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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福利才属于人权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只有基本权利才属于人权。这样,只有基本福利才属于人权,才与自由社会相一致,而非基本福利则不属于人权,仅属于人们非基本权利,因此,与自由社会不相一致。将这一“权利”赋予“穷人”并不能起任何作用。

什么福利才属于人权
——弗里德曼的疏忽与遗憾

针对沙那·亚历山大在《新闻周刊》上关于贫困问题的观点——“得到食物、衣服、住处及医疗,是一项基本的人权。”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米尔顿·弗里德曼回应了一篇题为《福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吗?》的文章,他说:“我们的心赞同亚历山大女士的人道主义考虑,但我的头脑却发出警告说:她的表述兼容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一个与自由社会相一致,而另一个却不相一致。”

弗里德曼显然对“福利”的内涵进行了细分,弗里德曼认为在“福利与人权”之间还有许多路径,二者绝不是等同关系。因此,弗里德曼认为“一个与自由社会相一致,而另一个却不相一致”。就“与自由社会相一致”而言,沙那·亚历山大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不相一致的则是错误的。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判断,才有了“福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吗?”的质疑。

在弗里德曼看来,福利有基本福利与非基本福利两种,基本福利是满足人们生存与发展的必要的起码的最低的福利,非基本福利则是满足人们生存与发展的比较高级的福利。与此相同,权利也分为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满足人们生存与发展的必要的起码的最低的权利,非基本福利则是满足人们生存与发展的比较高级的权利。显然,只有基本权利才属于人权。这样,只有基本福利才属于人权,才与自由社会相一致,而非基本福利则不属于人权,仅属于人们非基本权利,因此,与自由社会不相一致。正是由于这种辨析,弗里德曼认为沙那·亚历山大的观点存在错误。无疑,弗里德曼不同意沙那·亚历山大将一切福利都归于人权的观点,尽管其论充满人道主义的热忱,特别是将非基本权利,诸如人们的发财致富、当官致贵、成名成家、人身特殊保安、竞争非基本权利的结果等等福利纳入人权范围的观点。

其实,上述辨析,弗里德曼只是从逻辑上找到了沙那·亚历山大观点的错误。根本说来,就是在基本福利保障方面,作为自由主义者代表人物的弗里德曼,也是有所保留的。因为,如果我拥有这一意义上的获得食物的“权利”,那么必须有人承担提供食物的义务。那么他是谁呢?如果是亚历山大女士,那岂不是将她变成了我的奴隶?将这一“权利”赋予“穷人”并不能起任何作用。除非这种权利与强迫其他人为亚历山大女士认为有资格得到食物的人提供食物的权利结合起来,否则,他们的“权利”是毫无意义的。

以作为人权或基本福利的“工作权利”为例,弗里德曼认为,“工作权利”意味着,通过直接的生产或者与他人的自愿合作,每个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地使用其人力资源来获得食物、衣服、住处及医疗。而这一含义是通过自愿合作而组织起来的自由社会的本质所在。而且,在弗里德曼看来,“今天美国社会中存在的艰难与困苦,绝大部分反映了政府对这一权利的干涉”。这是因为,职业许可证的发放,通常掌握在你希望进入的那一行业的从业者们手中,他们知道限制对本行业的进入将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

退一步讲,就是“充分地保障这一权利,将会极大地减少贫困与匮乏。但还会剩下这样一些人,尽管他们自己毫无过错,但由于出生时的事故、疾病或者其他什么原因,他们无法挣得我们这些人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最低收入。”怎么办,弗里德曼开出的药方是“我认为,对这种残留的困苦的最好解决办法(尽管大家公认是不完善的)是我们这部分人的自愿行动,来帮助我们那些贫穷的兄弟。弗里德曼认为,对人们工作权利等基本权利的限制,以及那些计划不当的福利措施,已经使得成千上万的人们在他们大部分基本需要方面依赖于政府。允许这种情况继续发展是错误的。”然而,“这种情况已经发展了,而且我们不可能简单地将这一记录一扫而光,我们必须实行过渡性措施,从而在没有对现有福利的受益人造成不合理的困苦的情况下,取消这些福利大杂烩。”唯一的出路就是实行负所得税。因为,“负所得税计划将确保每个人的最低收入,并鼓励受益人进行自助”。弗里德曼声称:“我赞成负所得税计划,并不是因为我相信任何人都拥有以别人为代价而衣、食、住的权利,而是因为我希望与我的纳税人伙伴们一起来减少贫困,而且我感到有一种特别的冲动要这样做,原因是政府的政策对于使如此之多的公民陷入这种卑下的境地负有责任,他们现在已经发现了他们的处境之卑下。”

问题是,如果实行了负所得税计划,就一定能减少贫困吗?在这里,弗里德曼同亚历山大女士一样,同样忽视了导致贫困的根本因素,因此,也就不得不留下和亚历山大女士一样的遗憾与疏忽。常识告诉我们,导致贫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也有法律的、道德的以及个人的素质、机遇、环境等等方面。在这方面,至少有:(1)要素短缺论。由美国著名学者戴维·S·兰德斯在《国富国穷》一书中提出,他认为贫困的原因在于要素的短缺。(2)智力低下论。1973年,理查德·赫伦斯坦曾提出,穷人的智商要低于不贫困的人,而他们又常常同智力较低的人结婚,因此生育出低智力的孩子。认为贫困的产生是因为智力的原因。(3)贫困文化论。根据奥斯卡·刘易斯以及爱德华·班菲尔德等人的观点,认为穷人已经形成了一种贫困文化。(4)环境成因论。认为恶劣的自然环境与交通条件是贫困的根源。将持续性贫困归因于贫困者与其所生活的自然环境的关系的失败,要么以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为前提认为贫困人口过多,要么以一定的人口数量为前提认为现有自然资源贫乏。(5)素质贫困论。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贫困的真正原因不是资源的匮乏,不是产值的高低,也不是发展速度的快慢和收入的多少,而是“人的素质差”——人们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能力差。(6)功能贫困论。功能贫困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著名哲学家斯宾塞的影响,但与斯宾塞的思想又不完全相同。(7)社会排斥论。英国学者Peter Townsend在1979年提出了“相对剥夺”(Relative Deprivation)的概念,认为当个人、家庭和社会集团缺乏必要的资源,不易获取食物、参加活动、拥有公认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并且被排除在一般的居住条件、社会习惯和活动之外时,即为贫困。(8)能力贫困论。印度著名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Sen.Amartyak)在其代表作《贫困与饥荒》和《以自由看待发展》两书中深刻分析了隐藏在贫困背后的生产方式的作用,以及贫困的实质。他认为:“要理解普遍存在的贫困,频繁出现的饥饿或饥荒,我们不仅要关注所有权模式和交换权利,还要关注隐藏在它们背后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思考生产方式、经济等级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分析社会公正时,阿玛蒂亚·森认为,个人的利益,也就是个人有实质性的自由去选择她或他认为有价值的生活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贫困必须被视为是对基本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这是判别贫困的标准。如此看来,弗里德曼期待用负所得税计划减少贫困的设想,也仅能适应于特定的社会,比如,民主法治制度健全,运行健康发达,宪政制度完善,基本人权保障充分的社会。对大多数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弗里德曼先生的药方,并不能解决世代困扰人类的贫困问题。固然,负所得税计划有助于避免或减少过度福利导致的“养懒汉”现象。

弗里德曼最大的缺憾在于以福利保障可能“养懒汉”为由否认人权的福利化倾向。其实,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应该保障人权,并将其纳入基本福利保障范围与其是否有能力实现保障所关注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一个意愿问题、道义问题,而后者是一个能力问题。应不应该保障的问题,需要价值论证,论证人权为何应该保障,为何应该成为基本福利。人权为何应该保障?这是因为,我们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参与了社会缔结,成为社会的一个分子,一个股东。因此,在我们所有的贡献中,不论我们现实中的身份如何,是达官贵人,还是凡夫俗子,总有一个每个人都一样的贡献,这个贡献,就是我们要求人权保障的理由,就是我们要求人权基本福利化的根据。因此,将人权基本福利化,是文明社会一项不可选择的任何人都不可剥夺的义务,也是每个人不可放弃的权利。即使因为人权基本福利化导致了所谓的“养懒汉”现象,一方面这肯定是特殊现象,另一方面这也是人权保障的必要代价和成本,如果因此而放弃了人权保障基本福利化的努力,我们将不得不面对普遍性的贫困与灾难。至于人权保障基本福利化的努力效果如何,那是另一个问题,既有现实条件的成熟度原因,也有观念认识的思想原因。但人权保障基本福利化的信念不能动摇,动摇这个信念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文明基础将会松动甚至塌陷。

如此看来,弗里德曼从辨析亚历山大女士观点的正确逻辑出发,却得出了同样以偏概全的结论,疏忽与遗憾同样不可不察,他所提倡的负所得税计划,也是存在许多前提条件的。只有基本福利才属于人权,反过来,只有人权才应该基本福利化。既然人权是每个人不可选择的基本权利,那么,人权的基本福利化也就是任何一个文明政府必须且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2007.08.09

注释

[1]〔美〕米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文萃[C].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2]郭晓君.贫困文化:内涵与界定[M].人民日报(北京),2004.03.16(第九版).

[3]〔印度〕阿玛蒂亚·森(Sen.Amartyak).贫困与饥荒[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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