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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公众的意见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传递公众的意见根据新闻自由委员会的意见,对报刊的第二个要求是:它应当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这一要求意味着,大的公众通讯机构应当把自己看成公众讨论的公共传递者。在这一点上报刊从业人员也大体与委员会的意见一致。电影法规也建议广播电台“关注那些实际上影响——大部分公众生活或福利的问题,要公正地反映持异议的方面”。

二、传递公众的意见

根据新闻自由委员会的意见,对报刊的第二个要求是:它应当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这一要求意味着,大的公众通讯机构应当把自己看成公众讨论的公共传递者。尽管法律没有强迫它们接受一切请求刊登的稿件,政府也没有规定它们必须刊登一定比例的来稿,社会公民也是事实上没有权利要求通讯工具来无偿地散播他的思想,但大的报刊无疑应当刊登一些与自己见解相反的意见,而并不放弃自己的主张。报刊应当设法表达一切重要的观点,而不仅表达出版者或从业人员所持有的观点;并且在这样做的时候,他要仔细地说明一切消息的来源。要求这样做的理由是,报刊的控制权已经掌握在越来越少的一些人手里。一个有话要说的人,不能再用自己的喉舌诉诸它所需要的听众,不再能创办报纸和杂志,以及不再能在和公众通讯工具享有同样威信的小册子中来表达他的思想了。

在这一点上报刊从业人员也大体与委员会的意见一致。《路易斯维尔时报》编辑主任和美联社编辑主任协会主席罗曼·艾萨克斯就曾说道:“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传递消息。我们是公共信息的传递者。新闻自由赋予了这个目的——只是这个目的。新闻自由不可能是不让人民知道的一种特许;并且总是在我们后退和妄自尊大地办报纸时,我们才会使人民得不到应有的消息。”电影法规也建议广播电台“关注那些实际上影响——大部分公众生活或福利的问题,要公正地反映持异议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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