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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的写作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批复的目的是指导下级单位的工作,因此批复在表明态度以后,还应当概括地说明方针、政策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因此,上级单位在收到下级单位的请示后,应该尽快给予批复,以避免影响下级单位开展工作。指示适用于对下级单位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面向所属的下级单位。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面向来文请示的下级单位。

第十二节 批复的写作

一、批复概述

批复是上级单位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时使用的答复性公文

(一)批复的特点

批复具有权威性、针对性和指示性等特点。

1.权威性。批复发自上级单位,代表着上级单位的权力和意志,对提出请示事项的下级单位有约束力,特别是那些关于重要事项或问题的批复,常常具有明显的法规作用。

2.针对性。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的公文。因此,凡是批复,必须是针对下级单位的请示而发的,内容单纯,针对性强。请示与批复,应该是“一问一答”,彼此呼应。

3.指示性。批复的目的是指导下级单位的工作,因此批复在表明态度以后,还应当概括地说明方针、政策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4.时限性。下级单位呈报请示,都是事前行文。对请示的事项,上级单位必须及时给予审批或指示,这样下级单位才能继续开展工作。因此,上级单位在收到下级单位的请示后,应该尽快给予批复,以避免影响下级单位开展工作。

(二)批复的分类

1.审批性批复。对应请求批准性请示,用于批复下级单位就某项工作、某个问题请求上级单位给予审定、核准、认可;或在人、财、物方面有困难,需要上级给予帮助解决的请示。比如,对于机构设置、人事变动、项目安排、经费增拨和设施改善等请求事项,都用审批性批复。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内江市行政区划设立资阳地区的批复》(国函〔1998〕15号)、《关于重建何香凝故居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2001〕170号)。

2.指示性批复。对应请求指示性请示,用于批复下级单位请求上级单位对有关工作给予指示,以便继续开展工作;下级单位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出现新的情况,或执行政策时尚有不太清楚明了的地方;或对上级单位某个决定有看法,请求政策指示等请示。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请求对有关商标法律问题进行解释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标字〔1995〕第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铁路护路联防经费来源的批复》(粤府函〔1993〕436号)。

3.批转性批复。对应请求批转性请示。批转性批复与直接批复的区别,在于批转性批复中批复的事项既是针对来文请示单位请求的具体问题的批复,又包含着一定的指示性意见,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可以同时下发给所属各个下级单位或部分有关下属单位执行。例如,《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1〕169号)。

(三)批复与指示的区别

1.行文范围不同。指示适用于对下级单位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面向所属的下级单位。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面向来文请示的下级单位。

2.行文原因的不同。指示是上级单位根据实际的需要主动行文。批复是上级单位应下级单位的请示被动行文。

3.行文篇幅不同。指示一般内容丰富,篇幅较长,通常采用分条列项式写法。批复一般内容单一,短小精悍,篇幅较短。

二、批复的写作

(一)标题

批复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写法:

1.“发文单位+事由+批复”,例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的批复》(国函〔2001〕4号)。

2.“事由+批复”,例如:《关于处理恶意占用域名资源行为的批复》(信部电函〔2001〕324号)、《关于新疆屯河富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3年9月28日)、《关于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大纲的批复》(水利部,2002年2月24日)。

其中,第一种三项式标题用的比较多,而且在《办法》中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批复标题中的事由大致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用表示关联范围的介词“关于”加上批复的事项来表述,如《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志愿服务西部地区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延期还贷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5〕349号);另一种是在“关于”和批复事项中间再插入一个表态动词“同意”来表述,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4〕40号)。

(二)发文字号

根据公文常规要求编发文字号,也可以省略发文字号。国务院的批复一般用“国函〔××××〕×号“,如“国函〔2001〕5号。

(三)主送机关

批复必须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一般是发文请示的单位;在需要的情况下,还可以把与批复内容有关的其他单位增列为主送机关。如果批复的内容要求更多的单位了解和执行,通常的做法是,批复给原请示单位的同时,以“抄送”方式发给有关单位。

(四)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1.批复缘由。即在批复的开头,说明是对收到的哪个请示进行答复。通常要引来文作为批复的依据。

引述的方法有六种:第一种,也是最常用的方法,是引述来文标题及文号,如“你省《关于调整内江市行政区划的请示》(川府发〔1997〕164号)收悉”;第二种是比较常用的方法,按“来文日期(成文日期)、请示的标题、发文字号”的顺序引述,如“你署1990年5月12日《关于编纂〈中华大典〉及其经费问题的请示》(新出计字〔1990年〕574号)收悉”;第三种是结合请示的日期引述,如“×年×月×来文收悉”;第四种是结合来文的日期和文号引述,“如×年×月×日×号文收悉”;第五种是引来文日期和来文名称,如“×年×月×日,《关于……的请示》收悉”,第六种是引述来文日期和请示事项,如“×年×月×日关于……问题的请示收悉”。

批复的引述结束后,一般用转承语,如“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现批复如下”等引起下文。

2.批复的具体内容。这是批复的主体,这部分应针对下级单位请示的事项,表示同意与否的态度,有时还要阐述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答复请示事项针对性要强,答复要明确具体,简明扼要,表达要准确无误。

3.结尾。这是批复正文的最后部分,它的写法有三种:第一种是提行写批复的专用尾语“此复”、“特此批复”、“专此批复”等;第二种是写希望和要求,给执行请求事项的答复指明方向;第三种是秃尾,即不写尾语,就是请示事项答复完毕就告结束。

要写好批复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核实请示缘由的真实性,研究请示中所提意见或建议的可行性,有些情况应先作调查研究;第二,凡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批复前都要与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第三,及时批复,以免贻误工作。收到下级的请示后,要及时批复,以便于下级按照批复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对不按行文的正常渠道办理或一文多头的请示,应予以纠正,以免误事。

(五)落款

在批复正文的右下方,须写明成文日期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如果在标题没有体现发文单位,那么在成文日期的上方还必须写明发文单位的名称。

三、例文标题

1.审批性批复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江西服装学院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

《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

(国函〔2001〕170号)

2.指示性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关于请求对有关商标法律问题进行解释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标字〔1995〕42号)

3.批转性批复

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

(国函〔20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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