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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时间:2022-11-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3)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8号)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1)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3)变更、注销、补发

1)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3)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4)动态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能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60日的处罚。

①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②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③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2)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下列标准给予处罚:

①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

②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

③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

3)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下列标准给予处罚:

①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②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③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上述两条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前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的,将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或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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