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土用地报告批复

国土用地报告批复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国土资源部批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根据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办法,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明确实行征用土地必须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两级审批。

1. 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法》,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需分别向省级土地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占用耕地的初步方案、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由国土资源部批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待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再向省级土地主管部门及国土资源部申请建设用地正式审批文件。土地预审批复文件是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依据之一。

2. 建设用地审批权限

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土地预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后,再向省级土地主管部门及国土资源部申请建设用地正式审批文件。根据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办法,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明确实行征用土地必须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两级审批。

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

(1)国务院批准权限。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

(2)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除了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含建制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县和县级市所在的城镇及其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城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规模范围内占用土地实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地、市(行署)以下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征用土地审批权限:

(1)国务院批准的范畴。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2)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 建设用地批报文件内容

(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呈报。

(3)申报材料:

①建设用地申请;

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选址意见(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应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选址意见及规划位置平面图);

③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⑤发改部门的可研、立项批复或登记备案材料(材料中应说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提交审计报告复印件);

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⑦地质灾害评估表及审查意见;

⑧用地占压矿产资源的审查意见;

⑨工业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意见或环评报告;

⑩征地告知、听证、确认资料及征地补偿协议书。以有偿使用方式用地的应提交土地评估报告; 占用林地应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图中要标注项目用地总面积; 总建筑面积; 建筑物构筑物的占地总面积、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绿化面积);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永久勘测定界图; 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补充耕地位置图;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提交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提交违法占地查处结案报告。

4. 压矿地灾报告批复

根据《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