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得税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得税调整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财政部1998年5月1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从1998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此次在结合我国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实际应用情况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其的修订。正确解读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对企业的会计实践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涉及的重要概念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等。

第一节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财务报告反映企业在规定日期(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截止到规定日期为止的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交易或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生的,这些交易或事项对企业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使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能全面、客观地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就必须评价这些交易或事项,以确定是否应调整将要报出的财务报告,或仅在附注中说明即可,以便使用者能获取与公布日最为相关的可利用的信息。为此,财政部1998年5月1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从1998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此次在结合我国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实际应用情况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其的修订。正确解读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对企业的会计实践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重要名词解释

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涉及的重要概念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富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向企业外部公布的日期,这里的“对财务报告的内容富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般是指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报送给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财务报告已经报出,因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不是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期,更不是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以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提供的财务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这类事项所提供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做出重新估计,并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这类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二、关键内容解读

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关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包括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实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订明乙企业在2007年内给甲企业提供指定数量的电力。由于乙企业延迟了修建新发电厂的计划,致使乙企业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企业不得不以明显较高的价格从另一供电单位购买电力。在2007年内,甲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乙企业赔偿由于其对供电合同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7年的后期,法院做出了乙企业赔偿甲企业全部损失的判决。在编制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时,甲企业与其法律顾问协商后得出结论认为,它有法定权力获取赔偿款,并且乙企业的任何上诉都不会获胜,甲企业已将可能收到的赔款作为一项应收款项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在2008年1月,乙企业建议用现金结算一部分赔款,余下的赔款不再支付,甲企业接受了以此全部结案的建议。对此,甲企业应对2007年12月31日所作估计进行调整,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了损失或永久性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最好的估计金额反映在会计报表中。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能证明该事实成立,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永久性减值,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予以修正。例如,甲企业应收乙企业账款560000元,按合同约定应在2007年11月10日前偿还。在2007年12月31日结账时甲企业尚未收到这笔应收账款,并已知乙企业财务状况不佳,近期内难以偿还债务,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2%的坏账准备。2008年2月10日,在甲企业报出财务报告之前收到乙企业通知,乙企业已宣告破产,无法偿付部分欠款。从这一例子可见,甲企业于2007年12月31日结账时已经知道乙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即在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乙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的事实已经存在,但未得到乙企业破产的确切证据。2008年2月10日甲企业正式收到乙企业通知,得知乙企业已破产,并且无法偿付部分货款,即2008年2月10日对2007年12月31日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证据,表明根据2007年12月31日存在情况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应收乙企业账款中已有部分成为坏账,据此应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调整。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的有关金额做出重新估计,应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及资产进行调整。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说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报表存在舞弊或差错应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包括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例如,甲企业是房地产的销售代理商,在买卖双方同意房地产的销售条款时确认佣金收入,佣金由卖方支付。2007年,甲企业同意替乙企业的房地产寻找买主。在2007年后期,甲企业找到一位有意的买主丁企业,丁企业以其获得银行融资的能力与乙企业签订购买该房地产的合同。2008年1月,丁企业通知甲企业,其在获得银行贷款方面有困难,但仍然能够履行合同。之后不久,甲企业找到另一位以现金购买该房地产的买主。2008年2月,丁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甲企业违背受托责任,2008年3月,甲企业同意付给丁企业500000元的现金以使其撤回法律诉讼。在这个例子中,不论是甲企业,还是丁企业,均应将此事项作为非调整事项,在2007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已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时的资产价格对各项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按当时的税收政策对各项税金进行确认和计量,按当时的汇率对有关账户进行调整,因此,无论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如何变化均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会计报表的数字,但是重大变化及由此产生的影响应在附注中披露。

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不是企业主观上能决定的,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但这一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所产生的影响如不加以披露,有可能使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产生误解,导致做出错误的决策,应在附注中披露。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是比较重大的事项,虽然这一事项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状况无关,但应对这一事项做出披露,以使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情况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资产负债表日后股东大会通过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由于涉及变更股本等事宜,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程序比较复杂。因此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的巨额亏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不需要对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但事项重大,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例如,2008年1月20日,甲企业的股东将其60%的普通股溢价出售给了丁企业(也就是说,出售价格超过了甲企业的股东对甲企业投资的每股账面价值)。这一交易对甲企业来说,只是换了一个股东,但在其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披露与这一非调整事项有关的丁企业购置股份的事实,以及有关购置价格的信息。

8.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的行为,并不会致使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现时义务,因此虽然发生该事项可导致企业负有支付股利或利润的义务,但支付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不应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告,因此,该事项为非调整事项。

但由于该事项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可能导致现金较大规模流出、企业股权结构变动等,为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适当披露该信息。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调整资产负债表日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视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已编制的报表作相应的调整。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结转,损益类科目已无余额,因此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增加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资产负债表日后已作为调整事项调整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数字的,除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外,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不调整资产负债表日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不需要对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但由于事项重大,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说明事项的内容、估计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提供会计数据来补充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无法对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对财务报告数据的影响做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这类事项披露到何种程度,需要依靠职业判断。

(五)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改的,应当披露这一情况。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应当调整与之相关的披露信息。

三、适用范围

本准则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对资产等的计价方面与在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前提下所适用的会计政策不同,需要作出特殊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四、新旧准则的差异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

新制定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会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会计处理及对外报送的会计信息。

(一)新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差异比较

新制定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与原准则相比有很大的变化。新旧准则的具体差异主要表现如下。

1.形式不同,制定本准则的目的略有差异

原准则采取的是引言、定义、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和附则的形式。引言中指出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是为规范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

新准则采取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第四章披露,共十条的形式。与此次发布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其他准则的体例相同。新准则的第一条即强调了为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新准则中的表述更为准确。新准则中将相关信息披露作为单独的一章内容加以强调,也和制定本准则的目的中“规范相关信息披露”前后呼应。从而使新准则的体例更加完整和合理。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不同

原准则中的定义为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

新准则中定义为有利或不利事项。新准则的定义更加明确,即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利或不利事项在会计核算中采取同一原则进行处理。即如果属于调整事项,对有利和不利的都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后,调整会计报表;如果属于非调整事项,对有利和不利的都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3.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包括的内容不同

原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包括: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销售退回,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不包括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

新准则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实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4.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包括的内容不同

原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新准则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新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此种做法与美国的做法一致。而原准则中将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处理,但股票股利作为非调整事项。

(二)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执行新准则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包括的内容与原准则中不完全相同,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主观性极强。判断准确会极大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决策有用性;反之判断不准确或“人为地”判断不准确,可能会给企业调节报表数字或取舍信息的披露留下了一定的操纵空间。

五、疑难问题解析

(一)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确定

如何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某一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是运用本准则的关键,调整和非调整事项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就事项本身来说,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性质,只要符合准则中对这两类事项的定义即可,同一性质的事项可能是调整事项,也可能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有关状况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存在,还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存在或发生。

例如,因债务人破产而使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如果债权人在12月31日或之前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判断债务人有破产清算的可能,或债务人正处于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在资产负债表日债权人已经按该项应收账款10%计提了坏账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接到债务人通知已宣告破产清算,债权人无法收回全部应收账款,由于应收账款可能受到损失的状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只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提供了受损的进一步证据,表明原估计的坏账准备不足,应重新调整。因此,这一事项应当作为调整事项,如果在12月31日债务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财务情况恶化的信息,债权人按照当时所掌握的资料按应收账款的2%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在债权人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有资料证明债务人由于火灾发生重大损失,债权人的应收账款有可能收不回来,由于这一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因此,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又如,债务人由于遇到自然灾害而导致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应收账款。对于这一事项,如果债务人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即发生自然灾害,但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不知道这一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得知,应将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因为不论债权人知道与否,债务人遇到自然灾害的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情况只是对这一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如果债务人的自然灾害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即使债权人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得到消息,也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因为这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不能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进行调整。

准则以列举的方式说明了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但并没有包括所有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会计人员应按本准则的判断原则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或有事项的区分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或有事项有很密切的关系,但也有区别。这里以或有事项最常见的诉讼例子来说明。例如,甲公司在2007年10月涉及一个诉讼事项,到年末法庭还没有判决。那么,在年末,该诉讼事项是甲公司的或有事项,甲公司必须按照有关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或有损失的可能性决定是否计提准备;由于在年末还没有判决,甲公司一般会根据律师的意见做出估计。如果在财务报告报出前,法庭作出判决,或律师修改其法律意见,该事项就成为一个应调整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由上例可以看出,或有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相关的。首先在资产负债表日,我们应根据有关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来判断是否存在或有事项,以及应该为该或有事项所作的准备金额或可能带来的或有损失金额;若根据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判断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一个或有事项,由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有相关的调整事项,影响我们对资产负债表日或有事项的估计和判断。判断或有事项的存在及有关金额,依据有关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当或有事项确定下来并成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时,则应依据本准则的要求,做出相关的会计处理或附注说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