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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结构及其写作

时间:2022-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意见的结构及其写作意见的结构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等四部分。2.由“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第二节 意见的结构及其写作

意见的结构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等四部分。

一、标题

意见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等因素构成,一般有两种拟法:

1.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完全式标题

如《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2.由“事由+文种”组成

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二、主送机关

如果意见作为独立文种出现,应写明主送机关,可以是上级机关、平行机关或下级机关;如果作为非独立公文,则可以省略。

三、正文

正文包括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

1.开头

开头要先交代提出意见的依据、办法、目的等,有时只提措施、办法,有时提见解又提主张。一般用过渡词语“提出如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引领下文。

2.主体

主体部分要写明问题或工作的具体内容,还要写明处理问题的办法及对问题的见解,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有明确的要求和希望。一般应采用分条列项方式,既要讲清道理,又要注意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

3.结尾

结尾处一般以“以上意见供领导参考”“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等作结束语。

四、落款

落款包括发文机关和发文时间。规范性的意见需将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加括号放在标题正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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