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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写作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意见大多数都是下行文种,因此意见中的内容对于下级单位的工作具有指导性,这也体现了发文的上级单位的权威性。意见成为上行文时,与呈转性报告有相似之处。意见是对某事项的见解和处理方法;而呈报性报告则是在汇报前段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意见作为平行文时,与函有相同之处。为使受文者清楚明了意见的内容,可以采用分条列项式写法,并用好小标题。

第七节 意见的写作

一、意见概述

意见用于发文单位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一般用于党的领导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时使用,用于指导下级单位的工作。

(一)意见的特点

1.指导性。意见大多数都是下行文种,因此意见中的内容对于下级单位的工作具有指导性,这也体现了发文的上级单位的权威性。

2.针对性。意见一般针对某个具体事项而发,或者针对全局性工作提出原则性、方向性的要求。

3.宏观性。意见中的见解和处理办法一般都是原则性、框架性的,没有很具体的方案。通常受文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意见中的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制定出详细的处理问题的实施方案。

(二)意见的分类

1.按行文方式分,意见分为直接发文和用通知印发或转发(批转)两类。

(1)直接发文,即发文单位把“意见”作为独立的文件直接印发。如《关于加强农村防治非典用药监管的意见》(国食药监字〔2003〕73号)。

(2)用通知印发或转发(批转),即用通知来印发或转发(批转)“意见”。用通知印发意见,如《关于印发〈关于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298号);用通知转发意见,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用通知批转的意见,如《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

2.按性质和内容分,意见分为宏观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实施性意见。

(1)宏观指导性意见,是就全局范围内某一时期或某一方面工作提出大体构想的意见,类似于“计划”中的规划、纲要等。不同之处在于,计划有较强的约束力,一经会议涌过或由上级批准,在其所涉及的范围内是开展工作和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而意见只是原则性和方向性的意见,具体执行时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灵活进行。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5〕2号)。

(2)具体实施性意见,是指在实施政策、法规性文件时,就如何贯彻会议或上级文件精神提出的要求;或者针对某项工作提出的具体细致的意见。如《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号)、《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2005年4月30日公布)。

(三)意见与其他文种的区别

1.意见与报告的区别。意见成为上行文时,与呈转性报告有相似之处。两者通常都是由主管某一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呈报给上级单位批转(或其办公部门转发)文件。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一是成文的时间不同。意见成文于事前;而呈报性报告则成文于事后。

二是文件的内容不同。意见是对某事项的见解和处理方法;而呈报性报告则是在汇报前段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2.意见与决定、指示性通知的区别。意见作为下行文,直接发文时与决定、指示性通知很相似,都可以向下级单位布置、安排工作。它们的区别在于:

用于部署重大工作的决定和对某项工作做出相应指示性通知都具有确定性、指挥性,是上级单位把明确的要求传达给下级单位,要求其必须执行。而意见是上级把对重要问题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传达给下级单位,内容一般是原则性、方向性的,下级单位需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参照执行。

3.意见与函的区别。意见作为平行文时,与函有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在于,意见只是用于提出必要的见解与建议;而函是平行单位及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的基本文种,用于传递这些单位之间书面往来的各种信息。

二、意见的写作

(一)标题

意见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事由+意见”,例如:《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体办字〔2002〕48号)。二是“发文单位+事由+文种”,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首都人才市场的意见》(京政发〔2004〕26号)。

在意见的标题中,如果意见的内容很具体,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其标题也可用“实施意见”,如《关于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科学技术部,2000年3月30日);如果意见只是宏观的、原则的见解,在标题中也可用“指导意见”,如《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2000年1月16日)。

(二)主送机关

意见的主送机关有两种情况,一是作为独立文件直接发文的意见,应该写明主送机关,如《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二是用通知印发、转发(或批转)的意见,因为“通知”本身已经有主送机关,所以“意见”就不必再写主送机关了,此时的“意见”一般以附件的形式出现。

(三)正文

意见的正文通常由三部分组成:

1.发文缘由。这是意见正文的开头,一般要交代清楚发文的背景、目的、根据等。然后以转承语“现就……提出如下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等引起下文。

2.具体意见。这是意见的核心部分,在这部分要把对某项工作或某个问题的见解、处理办法表述清楚。为使受文者清楚明了意见的内容,可以采用分条列项式写法,并用好小标题。

3.结尾。意见的结尾,一般用说明性语言,或者提出具体要求来作为结尾。结尾可长可短。如《关于落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信访制度的若干意见》用“本意见由建设部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负责解释”作为结尾,比较短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则以提出要求来作为结尾,“发展电子商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战略决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反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同配合,制定并不断完善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结尾143个字。当然,根据实际内容的需要,意见也可以省略结束语。

(四)制发单位、成文时间

意见的制发单位、成文时间,可以在标题之下或正文之后注明,按照公文的常规要求即可。

三、例文标题

1.印发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教材建设的意见

(教高〔2011〕5号 2011年4月28日发)

2.用通知转发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建设部等单位

《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厅字〔2005〕8号)

3.用通知批转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5〕33号)

4.指导性意见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思政〔2012〕1号 212年1月10日发)

5.具体实施性意见

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

(教体字〔20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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