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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许可批复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监督机构在收到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资料后,组织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符合性和强制性。即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监督通知; 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整改意见,待申请单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后再出具受理监督通知; 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的,出具不予受理监督申请通知,同时说明原因,返还申请资料并视情况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30日,向当地省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提出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申请人及申请材料内容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组织申请,申请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报告;

(2)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

(3)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项目业主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

(4)监理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监理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

(5)施工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

(6)项目工程实体进度计划;

(7)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与规范一览表;

(8)预可、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9)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含专职安全监理)复印件,监理实施细则;

(10)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含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施工单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1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文件(其中监理、施工单位的设立文件应为各自企业总公司下发);

(12)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或方案。

监督机构在收到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资料后,组织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符合性和强制性。监督机构自收到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即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监督通知; 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整改意见,待申请单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后再出具受理监督通知; 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的,出具不予受理监督申请通知,同时说明原因,返还申请资料并视情况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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