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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欧五国银行业改革的“入盟”效应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东欧国家转型过程中,欧盟顺应时势,及时启动了包括PHARE、《欧洲协定》等援助计划,并依据1993年6月哥本哈根峰会通过的“入盟三大标准”[6]在提出申请的中东欧国家中择优遴选候选国。这预示着入盟会对上述国家的金融结构调整产生深刻的影响。本章将比照欧盟银行在结构、业务、监管等方面调整变革的制度安排和趋势特点,对入盟给五国银行业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进行前瞻性的评述。

第四节 中东欧五国银行业改革的“入盟”效应

中东欧五国是指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20世纪90年代初,这些国家开始了民主化和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改革。以银行部门为主导的金融体制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广泛而又极具渗透力的作用,因而,各国都对银行部门进行了大刀阔斧的结构调整,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在中东欧国家转型过程中,欧盟顺应时势,及时启动了包括PHARE、《欧洲协定》等援助计划,并依据1993年6月哥本哈根峰会通过的“入盟三大标准”[6]在提出申请的中东欧国家中择优遴选候选国。从1998年3月起,欧盟理事会先后与“卢森堡组”六国和“赫尔辛基组”六国[7]开始入盟谈判,最终在2002年12月哥本哈根峰会上确定从2004年5月1日起接纳包括中东欧五国在内的其中10个申请国[8]入盟。

在金融领域,欧盟金融服务的单一市场从萌芽到不断成熟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而中东欧五国银行体制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逐渐起步。这预示着入盟会对上述国家的金融结构调整产生深刻的影响。本章将比照欧盟银行在结构、业务、监管等方面调整变革的制度安排和趋势特点,对入盟给五国银行业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进行前瞻性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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