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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所有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

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包括年度末和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期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结账日;“中期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年度中间各期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限定在一个特定的期间内,即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它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一种补充或说明。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向企业外部公布的日期。这里的“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般是指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报送给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财务报告已经报出。因而,对于公司制企业而言,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不是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期,更不是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而是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对于其他企业而言,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所有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对于有利和不利事项,均按同一原则处理,即如果属于调整事项,不论其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均应按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后,调整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如果属于非调整事项,也不论其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均应在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是在这个特定期间内发生的全部事项,而是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有关的事项,或虽然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但对企业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例如,某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内结案;又如,某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内,董事会通过了转让某子公司的决议,等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资产负债日后事项包括两类: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项

调整事项,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这类事项所提供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并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调整事项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而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

(2)对按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列举了以下几类调整事项:

(1)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的事项。这类事项是指,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了损失或永久性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最好的估计金额反映在会计报表中。但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能证明该事实成立,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永久性减值,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予以修正。

(2)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时义务予以确认,或已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的事项。这类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某项现实义务尚未确认,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表明符合负债确认条件,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确认,从而需要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某项负债,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表明需要对已确认的金额进行调整。

(3)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的事项。这类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合同规定所销售的商品已经发出,当时认为与该项物资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货款能够收回,根据收入确认原则确认了收入并结转了相关成本。即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为已经销售,并在会计报表上反映;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证据表明,该批已确认为销售的商品确实已经退回,应作为调整事项,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销售的商品,在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也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前销售的商品,在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

(4)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事项。这类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该重大会计差错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数字。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二)非调整事项

非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该事项的状况并不存在,而是期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为了对外提供更有用的会计信息,必须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披露。

非调整事项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

(2)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对理解和分析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列举了以下几类非调整事项:

(1)发行股票和债券。这类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等。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是比较重大的事项,虽然这一事项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无关,但应对这一事项作出披露,以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情况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2)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经批准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将会对企业的资本公积和资本(或股本)结构产生较大影响,虽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状况无关,但由于会改变资本(或股本)结构,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3)对外巨额举债。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决定向银行或非金融机构举借巨额债务。企业对外巨额举债属于企业的重大事项,虽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无关,但应当对这一事项进行披露,以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对外巨额举债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

(4)对外巨额投资。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决定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这一事项与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相同,也属于企业的重大事项。虽然这一事项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但应对这一事项进行披露,以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

(5)发生巨额亏损。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巨额亏损。虽然这一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无关,但企业发生巨额亏损将会对企业报告期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及时披露该事项,以便为投资者或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信息。

(6)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不是企业主观上能够决定的,是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但这一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所产生的影响如果不加以披露,有可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产生误解,导致其作出错误的决策。因此,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重大损失应作为一个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7)外汇汇率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外汇汇率的重大变动或国家税收政策的重大改变。由于企业已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当时的汇率对有关账户进行调整,因此,无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汇率如何变化,均不影响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的会计报表数字。但是,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汇率发生较大变化,应对由此产生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另外,国家税收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将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此也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及时披露。

(8)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重大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的事项。由于这一事项将会影响企业的股权结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及时披露相关的信息。

(9)对外提供重大担保。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企业对外提供重大的担保。企业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或有事项,企业作为提供担保的一方,在被担保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为使企业投资人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及时了解此信息,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关披露。

(10)对外签订重大抵押合同。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企业对外签订重大抵押合同。这一事项虽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关披露,以使企业投资人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及时了解此信息。

(11)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承诺事项。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或承诺事项。由于这类事项比较重大,为防止误导投资者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12)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定对某些重大会计政策进行改变。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将会影响报告期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辨别

前已述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两类:一类是就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进一步证据的事项,以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提供的财务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这类事项所提供的新的追加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作出新的估计,称为调整事项。另一类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事项,这类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但为了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动,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称为非调整事项。

同一性质的事项可以是调整事项,也可以是非调整事项,这取决于所涉及的情况在该企业的特定情况下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例如,甲公司2004年9月向乙公司购买商品,货款未付,在乙公司账上即反映有一笔应收甲公司的账款。2004年11月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年末仍未偿付该款项,乙公司已按应收账款的5%提取了坏账准备;到2005年2月末,乙公司收到通知,甲公司已破产,无法偿还所欠货款。则乙公司应将此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调整2004年度会计报表。又如,甲公司在2005年2月发生了一场火灾,这一事项应在甲公司本身的会计报表中,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因为火灾并未给甲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任何新资料。如果将上述两个例子结合起来,情况就不同了。同样是甲公司2004年9月向乙公司购买商品,货款至年末还未偿付,在2004年12月31日,乙公司即有一笔应收甲公司的货款,2005年2月乙公司收到甲公司通知,甲公司发生了一场火灾,烧毁了大部分厂房,已无力偿还所欠货款。由于发生火灾是不可预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也不可能有任何迹象表明即将发生火灾,因而,不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新的证据,乙公司只能将这一事项作为非调整事项,在2004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可见,同样是应收甲公司账款这一事项,由于导致收不回来的原因不同,则在乙公司2004年的会计报表中反映的方式不同:一个作为调整事项,调整会计报表;另一个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三、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是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占有资料作出估计的一种追加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与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当新的证据证明原估计数存在差异时,应对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整,使对外公布的会计报表所估计的数字更加接近事实。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就调整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所确认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所属期间的收入、费用等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重新编制会计报表。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如果调整事项涉及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应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果调整事项涉及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由于调整,使以前年度所得税相应增加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反之,由于调整使以前年度所得税减少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及利润分配的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完成上述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程序后,还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重新编制会计报表)。具体包括:

①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比较会计报表中应调整的相关项目的上年数);

②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③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还应调整会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例14-12】卡美尔公司2004年5月销售给A企业一批产品,价款为58 000元(含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A企业于6月份收到所购货物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A企业应于收到所购货物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A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到2004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卡美尔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04年度会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了5%的坏账准备计2 900元,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余额为76 000元,该项应收账款已按55 100元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卡美尔公司于2005年3月15日收到A企业通知,A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卡美尔公司可收回该笔应收账款的40%。按照税法规定,如有证据表明资产已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时,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关的损失,但经税务部门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卡美尔公司已经税务部门批准按应收账款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在税前扣除,本年度除应收A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卡美尔公司对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且预计在今后几年内均能获得盈利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减可抵减时间性差异。2005年2月15日完成了200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卡美尔公司在接到A企业通知时,首先判断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并根据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58 000×60%-2 900=31 9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            31 900

  贷:坏账准备                       31 900

(2)确认递延税款:

需调整的递延税款=31 900×33%=10 527(元)

借:递延税款                       10 52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              10 527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 37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 373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应冲回的法定盈余公积=21 373×10%=2 137.30(元)

应冲回的法定公益金=21 373×5%=1 068.65(元)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 137.30

      ——法定公益金                  1 068.6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205.95

(5)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为便于比较,假设根据2004年12月31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的数字在“调整前”栏反映;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调整后的数字在“调整后”栏反映,下同),见表14-5,表14-6。

表14-5 资产负债表

续表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如下:调减应收账款项目31 900元,调增递延税款借项10 527元,调减盈余公积3 205.95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8 167.05元。

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调整如下:调增管理费用31 9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0 527元,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 137.30元,调减提取法定公益金1 068.65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8 167.05(=21 373-3 205.95)元。

表14-6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续表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按会计标准确认的所得税费用(调整前所得税项目数额)=[63 500+(58 000-290)]×33%-(58 000-290)×33%=121 210×33%-57 710×33%=39 999.30-19 044.30=20 955(元)

(6)调整2005年3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卡美尔公司在编制2005年1、2月份的会计报表时,按照表14-5中调整前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卡美尔公司除了调整2004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2005年3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表14-5中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例14-13】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其积欠乙公司应付账款5 000万元。经双方协商,于2000年12月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公司以其无形资产抵偿债务,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 200万元。债务重组日为2000年12月25日(假定乙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且不考虑相关税费)。2001年初,财政部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不得确认收益,债权人获得的用以抵债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若此项制度颁布实施前企业相关会计处理与此不一致的,应予以追溯调整。为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在2001年初,应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在2000年债务重组过程中,甲公司增加收益1 000[=(5 000-4 200)+(4 200-4 000)]万元。2001年初,相关制度颁布实施后,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如下。

①将2000年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转入资本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0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000 000

②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 3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 300 000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7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 700 000

④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1 005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005 000

⑤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见表14-7。

表14-7 2000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数额 单位:元

(2)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0年债务重组过程中,乙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其公允价值4 200万元入账,同时确认了债务重组损失800(=5 000-4 200)万元。2001年初,相关制度颁布实施后,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如下:

①将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

借:无形资产                      8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 000 000

②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64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640 000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36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360 000

④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04 000

  贷:盈余公积                      804 000

⑤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见表14-8。

表14-8 2000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数额 单位:元

四、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由于非调整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调整会计报表是不恰当的,因为这样做通常会导致在赚取收益或发生费用的日期之前报告这些金额。因此,对于非调整事项,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也不需要调整会计报表。但是,财务报告应当反映最近期的相关信息,以满足财务报告及时性的要求,同时,由于这类事项可能很重大,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作出正确的估价和决策,因而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提供会计数据来补充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无法对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对财务报告数据的影响作出估计,则应说明其原因。

【案例14-1】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28)在其2004年年报中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作了如下披露:

2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为适应主营业务转变后公司会计核算的需要,保持东莞控股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置入资产在管理、核算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经公司于200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原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的部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涉及存货、固定资产及折旧、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了变更,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二第24项。由于报告期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变更对象不具有可比性,涉及的内容亦不具有持续性,所以无法进行追溯调整。另外,存货、固定资产中的高速公路路产及收入确认的原则等相关政策的变化,由于置换前后不具有连续性,因此对公司2004年的损益并不产生任何影响,而除高速公路路产以外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变化,将使公司在2004年度多计提折旧786.56万元。

2.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在2004年中期报告中披露:“高速公路折旧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及高速公路特点按工作量法(即车流量法)计算,总车流量根据西安中交第一公路勘测设计研究院2002年3月出具的《东莞市莞深高速公路交通量发展预测报告》(下简称西安中交预测报告)确定。”公司在2004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按工作量计提折旧,是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公路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4年11月出具的《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交通量发展预测报告》(下简称广东研究院预测报告)确定。”上述折旧依据变化的原因:西安中交预测报告主要是为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规划、申报东莞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立项需要,而不是为确定“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折旧计提依据专项委托;西安中交预测报告主要是适用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而新远高速委托编制该报告时属于非经营性的单位,广东研究院预测报告则是适应进行了资产置换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单位。

根据广东研究院预测报告所预测的车流量计算,2004年度“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比西安中交预测报告预测的车流量计算的折旧金额少1 543.63万元。

由于上述“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的依据只在本年内发生了变化,且不存在追溯调整,所以不具有可比性。

【案例14-2】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7)在其2001年年度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差错及更正作了如下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及财会[2001]17号文的规定,本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说明如下:

(1)年末固定资产原不计提减值准备,现改为按单项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本公司各年末不存在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年末在建工程原不计提减值准备,现改为按单项在建工程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本公司各年末在建工程状况良好,未出现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开办费原采用自生产经营当月起按5年摊销的会计政策,现改为于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的会计政策。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其影响当期损益为260 811元。

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在2001年度发现以下会计差错:

1.本公司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的银行贷款1 000万元提供担保,深圳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华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城东支行诉拖欠贷款本金各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7)深中法字第16—197号、第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作为担保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计有银行存款人民币8 382 972.37元被法院强行划款履行担保义务,本公司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

2.本公司向深圳市赛格财务公司借款1 370万元,截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欠付深圳市赛格财务公司利息2 713 378.62元,本公司已预提692 849.03元,尚有2 020 529.59元未预提;

3.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对林木资产2 999 162.00元未计提折旧;

4.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对长期待摊费用6 951 728.43按10年摊销;

5.本公司对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多计9 532 089.78元;

6.截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欠付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利息17 473 256.47元,本公司已预提7 028 375.20元,尚有10 444 881.27元未预提;

7.1998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河南心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心智”)、深圳赛格物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赛格物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河南心智放弃尚未受让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天地”)20%股权的受让权,由赛格物业受让,股权转让款为3 000万元,赛格物业已于当年支付转让款3 000万元。鉴于受让方赛格物业对该股权转让事宜存有异议及此次股权转让至今未办理工商过户手续等原因,本公司原于当年确认的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及相应损益应予调整。

上述事项,本公司以往会计处理中存在以下重大会计差错,本年度做如下更正: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对应收深中浩的款项8 382 972.37元,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作为2000年度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对于欠付深圳市赛格财务公司的利息未予计提的2 020 529.59元,计入2000年度财务费用

3.对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对林木资产2 999 162.00元从1998年度起补提折旧419 907.67元;

4.对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根据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按5年予以摊销;

5.将多计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9 532 089.78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6.对于欠付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未予计提的10 444 881.27元,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费用;

7.对于98年度转让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20%股权产生的转让收益12 000 000.00元,予以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同时转回对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20%的股权18 000 000.00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据,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为39 251 341.90元。由于会计差错更正,调减了2000年度的净利润11 532 468.87元;调减了2001年年初留存收益39 251 341.9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调减了39 251 341.90元;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年数栏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了27 718 873.03元;调减其他应收款8 382 972.37元;调减坏账准备891 808.69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29 026 614.41元;调减长期待摊费用1 320 687.55元,调增累计折旧419 907.67元;调增预提费用12 465 410.86元;调增其他应付款30 000 000.00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24 820 142.97元;调增少数股东损益2 410 983.79元。

【案例14-3】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7)在其2002年年度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对重大会计差错作了如下披露:

会计报表附注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

20.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在2002年度发现以下会计差错:

(1)本公司开发的房地产“现代之窗”于2001年底入伙,并确认收入。由于“现代之窗”2001年底未办理竣工决算,大厦的装修工程尚未完工,故在结转房地产销售成本时采预结转方式,即对工程项目按合同造价或预算价暂估“现代之窗”的完工开发成本,按暂估的单位成本结转销售房地产的成本。本年度“现代之窗”已办理竣工决算,实际开发成本较2001年暂估成本存在较大差异。按照“现代之窗”的实际开发成本计算,2001年度已结转的销售成本多计23 145 952.91元,并因此少计所得税3 471 892.94元,本公司对上述事项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调减200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23 145 952.91元,调增所得税3 471 892.94元。

(2)2002年度税务机关对本公司2001年以前应纳所得税进行核查,补缴以前年度少计的所得税4 869 359.56元,本公司将此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调减200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4 869 359.56元,调增应交税金4 869 359.56元。

(3)1996年度,本公司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的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深中法经一初字第478号民事调解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8月12日签署了(2002)深中法执查字第31—591号执行命令,要求本公司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城东支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公司对上述担保损失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调减200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6 850 000.00元,增加预计负债6 850 000.00元。

(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2)深福法经初字第2081号、第2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付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借款本金10 741 799.61元,利息700 000元,诉讼费77 229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账面应付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利息为2 713 378.62元。本公司多计利息2 013 378.62元,对此本公司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调增200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 013 378.62元,调减预提费用2 013 378.62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据,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为9 968 079.03元。由于会计差错更正,调增了2001年度的净利润19 674 059.97元;调增了2002年年初留存收益9 968 079.03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调增了9 968 079.03元;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年数栏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了9 705 980.94元。

【案例14-4】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28)在其2002年年报中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作了如下披露:

附注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3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向本公司控股65%的广东福地日合偏光器件有限公司(简称“福地日合”)董事会提出清算福地日合的议案,议案说明:根据福地日合的《公司章程》第十二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合营公司的累计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的80%,除合营各方另行协议决定外的场合,应终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根据合营公司一方的提议,董事长必须立即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该种情况发生止日起30天内通过会议解散合营公司,并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截至2002年12月31日,“福地日合”经审计后的股东权益为-46 102 821.60元,其中:实收资本为71 991 700.31元,未分配利润为-118 094 521.91元,累计亏损已占注册资本的164.04%,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清算条件。

2.2003年2月10日,公司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根据该协议规定:本公司将以合法拥有的整体彩管资产及其他资产(除部分长期投资)和负债(除部分短期借款)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莞深高速一、二期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置换,该资产置换涉及的金额如下(单元:元):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

3.本公司无其他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案例14-5】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7)在其2004年年度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作了如下披露:

会计报表附注十: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根据2005年4月21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本公司2004年实现净利润(141 591 377.11元),扣除控股子公司已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4 895.5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57 447.78元,累积亏损为(183 582 392.40元)。由于本年度亏损,本年度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1 500万元于2005年1月16日到期,本公司未存入保证金,已由银行承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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