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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的分类

时间:2022-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批复的分类批复只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而行文,从批复的内容上可分为审批性批复、决定性批复、指示性批复。经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同意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二日二、决定性批复决定性批复是针对所请求的内容经认真分析研究所作出的决策性答复。

第三节 批复的分类

批复只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而行文,从批复的内容上可分为审批性批复、决定性批复、指示性批复。

一、审批性批复

审批性批复是针对请示机关提出的问题经审核后所作的批示性答复。如对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追加经费等事项,需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对所请示的内容进行论证审核,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审批性答复,明确表示同意、部分同意或不同意等清晰的意见。

【例文1】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

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

国函〔2005〕88号

财政部、国资委、劳动保障部:

你们《关于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的请示》(财企〔2005〕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要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首先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地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试点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周密安排,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指导和协调。

四、成立由财政部、国资委、劳动保障部、振兴东北办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略)

国 务 院

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1号)

【例文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的批复

赣府字〔2007〕17号

教育厅

你厅《关于恳请将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的请示》(赣教计字〔2005〕202号)收悉。经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同意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南昌航空大学为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

二、学校更名后其管理体制、级别及经费渠道不变。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163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厅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领导,明确学校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日

二、决定性批复

决定性批复是针对所请求的内容经认真分析研究所作出的决策性答复。如对下级机关在工作中产生分歧意见作出仲裁性答复;对下级机关没有预见到的困难或因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统一规定等作出的决定性答复,明确表明对某一事项的态度。

【例文3】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6〕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西宁市是西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把西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民族团结、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现代城市。

三、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93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坚持调整、改造、挖潜为主,以西宁市主城区为中心,以大通县桥头镇、湟源县城关镇为次中心,以315国道、109国道、兰西高速公路、宁张铁路为轴线,形成规模布局合理、功能组织协调、整体环境水平不断改善的市域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按照集中与分散有机结合的布局原则,逐步在主城区形成“两个中心、八个片区”的带状组团式结构,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要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发展。

四、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主城区人口要控制在11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00.3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主城区人口要控制在13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28.4平方公里以内。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发展布局,合理引导人口分布。针对西宁市部分地区易发生山体滑坡等情况,城市建设要特别注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给水、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在内的综合防灾体系。

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解决结构性和区域性污染问题。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高污染的技术和工艺,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加强农业与工业节水,制订节水目标并加强管理,降低管网漏损率,建设节水型城市。要设立自然生态保护区,防治湟水河及其支流等水体的污染,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护好山体、水系和已有的植被,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七、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要保护好西宁市特有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体现独特的城市风貌。要加强对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绿化城市周边山体。控制城郊公园与城市中心之间的建筑高度,加强对城市主要干道和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和控制,保护城市的视线走廊,构筑融山、水、城为一体的高原特色城市景观。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西宁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深化近期建设规划和必要的专业规划,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西宁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西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西宁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西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为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新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对《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作相应调整。

国 务 院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7号)

【例文4】

关于成立江西省投资协会的批复

赣发改投资字〔2007〕1048号

省投资协会筹备办公室:

报来《关于成立江西省投资协会的请示》收悉。鉴于我省投资协会的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投资行业的管理和自律工作,经研究,同意成立江西省投资协会。请按社会团体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省发改委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三、指示性批复

指示性批复不仅仅是对请示行政机关的答复,而且是对管辖系统所作的指示。这类批复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见,但又与指示不同。指示是直接由上级行政机关依据工作实际情况“主动”而发的,而指示性批复是针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请示”“被动”而发的。由于下级机关提请答复的内容具有普遍意义,原本对“请”作“复”的批复就放宽了适用面。

【例文5】

国务院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批复

国函〔2006〕8号

民航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由你局作为规章公布执行。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自《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国 务 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略)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10号)

【例文6】

关于龙虎山国家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发改社会字〔2008〕921号

鹰潭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呈报龙虎山国家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鹰发改社会字〔2008〕24号)和省工程咨询中心《关于江西省龙虎山国家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赣工咨〔2008〕37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虎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第一批国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同时也是中国丹霞地貌世界自然遗产系列提名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原则同意龙虎山国家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龙虎山自然遗产展示中心: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

(二)保护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895平方米;

(三)正一观生态环境恢复:面积50000平方米;

(四)标识标牌:新增标识标牌256处。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4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债资金2050万元,地方配套1996万元。

四、项目建设必须符合《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利于龙虎山自然遗产地的保护。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要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六、请据此抓紧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报我委审批。

附件:龙虎山国家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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