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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营业执照属于什么档案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述解散情形出现时,除公司合并、分立予以清算外,公司均必须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常有吊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形。

4.3 公司法律制度

银行业情景

商业银行开展的负债业务、贷款业务以及中间业务的开展都和企业经营有着重要的关联。因此,公司正常、有序、合法的经营十分必要。一旦公司破产,资产被清算,商业银行对该企业的贷款必然受到影响。因此,张然觉得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与公司相关的法律制度。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开始启动修改工作。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公司法》总则中明确指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4.3.1 公司的设立、变更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3.2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是股东为达到公司目的所实施的财产出资的总额。我国公司制度的特点是:

①资本法定。当公司设立时,其资本必须以章程加以确定,并由股东认足、缴足(或募足),其目的在于使公司在成立时就有稳固的财产基础,新的《公司法》允许公司资本的分批缴纳。

②强调公司必须有相当的财产与其资本总额相维持。我国《公司法》中关于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估作价的规定,关于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多定价额时股东责任的规定,关于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规定,均体现了这一精神。

③强调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变更。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须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4.3.3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是公司的法定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对董事、经理行为的合法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利益进行监督。

公司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有总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的代理人,但不必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3.4 公司终止制度

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而导致终止、丧失其法人资格。公司终止主要分为两种:

①公司破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公司破产的原因(或破产界限)。这里的不能是指持续的不能。

②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予以解散的,应当解散。

上述解散情形出现时,除公司合并、分立予以清算外,公司均必须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完成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才告消灭。在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常有吊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形。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意味着公司被依法撤销。此时,公司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在清算后才能注销营业执照。否则,会产生公司不进行清算就已终止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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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三无农信社停业十年后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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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村信用社的破产,是否会对当地金融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尚村信用社早在2001年2月停业时,已通过县联社调资的方式将该社所有的个人存款及股金支付完毕,已无任何公众存款,员工除一名主任外全部调到其他信用社工作,办公用地被肃宁县政府收回,成为“无业务、无场地、无人员”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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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渐渐进入“深水区”。2010年,银监会出台《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各地在地方政府扶持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并购重组化解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风险。银监会提出,从2011年开始,通过五年左右时间实现农信社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透露,截至今年6月末,河北已有大厂、清河等10家县级联社获银监部门批准筹建农商行,赵县、新乐两家股份制联社获批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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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河北三无农信社停业十年后进入破产程序,人民日报,201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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