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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最终应体现社会公众意见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车船税法最终应体现社会公众意见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社会公众对《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征求情况。在立法之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已逐渐成为立法程序的必备组成部分,是近年来中国法律建设的进步。从已经征求到的公众意见来看,有半数以上的意见要求对修改草案降低税负。

车船税法最终应体现社会公众意见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社会公众对《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征求情况。在本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中国人大网共收到22832位网民提出的97295条意见,其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8379条,占8.61%。另有群众来信40封。

在立法之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已逐渐成为立法程序的必备组成部分,是近年来中国法律建设的进步。《草案》的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身,也是在践行这一立法理念和程序。因为,相对于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专家、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公众对车船税的税收杠杆更为敏感。尤其是,当下中国的私家车数量增长迅速,11月29日至12月5日,仅在北京,一周就新增机动车2.1万辆,平均日增3000辆,其中大部分是私家车,创历史最高。也就是说,公众意见极为必要,也极为重要。

但是,征求意见本身仅是立法程序的一个步骤,其意义的社会体现最终需要落实到法律细则中。否则,这个步骤至多仅具有象征意义,而且公众的意见反弹会更大。从已经征求到的公众意见来看,有半数以上的意见要求对修改草案降低税负。这确实反应了整个社会对税负的民众心态,也反映了税负带给民众生活的压力。其实,这在最近争议激烈的房产税中也能体现出来。

根据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推出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从2008年的全球第五升至第二,排在社会福利有过度慷慨之嫌的法国之后。国家显然已经意识到税负占GDP总量30%左右的民众意见,以及由此带来的企业压力,所以,减税在“十二五”税改规划中逐渐在体现。《草案》虽然想通过增税来实现节能减排、调节财产和消费,但不应该大幅度悖离公众期待。

换言之,既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就应该在最终立法中体现意见征求程序的成果,不能像诸多城市中的价格听证会,虽然经过了必备程序,但却无法体现公众意见,最后造成社会意见很大。这种结果既对政府威信具有负面影响,也使得民众参与意愿逐步降低。因此,“开门立法”的进步制度,应该避免价格听证会中形成的不良后果,以尽可能最大限度体现公众意见回应社会诉求,从而形成良好的互动过程。

而从这次公众意见征求的数量来看,今后的立法意见征求仍需加大力度。因为,近10万条的意见,虽然看上去数量很大,但只是由两万余网民贡献的。并且,仅北京、广东、上海等10个省市的反对意见就占了73.26%。相对于机动车保有量来说,算不上什么大数额,毕竟,仅北京一地的机动车保有量就达470多万辆。

这一方面反映了公众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意见征求的渠道应该继续扩大,比如,不仅可以通过中国人大网征求意见,也可以通过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大型门户网站来征求意见,甚至可以在这些网站中开辟专区,毕竟网民接触这些网站的机会更高。因此,在尊重现有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立法过程中意见征求的技术细节还应该继续完善,以使更多的公众意见体现到法律之中。

(本文发表于2010年12月15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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