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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课税的消除方法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A国一居民公司M,在某纳税年度内,取得总所得250万元,其中总公司来自居住国A国的所得是150万元,分公司来自非居住国B国的所得是10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40%,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0%,B国分公司享受20%的优惠税率。现分别计算A国政府在采用免税法、扣税法、抵免法、税收饶让下,该公司应向A国政府缴纳的税款。

案例9.7 国际重复课税的消除方法

A国一居民公司M,在某纳税年度内,取得总所得250万元,其中总公司来自居住国A国的所得是150万元,分公司来自非居住国B国的所得是10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40%,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0%,B国分公司享受20%的优惠税率。现分别计算A国政府在采用免税法、扣税法、抵免法、税收饶让下,该公司应向A国政府缴纳的税款。

(一)用免税法计算:

M公司在B国已纳税款100×20%=20万元

M公司在A国应纳税款150×40%=60万元

M公司承担的总税负20+60=80万元

(二)用扣税法计算:

M公司在B国已纳税款100×20%=20万元

M公司在A国应纳税款(150+100-20)×40%=92万元

M公司承担的总税负20+92=112万元

(三)用抵免法计算:

M公司在B国已纳税款100×20%=20万元

M公司在A国应纳税款(150+100)×40%-20=80万元

M公司承担的总税负20+80=100万元

(四)按税收饶让规定计算:

M公司在B国已纳税款100×20%=20万元

视同已纳税款100×30%=30万元

M公司在A国应纳税款(150+100)×40%-30=70万元

M公司承担的总税负20+70=90万元

资料来源

http://www1.cftl.cn/course/case.htm

讨论题

1.对四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进行评价。

2.我国应该采用何种方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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