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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化的政策框架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稳定化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密切相关,金融体系稳定能够保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金融体系也能从相关的经济稳定中获益。转型国家市场经济环境变幻莫测,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应该特别注意避免可能引起金融体系动荡的各种措施。

三、金融稳定化的政策框架

在实践中,一个具体可行的政策框架对于转型国家实现金融体系稳定化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个金融稳定框架以及制定的原则和具体安排。

1.金融稳定合约[1]

从本质上来说,金融稳定合约是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方实现金融稳定目标的一种方式。尽管金融稳定化政策的目标在具体情况下可能不尽相同,但如果所有参与者都同意采取措施以促进金融体系稳定,并愿意为成功实施稳定化政策而履行职责,那么一份形式上的金融稳定合约也就成为稳定金融体系的行动纲领。从内容上看,金融稳定合约虽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必须视各国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就合约本身的一些基本概念或者说基本构成要素,以及这些基本要素所能引致的预期结果而言却是比较明确的。因此,一般意义上来说,达成金融稳定合约的意向以及行动的努力对于转型国家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理论上金融稳定合约最终将形成一系列的正式文件,其具体内容应该涵盖以下方面:

(1)金融体系中政府、监督者、货币当局、金融机构所有者和经理人的职能;

(2)金融稳定化政策的目标及其实现方式;

(3)衡量金融稳定的原则、标准和具体指标;

(4)金融不稳定的表现、分类、风险级别及防治措施;

(5)稳定化政策失败或未如约实现稳定化政策目标的后果及责任追究。

在转型国家金融自由化过程中,设立金融稳定合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可行性。首先,金融稳定合约的建立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建设的过程,这与转型国家市场经济法治目标是一致的。在经济转型的复杂环境中,金融基础和法律框架的建设往往是改革的重中之重,金融自由化必须以市场法律为先行,制定金融稳定合约的努力正是对法律约束力量的一致强化。

其次,作为金融稳定化的行动纲领,金融稳定合约所确立的目标在长期和短期内都是相当明确的,行动的目标及方式、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预警和纠错机制以及责任的追究等等都通过合约安排得到具体落实,这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参与者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带来的谈判成本。

最后,金融稳定合约所体现出来的灵活性也是不可忽视的。转型国家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侧重点,具体安排金融稳定合约的细节内容,期限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中长期的;形式可以是谅解备忘录,也可以是正式协议;其性质可以是协商性的,也可以作为政府的法令颁布。

2.金融稳定的原则和进度

第一,制定核心原则目标。

(1)宏观经济与金融稳定。金融稳定化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密切相关,金融体系稳定能够保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金融体系也能从相关的经济稳定中获益。实际的和名义的,尤其是名义宏观经济变量的稳定无疑有助于分散和化解金融机构及其监管者面临的金融风险。银行体系的稳定也将进一步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转型国家脆弱的金融体系,包括金融市场分散、金融机构倒闭等问题,都可能对整个经济稳定产生严重的影响。金融自由化是一把“双刃剑”,放松金融业管制,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化,国内金融机构更多地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这一方面给转型国家提供了更多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在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关联性同时,也加大了国内金融市场易受国际金融冲击的程度。当今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不但给各国监管者提出了难题,也容易诱发世界范围内的系统性金融危机。对于这个挑战,积极的政策措施应该是尽可能减少宏观经济政策控制的变动因素,切断金融动荡向整体经济的传递渠道,对于那些无法避免的金融冲击则应通过建立一系列的预警和保险措施来进行防范。

转型国家市场经济环境变幻莫测,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应该特别注意避免可能引起金融体系动荡的各种措施。他们应当制定严格透明的财政政策和审慎的货币政策,通过财政支出谨慎处理金融部门的坏账成本,并提高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通过减少过度信贷来提高货币管理的有效性需求,从而把那些对资产质量和金融体系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与此同时,在利用外资以及外汇储备的管理方面必须更为谨慎地加以掌握,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2)重建金融监管体系。金融体系的监督和管理,尤其是一系列能够表达政府对金融市场发展导向意愿的监管政策,对于转型国家金融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转型国家重建金融监管的核心因素包括:透明的、保证质量的信息披露;应对金融风险的原则或标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执行力度。

另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监管框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转型国家,如在资本充足率要求问题上,转型国家通常不具备发达国家的总体抗风险能力和金融强度;在处置政府借款问题上,转型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发行货币来偿还他们对商业银行的债务。因此,制定转型国家金融标准或原则时就必须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3)渐进速度原则。过快的速度扩张或收缩都会引起金融体系的动荡,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的出现。一些转型国家转型金融自由化早期的那种“跳跃式”发展政策已经被证实是一种错误。实际上包括转型国家在内的众多新兴金融市场里充斥着大量的没有经验的市场参与者,在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以及本身受外部冲击影响很大的情况下,市场随时都面临着从繁荣转向萧条的可能。随着学术界和政策界对“新华盛顿共识”以及渐进主义观点的普遍认可与支持,转型国家也开始认识到,与整体经济转型策略相对应,体现金融体系增长和发展的金融自由化过程也必须坚持渐进的速度原则。

第二,日程表与进度测试。

一个可行的政策框架还必须包括金融稳定化的日程表和进度安排。

首先,必须审查进度表中与目标原则不一致的地方。金融稳定化的终极目标是通过监管,维持金融体系各参与方的信心,从而进一步提高金融稳定和效率。这种审查不仅包括金融机构的自我审查,还包括监管者外部审查及审查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审查,以及对金融纪律的重新审视和对金融机构监管目标、内控制度等方面的重新审视。

其次,在日程表中必须确定一个短期的最基本目标。一般来说,转型国家金融体系在短期内急需解决下列问题:进入许可证制度、退出政策、公共产品问题、外部效应、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支持机制和信用机制将失误降到最低点,

再次,日程表中必须包含促进竞争的内容。对于转型国家金融体系而言,促进竞争就意味着将计划控制转变为市场驱动,对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产权界定,放松金融产品和服务价格及数量控制,以及对金融机构区位设置以及经营活动范围的种种限制。

最后,在关于金融稳定化框架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实施进度测试程序。这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①检验稳定化进度是否达到基本目标;②检验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发展情况如何;③对金融稳定化的速度及连续性进行检验。通过进度测试程序,不断对金融稳定化政策框架进行修正和完善,从而保证金融稳定目标能够沿着制定者的既定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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