于政府间的结算,支付国际收支逆差,而不能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借款是IMF的另一个资金来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规定, IMF可以向官方机构借款,也可以向私人借款,但迄今为止IMF实践中仍限于向成员国官方机构借款。IMF的业务收入减去业务支出和行政支出便得到净收入,净收入可以分配给成员国,也可以作为未分配收入增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成为其资金来源之一。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活动

IMF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向成员国提供贷款、促进国际货币合作、研究货币制度改革问题、研究扩大基金组织的作用、提供技术援助和加强同其他国际机构的联系等。

阅读材料14-3

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中国是IMF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但是中国的合法席位长期为中国台湾非法占据。1980年4月17日,IMF执行董事会通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的决定,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中国政府随后委派了参加理事会的理事和副理事,并正式参与基金组织的各种活动。目前,经过多次调整后,中国在IMF的份额增加到3.997%,投票权增加至3.087%,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代表性升至第六位。根据IMF于2010年年底通过的方案,IMF的份额将增加一倍,约6%的份额将向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此轮改革是IMF成立60多年来最重要的治理改革方案,如果方案获批,中国在IMF内所占的份额将升至第三位。

二、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集团(Word Bank Group)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等五个关系密切的机构组成。世界银行的称谓,主要指IBRD和IDA,通常人们说“世行”时,如果没有指明是世界银行集团,就是指世界银行,即IBRD和IDA。

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1946年6月开始营业,它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核心机构。按照规定,只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才能申请加入IBRD。目前,IBRD的会员国有185个。我国是IBRD的创始国,1980年5月我国的合法席位得到了恢复,自那时起,双方的业务往来频繁,合作的规模越来越大,合作的领域也越来越广。

(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宗旨。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第一条规定,IBRD的宗旨是对用于生产目的的投资提供便利,以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并鼓励不发达国家生产与资源的开发;通过参与私人贷款、私人投资或提供私人担保的方式,促进私人的对外投资;通过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会员国生产资源的方法,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平衡发展,并维持国际收支的平衡;在提供贷款保证时,应与其他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

(2)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

理事会是IBRD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由每一会员国委派的理事和副理事各1人组成。理事和副理事的任期均为5年,可以连任。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及其加入的条件;增加或削减资本;取消会员国资格;决定净收入的分配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理事会每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理事会一起举行一次年会,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执行董事会是负责处理IBRD日常业务的机构,行使由理事会赋予的职权。IBRD现有执行董事24人,其中5人来自持有股份最多的五个国家即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其余19人由其他会员国按地区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会主席由行长担任,行长无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中出现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以投起决定性作用的一票。

IBRD会员国投票权的大小取决于其认缴股份的多少,每一会员国均有基本投票权250票,每认缴一股(一股为10万美元)另外增加投票权一票。IBRD决策的一般原则是除非有特殊规定,一切事项均由多数票决定。

(3)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IBRD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国际金融市场筹资、债权转让及净收益等。

任何一国加入IBRD均需认购该行的股金,认购数量根据该国经济实力并参照该国在IMF的份额来确定。会员国认缴的股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实缴股金,实缴股金占总股金的20%,其中2%以黄金或美元缴纳,18%用会员国本国货币缴纳;二是待缴股金,剩下的80%通常是在IBRD向会员国催缴时才缴付。

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是IBRD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因为会员国实际缴纳的股金只占其应认缴股金的一小部分,而且其从事的是中长期贷款业务,贷款对象又是经济急需发展的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缴纳的股金难以满足其业务的需要,所以IBRD所需资金的大部分是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AAA债券或其他债券筹得的。

IBRD为了扩大贷款能力,还将一部分贷款债权转让给商业银行或私人投资者,提前收回一部分资金,加快贷款资金的周转能力。

由于IBRD信誉卓著,经营有方,每年均获得大量收益,这也是其发放贷款的一个资金来源。

(4)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主要活动。

IBRD的主要活动是对成员国政府或经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其贷款期限短则3~5年,长则20~30年。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规定,IBRD的贷款遵循以下原则:

1)贷款的对象是会员国政府以及政府担保的公私机构。如贷款对象为非会员国时,则该项贷款须由会员国政府、中央银行或IBRD认可的机构进行担保,以保证本金的偿还与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2)申请贷款的国家确实不能以合理的条件从其他方面获得融资时,IBRD才考虑发放贷款、参加贷款或提供保证。

3)IBRD贷款的目的是推动会员国生产性资源的利用。

4)贷款一般与特定的项目相结合,发放贷款的重点工程项目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如交通(如公路、铁路、港口、航空)和公用事业(如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等),发展农村和农业建设项目,以及教育建设事业项目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发放非项目贷款。

5)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IBRD的监督。IBRD不仅在使用款项方面,而且在工程的进度、物资的保管、工程的管理等方面也进行监督。

2.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成立于1960年9月,它是一个专门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提供无息长期贷款的一个国际金融机构,其宗旨是:帮助世界上不发达地区的会员国,促进其经济发展,提高该国人民生活水平。根据IDA章程的规定, IDA的会员国必须首先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会员国。1980年5月我国恢复了在国际开发协会的合法席位。

IDA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办法与IBRD相同,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业务。IDA从总裁到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均由IBRD相应机构的工作人员兼任,但这两个机构在法律和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

IDA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成员国认缴的股金。二是补充资金,这依赖有能力捐助的成员国每三年提供的补充资金。三是世界银行从盈余中拨给协会的款项和协会自身业务经营的盈余。

IDA的主要活动是向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提供比世界银行贷款条件较宽的长期贷款。衡量贷款的条件是:①按人均收入衡量的受援国的贫困程度;②受援国从传统来源借款的借款信誉有限;③受援国的经济成就,包括其有效利用资金的能力以及有无合适的项目等。

3.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成立于1956年7月,其宗旨是通过鼓励会员国特别是不发达地区会员国的生产性私营企业的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并以此补充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的各项活动。

国际金融公司在法律和财务上虽是独立的国际金融机构,但实际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它的管理办法和组织结构与世界银行相同。世界银行行长兼任公司总经理,也是公司执行董事会主席。公司的内部机构和人员多数由世界银行相应的机构、人员兼管。按照公司的规定,只有世界银行会员国才能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国,我国于1980年5月恢复了在公司的合法席位。

4.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成立于1966年,是世界银行集团的另一个投资促进机构,它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独立的两个机构。它的宗旨是为解决会员国和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提供便利,促进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互相信任,从而鼓励国际私人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动。该中心解决争端的程序分为调停和仲裁两种。由于种种原因,自中心创立以来,其实际受理的业务十分有限。

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集团中最年轻的成员。MIGA的宗旨是:通过向投资者和借款人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帮助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减少贫困。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活动之一就是对向发展中会员国提供投资的那些合格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担保,使其不致遭受非商业性风险的损失。MIGA的另一项业务活动是对会员国提供技术援助服务,帮助发展中会员国最大限度地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三、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BIS)是根据1930年1月20日签订的海牙国际协定,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等国中央银行以及代表美国银行业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芝加哥花旗银行等商业银行于1930年5月在瑞士的巴塞尔成立,可以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金融机构。

1.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

最初成立BIS的目的是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战争赔款和债务问题以及推动中央银行间的合作。随着战后债务问题的解决,BIS的职能也在不断发生变化。194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成立后,BIS逐渐变成与各国中央银行进行业务往来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在国际清算中越来越多地充当受托人和代理人的角色。作为成立最早的国际性金融组织,BIS无论是在性质上、业务范围上还是在体制上等方面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性金融组织有所不同。BIS的宗旨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新的便利;根据有关当事各方签订的协定,在金融清算方面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

BIS作为一家办理中央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国际上一直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长期以来它一直是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国家中央银行行长和银行家们交换意见、举行重要会议的中心。随着世界经济与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BIS作为商讨国际金融合作问题的论坛,其影响与作用在不断地增强。

2.国际清算银行的组织机构

BIS的组织机构由三部分组成,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当局。

股东大会是BIS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通常于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一召开,由认购该行股票的各国中央银行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力主要是审查并批准年度报告、经审计师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改变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决定准备金和特别基金的拨款,宣布股息及其股息金额等。股东投票权按其持有股份的多少来决定。

董事会是BIS的实际领导机构。根据该行的章程,董事会由以下人员构成: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德国中央银行行长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为当然董事,当然董事可以任命一名副董事,如果行长本人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副董事有权参加会议并行使董事的权力;其他董事由董事会2/3多数同意从认购股票但未委派当然董事的国家中央银行的行长中选出,但人数不能超过9人。每年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不得少于10次,董事会选举董事会主席,并任命BIS的行长。自1948年以来,董事会主席和行长职务一直由同一人担任。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国际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加大,相继出现了一系列国际银行巨额亏损和倒闭事件。于是1975年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和主持下,十国集团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会议,决定建立一个监督国际银行活动的协调委员会,全称是“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管理和监督活动常设委员会”,即巴塞尔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该委员会成立后公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和协议,如《巴塞尔协议》《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这一系列文件和协议对国际银行业监管和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资金来源及主要业务活动

BIS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另外,还有向会员国中央银行的借款以及大量吸收客户的存款。BIS可以看作是成员国“中央银行的银行”,其主要业务活动是:办理多种国际清算业务;还办理各国政府国库券和其他债券贴现和买卖业务,买卖黄金、外汇或代理各国中央银行买卖。BIS还是各国中央银行进行合作的理想场所,在协调它们之间的货币政策,稳定国际金融市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尽力使其全部金融活动与国际货币基金的活动协调一致,并与其联手解决国际金融领域的一些棘手问题。

阅读材料14-4

中国与国际清算银行

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便开始着手探讨同BIS建立业务联系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双方洽谈,1984年12月11日在BIS董事会例会上得到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与该行建立正式业务往来关系。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在BIS开设了外汇和黄金账户,将部分外汇储备和黄金存入该行账户。

1996年9月9日BIS通过决议邀请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其他7家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加入该行。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认缴了股本金,成了该行的持股成员之一,这为加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以及与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创造了条件。

四、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它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但它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赞助建立的机构,同联合国及其区域和专门机构有密切的联系。根据1963年12月在马尼拉由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召开的第一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的决议,1965年11—12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二届会议通过了亚洲开发银行章程,章程于1966年8月22日生效,11月在东京召开首届理事会,宣告该行正式成立,同年12月19日ADB正式营业,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

建立ADB的宗旨是通过发展援助帮助亚太地区发展中成员消除贫困,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ADB对发展中成员的援助主要采取四种形式:贷款、股本投资、技术援助、联合融资担保。

ADB的组织机构主要有理事会和董事会。由所有成员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是亚行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接纳新成员、变动股本、选举董事和行长、修改章程等,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行长是该行的合法代表,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

ADB有来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成员和来自欧洲和北美洲的非区域成员。亚行现有67个成员,其中48个来自亚太地区,其余来自其他地区,包括美国和欧洲的西班牙。

ADB每年4—5月在总部或成员国轮流举行年会。主要议题是探讨亚太地区的经济金融形势、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挑战,推动ADB作为地区性开发机构在促进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同时会议还将对ADB年度业务进行审议,并通过ADB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报告、净收入分配报告、预算报告等。

1986年2月17日,ADB理事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国为ADB成员国,同年3月10日中国正式为ADB成员。中国是ADB第三大股东国,也是ADB累计第二大借款国。在1987年4月举行的理事会第20届年会董事会改选中,中国当选为董事国并获得在董事会中单独的董事席位。同年7月1日,ADB中国董事办公室正式成立。1986年,中国政府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国对ADB的官方联系机构和ADB在中国的保管银行,负责中国与ADB的联系及保管ADB所持有的人民币和在中国的其他资产。2000年6月16日,ADB驻中国代表处在北京成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