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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上层公司所在国将该公司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还原为税前所得,一并征收所得税时,必然引发经济性的国际双重征税。按步骤计算如下:由于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发生,往往伴随着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而同时产生,如上例中子公司B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8万元,乙国政府一般要以母公司为纳税人再征收一道预提所得税,母公司将收到的股息还原为税前所得征税时,必然同时发生了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和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

二、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一)间接抵免法的概念

间接抵免方法是指适用于被同一经济渊源所联系起来的不同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之间的抵免方法。

举最常见的跨国股东分红为例来说,它所涉及的股东,或为股东个人,或为股东公司。如属后者,那么,在控股的条件下,这个股东公司就是母公司,而这个被股东公司所投资的公司就是子公司。这种跨国的母子公司(包括子孙公司等等)之间的关系,完全不同于我们在直接抵免方法中所讲的跨国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母公司与其控股的下层公司属不同经济实体,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下层公司将实现的所得在所在国纳税后,将税后利润按上层公司持股的比例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上层公司。当上层公司所在国将该公司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还原为税前所得,一并征收所得税时,必然引发经济性的国际双重征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子公司实现的所得,不能认为全部属于母公司所有,那么子公司已纳所在国的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全部由母公司承担,母公司从下层公司获取的所得以及应承担的下层公司已纳税额必须以持有的下层公司股份的比例来间接推算,所以把适用于不同经济实体之间的税收抵免称为间接抵免。

(二)间接抵免方法的计算

1.一层间接抵免的计算

一层间接抵免,是指适用于母子公司中,领导层公司的第一层下层公司的税收抵免。

【例1-3】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50%的股份。母公司A在某纳税年度获利40万元,子公司B在乙国获利20万元,按20%的税率向乙国缴纳公司所得税4万元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股息8万元,甲国所得税税率是40%,计算甲国政府应对母公司征收的所得税税额。按步骤计算如下:

(1)公司已缴所得税税额=4×50%=2(万元)或4×img5=2(万元)

(2)就并入领导层公司的下层公司所得额=10(万元)×img6或8+2=10(万元)

(3)抵免限额=10×40%=4(万元)>2(万元)

(4)允许间接抵免的子公司已缴税额=2(万元)

(5)计算甲国应向母公司征收的所得税税额为:(40+10)×40%-2=18(万元)

由于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发生,往往伴随着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而同时产生,如上例中子公司B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8万元,乙国政府一般要以母公司为纳税人再征收一道预提所得税,母公司将收到的股息还原为税前所得征税时,必然同时发生了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和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母公司应纳居住国所得税时,允许抵免的税额如何确定?为了保证居住国的税收利益不受损失,应按如下方法计算:

接上例母公司从子公司获取的股息8万元,乙国对其征收预提税0.8万元。

抵免限额4万元>(应由母公司承担的子公司已纳税额2万元+母公司已纳预提税0.8万元)。

允许间接抵免和直接抵免的总税额为2.8万元。

母公司应纳甲国所得税=(40+10)40%-2.8=17.2(万元)

2.多层间接抵免的概念

在跨国公司中,除了母子两层关系的公司,还大量存在着多层控股关系的公司,如甲公司通过控股关系使乙公司成为其子公司,它又通过子公司控制丙公司的股票,而使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从而形成了多层的控股公司。对于这种多层的控股公司,由于相互间存在着控股关系,上一层公司从下一层公司中获得股息,同双层的母、子公司一样,存着重复征税,也应给予抵免。这种适用于多层公司的间接抵免,称为多层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不论是一层还是多层的,抵免对居住国来说都是一种利益损失。为了防止间接抵免的任意扩大,许多国家除了前面所述一层间接抵免的条件外,还要求领导层公司应拥有其下层公司一定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才能得到多层间接抵免多层间接抵免的计算方法与一层间接抵免相似,在此不再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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